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亿规模逾5亿消费者,社交电商成假货洼地,代表委员呼吁整治

文 |《财经》E法 张剑 编辑 | 朱弢  

2020年05月27日 18:04  

本文3152字,约5分钟

一些社交电商平台普遍不公布经营者的经营地或发货地等信息,导致执法部门无法主动监管,存在监管盲区,假货洼地由此产生。

社交电商成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们的热议话题,有关“像防控疫情一样防控假货洼地”的话题,一度冲上新浪微博“时代要闻榜”第三的位置。

全国人大代表雷冬竹、杨莉,全国政协委员范迪安等都关注到社交电商平台假货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9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下称《报告》)披露,2019年社交电商预计市场规模达2万亿元,2019年社交电商消费者人数已达5.12亿人。

上述《报告》将社交电商定义为:基于人际关系网络,利用互联网社交工具,从事商品交易或服务提供的经营活动,涵盖信息展示、支付结算以及快递物流等电子商务全过程。

与飞速发展相伴,社交电商的各类问题也层出不穷,例如分销、代理商鱼龙混杂,售价虚高,假货、次品货不断,售后服务差等问题频出,甚至还有人利用平台进行传销活动。此外,照搬照抄现象严重,对于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进行剽窃。

社交电商遭遇“假货”难题

虽然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依然占据市场的大比例份额,但社交电商平台已杀开一条血路。

这些社交电商平台的运营模式既有与淘宝、京东类似之处,也有自身特点。比如,社交电商平台多通过拼团等方式,主打低价,有的在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发“开团”链接,做熟人生意。

社交电商平台自有其存在的市场依据,但假货、次货这一传统电商平台正在消灭的顽疾,在社交电商中却重新泛滥。此次新冠疫情期间,假冒伪劣防疫物资在社交电商平台中也屡见不鲜。“像假口罩、假防护服,这种造假是非常危险的,一旦流入医院或者疾控部门,不但起不到防控的作用,相反还是传染源”,全国人大代表、湖南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雷冬竹表示。

今年4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疫情暴发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制售假冒伪劣防护产品,包括口罩、额温枪、熔喷布等。截至4月24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192.7万人次,查获问题口罩8904.6万只、其他问题防护用品41.8万件,累计查办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案件29906起。疫情期间,公安部食药侦局发布的信息显示,70%假劣口罩通过社交电商售卖。

除了假劣防疫物资数量巨大,雷冬竹还注意到,被处罚过的售假者在被处罚后,会转移到监管相对宽松的平台继续售假,形成假货治理洼地。

“一些村民反映,买到的假口罩薄如蝉翼,气味刺鼻,投诉无门,口罩等假冒伪劣疫情物资严重危害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全国人大代表杨莉说,农村更是成为社交电商平台重灾区。一些假口罩通过社交电商平台售卖,标榜低价、正品,诱使对假货辨识度较低的农村居民购买。杨莉是湖南海泰栀子合作社理事长、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凤凰乡凤凰村村委会主任,她连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被誉为“三农代言人”。

杨莉告诉《财经》E法,电商为农村脱贫致富打开了新门路,但随着社交电商的兴起,由于这些平台缺乏严格监管,劣质低质低价产品鱼目混杂,真假难辨,犹如开闸放水一般涌入三四线城市及乡镇村消费市场。杨莉认为,疫情期间,多个社交电商平台均爆出不少售假新闻。虚假宣传、商品信息不全、质量有瑕疵等,这是人们在一些社交软件购物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假货洼地以及滋生的假货严重危害了农村,不管是对食品安全,还是品牌化都构成了巨大的挑战。

杨莉认为,不管从电商行业发展,还是从政策层面考量,规范社交电商平台乱象迫在眉睫。

披着“创新”的外衣违法

因为本身具有社交属性,“拉人头”、层层代理分销等运营模式还让传销这一违法犯罪行为也披上社交电商的外衣。此前,社交电商平台涉嫌传销被执法部门处罚的案例已有多起。

社交电商发展有其新模式、新创意,但有的社交电商所谓的创意却是建立在侵害知识产权基础之上。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美术学院院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范迪安表示,经过调研发现,在一些社交电商平台,抄袭和盗用现象泛滥。

因疫情影响,今年中央美术学院的毕业生作品都将迁移至线上展览。范迪安告诉《财经》E法,从筹备线上毕业设计展开始,他就担心学生的作品“可能会很快变成别人的产品,或者稍加改换头面,就变成一个个家具、一种种服装服饰。”

范迪安指出,中央美术学院设计类学科的学生占全校学生的40%,每年都有大批的优秀人才毕业后走上原创设计的道路。“我们同学的作品很快就被一些平台抄袭盗用了,更糟糕的是直接把它变成了批量性的产品进行销售,严重损害了原作者的知识产权”。他认为,大量具有应用性价值的设计类作品,一旦遭遇抄袭被生产成商品,流入这些洼地平台后将对中国的社会创新带来巨大挑战。

“我们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创新型人才,但是如果这个创新性的作品没有得到社会的有效的关注和保护,那么受损失的不仅是我们具体的创作者,其实是我们的整个创新事业,是整个中国如何能够提高我们的创新能力。”范迪安进一步说。

假货洼地需加强治理

一些社交电商平台普遍不公布经营者的经营地或发货地等信息,导致执法部门无法主动监管,存在监管盲区,假货洼地由此产生。而消费者维权也存在障碍,其知情权受到损害。如何对社交电商平台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法律规制,成为一个需要积极探索的课题。

目前,对于社交电商进行规制的有两部法律——《电子商务法》和《禁止传销条例》。此外,商务部于2017年也启动了《社交电商经营规范》的起草。2018年9月,这部社交电商领域的国家级行业标准正式进入了审核阶段。

从已经公布的《社交电商经营规范》(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到,这部专项规范的内容包括:社交电商经营规范、宣传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承担、争议解决五个方面。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将成为社交电商监管的主要执法部门。

雷冬竹建议,由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加强对社交电商的打假执法和整治力度,将各类网络平台全部纳入一体化监管。

本次全国“两会”上,雷冬竹提交《加大对假货洼地防控治理力度》的建议,呼吁将社交电商平台纳入统一监管,加大对假货洼地防控治理力度。“假货洼地现象背后,诚信问题是核心。”雷冬竹呼吁像防控疫情一样防控假货洼地,也要加大惩治力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此外,雷冬竹还提出,将医疗资源向农村卫生条件薄弱地区倾斜,加强县乡镇卫生院、卫生站、村医疗所的防疫物质储备。在全国开展市场监管服务入村活动,尤其在电商下乡活跃的村庄,定期开展普法培训,提升村民防疫意识,提升村民对各类打着社交和其他旗号的销售模式的认知,谨防诈骗和买到假货。

杨莉也提交了《加强社交电商平台监管,严防假货洼地危害农村》的建议。杨莉提出,对于社交电商平台出现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侵害要加大农村假货常态化治理,在推广农村电商及电商扶贫中,还要相应开展消费维权类活动,提高村民识假防假的知识产权意识,引导理性消费;不在假货洼地销售农产品,提升农产品的品质和品牌效应,如果遭遇侵权需要积极维权,农村绝不是假货集散地。

在范迪安看来,无论如何,社交电商平台打着各种旗号不断冲击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底线,特别是其所宣称的创新实际是侵犯别人知识产权后形成,这些都该杜绝。

他认为,不管是什么平台、什么样的渠道,如果不顾知识产权保护,直接照搬而来、照抄而来,而且建立自己的市场销售的方式,在经济道德和文化责任层面都是站不住脚的。应该抓住一些典型的例子,像防控疫情一样防控假货洼地的抄袭成灾,让这些抄袭的、盗用他人创新成果的人无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