力帆系“内讧”仲裁结果出炉 力帆乘用车需向盼达赔偿7.83亿

刘阳/文  

2020年05月14日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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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乘用车与盼达租车近两年的“内讧”,终于以重庆仲裁委员会的一纸判决书而告终。

5月12日,力帆股份(601777.SH)发布《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裁决结果的公告》显示,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于近日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根据重庆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结果,力帆乘用车将向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盼达汽车”)赔偿资产损失、营收损失等共计约7.83亿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约326.64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力帆乘用车是力帆股份100%控股子公司;而盼达汽车则是力帆股份旗下租赁平台。

“无论力帆股份是否存在向关联公司转移资产的可能,这一裁决书都将对力帆股份的业绩形成压力。”有业内人士表示。

质量缺陷引赔偿

根据此前公告,2015年6月25日,因运营需要,盼达汽车和力帆乘用车签订了《关于采购新能源汽车的框架协议》,以大批量购买新能源汽车。随后,2015-2018年间,双方及其指定公司相继签订22份《购销合同》,盼达租车累计向力帆乘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近万辆。

然而,随着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电池电量衰减、设计缺陷等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盼达汽车方面表示,这一系列问题导致大部分车辆出现故障需长期维修、甚至无法运营,给盼达租车造成严重损失。

2018年9月26日,双方针对盼达汽车的损失赔偿签订《关于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补充协议》,约定标的车辆出现质量问题需维修造成停运的,每停运一天,力帆乘用车应按110元/车赔偿营收损失等多项赔偿措施。

同时,该补充协议还包含了停运车辆的交强险损失、拖车损失、停车损失等内容。在此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双方在往来函件中确认,因车辆质量问题力帆乘用车应赔偿盼达汽车资产损失6.14亿元、营收损失1.6亿元、交强险损失2218.61万元以及租赁停车场的租金损失198.91万元,总计7.98亿元。

在重庆仲裁委员会最终的裁决书中,力帆乘用车需向盼达汽车支付包括约6.14亿元的资产损失在内的总计7.83亿元的赔偿金,且赔偿金需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

“新能源整车通过旗下第三方平台开展租赁业务,以增加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在业内已是惯例,但像力帆此次‘兄弟阋墙’却是之前未见的。”有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可能是事实,不过如此大规模引发的巨额赔偿恐怕背后另有隐情。

转移资产存疑

事实上,针对力帆股份在4月2日公告中提及的“旗下共享出行公司盼达汽车已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已有投资者表达了“力帆股份有通过盼达汽车转移上市公司资产可能”的疑问。并且,上交所在随后的问询函中也要求力帆股份说明该赔偿的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存在向实控人利益倾斜等情况。

5月6日,力帆股份在回复函中明确否认了“向实控人利益倾斜”等情况,并在回复上交所有关“要求说明盼达汽车就赔偿事宜提出仲裁申请的主要考虑,是否存在通过本次仲裁抵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相关债务的安排或计划”时表示,盼达希望将申请仲裁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冲抵欠付力帆新能源汽车车辆采购款,并化解盼达汽车自身面临的各项债务。

“盼达租车对力帆乘用车的索赔可能是一种资产保全的策略。”乘联会秘书长崔冬树表示。

然而,近8亿元的赔偿对于持续亏损的力帆股份无疑雪上加霜。力帆股份也在公告中称,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将产生负面影响。

数据显示,力帆股份2019年实现营收74亿元,同比下滑32.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46.8亿元,同比下降1950.83%。力帆股份在2019年财报中指出,公司在2019年遭遇流动性困境,依然积极筹措资金,变现资产,偿还债务。

与此同时,力帆股份亦面临多起诉讼赔偿。力帆股份4月20日公告表明,公司(含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发生的涉及诉讼(仲裁)金额总计达3.94亿元。

“这应该是力帆集团内部的一个动作。”在一位不愿具名的证券分析师看来,这明显是母公司下的两家子公司在“打架”,“那为什么不在母公司层面上解决?现在闹到仲裁,为什么不考虑对上市公司的实质性影响?”

力帆股份于2016 年发行了“16 力帆 02”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1亿元,截至3月15日债券到期,债券余额5.303亿元,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

“如果这次把钱赔付给集团内的另外一家子公司,恐怕(力帆股份资产转移)嫌疑更重。”上述分析师表示。

(来源:财联社 作者: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