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群控软件公司被判赔偿腾讯260万元,“猫鼠游戏”还将继续?

文 | 《财经》E法 张剑 编辑 | 朱弢  

2020年06月08日 12:22  

本文3994字,约6分钟

除了自动点赞、群发消息,还可以抓取用户信息。法院认为,“聚客通”相关被诉行为已危及微信产品数据安全,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且损人自肥明显有违商业道德。但在私域流量兴起的背景下,群控软件也在不断更新迭代。

继不久前第三方微信社群运营工具WeTool遭到微信封禁,另一起由腾讯对群控软件提起的诉讼,最终以腾讯获胜而告终。

《财经》E法获悉,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于近日做出判决,认定浙江搜道网络公司(下称搜道网络)、杭州聚客通科技公司(下称聚客通科技)开发、运营“聚客通”群控软件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立即停止涉案行为,赔偿腾讯各项损失260万元。

“聚客通”除了可以实现自动化、批量化进行微信操作,包括朋友圈自动点赞、群发微信消息等功能外,还可以抓取微信用户账号、好友关系链以及用户操作信息。

近年来,打着“社群管理”“社群电商”旗号的群控外挂软件不断增多。对此,腾讯一直出重拳予以打击,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了向行政机关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群控软件主要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前法院已经通过一些判决对此予以确认。

病毒营销工具

“聚客通”是一款群控软件,同时配有定制版的手机,形成一套群控系统。作为开发、运营方,搜道网络、聚客通科技在推介时称,这款软件可以实现:“微信加粉养号,多店铺客户快速加粉,防被封”“一维码无限加好友,自动分流客户,同步店铺客户信息,批量主动加好友,自动浏览新闻、小程序、游戏,提升活跃”“朋友圈智能互动,自动点赞,自动回评,持久互动强化客户关系”等外挂功能。

搜道网络、聚客通科技把“聚客通”定义为一款网络营销工具。但腾讯方面发现,“聚客通”并非一款单纯的网络营销软件。

腾讯诉称,通过定制手机并在其中内置聚客通“微信管理系统”群控软件,可以实现恶意诱导用户使用该软件及PC端所谓“微信管理系统”,对微信数据进行干扰和抓取,并实现批量获取微信用户信息、自动与用户进行各类互动等功能。

对此,腾讯认为,“聚客通”影响了微信一直以来全力打造的真实、简单、轻量化的“用户体验”,将微信从连接人与人的纽带异化成了一款人人避之不及的病毒营销工具,对腾讯多年来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财力打造出的微信健康生态造成破坏。

尤为重要的是,这款群控软件已经影响微信的数据安全。使用该系统的微信用户,以及与该用户进行数据、资金和信息交互的其他不知情用户之通信隐私和数据安全也被置于危险之中。“聚客通”通过技术措施直接抓取其他微信用户的微信通信内容, 并将这些私密信息上传到自己的服务器进行分析和使用,严重危害到了微信用户信息安全。

基于以上事实,腾讯请求法院认定两被告方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要求两被告停止此行为,并赔偿各项损失500万元。

一位熟悉该软件的人士给《财经》E法举例说明了“聚客通”的一种使用场景。一家网络营销企业有二三十名员工,企业老板购买“聚客通”定制版的手机,通过这些手机登录微信账号,这些账号都添加了一定数量的客户。老板安排这些员工每人值守一部手机,负责向客户发消息、发红包等等。老板可以在他掌握的“聚客通”后台轻松看到每部手机上的微信账号的一举一动,比如员工是不是按要求向客户推介产品或是发红包等。

对于腾讯的起诉,搜道网络、聚客通科技辩称,腾讯并未禁止微商的运营,而“聚客通”的使用是基于微商场景,以实现高效率的经营手段和方式,其本质是以技术创新推动高效,与微信产品的理念一致。“聚客通”未妨碍破坏微信产品的正常运行。这款软件虽部分突破了微信产品未实现的功能,但其目的是为了提升用户使用微信进行经营的效率,且该些相关功能契合了社交电商提升自身管理与运营效率的需求,属于技术创新,且该种突破没有妨碍或破坏微信正常运行的程度。

此外,“聚客通”未影响微信的数据安全,其所获得的微信用户信息均来自用户在淘宝、京东等平台上的相关店铺正常交易后留下的数据,”聚客通“用户借此添加好友并等待对方同意确认,均是基于微信的使用规则。

危及数据安全

这起诉讼的两个核心为搜道网络、聚客通科技研发、运营“聚客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是否侵犯数据安全。

法院审理认为,《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等约定,明确禁止对微信产品进行干扰,不得实施影响用户体验、危及平台安全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腾讯坚持在个人微信产品功能的设计上尽可能简化,以避免对用户注意力的无必要干扰,尤其严格禁止采用技术手段自动地向用户批量推送营销信息及自动加群、加好友、点赞等行为。

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聚客通”突破了个人微信产品既有功能设置,新增了诸多自动化、批量化操作微信、发布信息的功能。虽然这部分新增功能的实现,帮助了少数经营性用户提升了自身的运营效能,但给多数一般用户增加了无必要干扰。“聚客通”作为商业化营销工具,已异化了个人微信产品作为社交平台的基本功能,会给用户使用微信产品造成困扰,破坏了个人微信平台的正常运行秩序。 

另外,“聚客通”突破了微信产品的技术限制,具有了收集、存储微信产品数据的功能。虽然这部分新增功能的实现经过了相关经营性用户的授权许可,但“聚客通”所涉的聊天、支付等信息系经营性用户与其他用户交互完成的,并非经营性用户的单方信息,其中涉及其他用户的第三方信息安全。

 因此,法院认为,“聚客通”擅自将不知情的微信用户信息移作由自己存储或使用,超出了相关微信用户对自身信息安全保护的原有预期,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已威胁到微信平台的安全运行。此外,“聚客通”自动化、批量化操作与发布信息的运作方式会增加微信运行的数据量和数据流,导致增加微信产品的运行负担,减损微信产品运行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进而妨碍到微信平台的正常运行。 

对于腾讯提出的”聚客通“危害数据安全的问题。法院认为,对于微信个人数据的迁移,既要充分保障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也要合理保护平台经营者数据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更要禁止数据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现有证据显示,两被告获取微信数据并未获得微信平台授权,系采用技术手段获取微信用户数据,且未能证明其从微信客户端获得的数据已经过微信用户及其关联用户的完整授权。这一擅自获取微信数据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微信产品数据的商业价值,而且降低了微信产品的用户体验、危害了用户的数据安全,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

法院最终认为,搜道网络、聚客通科技的相关被诉行为已危及微信产品数据安全, 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且此种破坏性利用其他经营者经营资源损人自肥的经营活动明显有违商业道德,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猫鼠游戏”仍将继续?

“聚客通”已经不是第一款被腾讯起诉的群控软件。2019年7月,腾讯向“侠客”“通路云”等多款群控软件的运营方提起诉讼,认为这些群控软件的开发、运营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件总标的额达1.6亿元。

这些软件的功能类似,也具有“一键群加好友”“一键点赞”等群控功能。仅用几秒时间就可以制造出几十甚至几百的阅读量、点赞数,成为数据流量造假的重要技术实现途径。同时,这些软件还可以实现对于微博、抖音等其他应用的群控。

与此前的群控软件相比,“聚客通”又向前进了一步,实现了对微信用户数据的收集,并可实现将公域流量转向私域流量。群控软件泛滥的背景在于,当下的网络流量格局已经是传统公域流量红利已经接近于饱和,越来越多的电商渠道转向私域流量,也就是自己可以掌控的私人流量。比如,微信群往往被用来建立私域流量池。

在私域流量的空间里,控制者可以针对群组用户进行不断的营销和推销,同时还可以对用户进行分析,形成“画像”,以实现更精准地营销。群控软件恰好契合能实现这些应用场景。

这些软件目前所针对的是已经加入到私域流量池中的微信用户,例如,只要成为微商经营者的好友、进入微商群,就会面临群控软件所发出的各种信息信息轰炸,其中也包括一些垃圾和虚假信息。

而不管是“通路云”还是“聚客通”,群控软件都与网络灰黑产紧密联系在一起。腾讯有关人士告诉《财经》E法,针对平台方的技术拦截和打击,群控软件也在不断更新迭代,进行技术升级。为了实现有效治理,腾讯作为平台方,付出了巨额的治理成本。群控软件不仅破坏了微信平台的生态平衡和正常运营,还为恶意营销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正常用户造成骚扰。微信在打击网络黑灰产上可谓不遗余力。

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不能否认群控软件具有一定创新性,其出现和迭代源于微信等互联网平台生态,更多属于技术范畴。因为立法必然具有滞后性,所以通过一部或若干部法律法规对群控软件的负面作用进行有效规制,存在一定难度。

从现有情况来看,这一类软件出现问题后,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诉诸司法是比较有效的规制手段。从目前来看,越来越多的法院判例认定了群控软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刘晓春建议,在此基础上,司法机关可考虑在此类诉讼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借以产生足够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