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直接用于还贷款

2020年06月30日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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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6月30日)发布通知,为方便申请人贷款还款,增加冲还贷提取方式。即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直接用于还贷款,不用再提取至固定账户还款。

通知明确,自今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在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冲还贷款。但对于组合贷款,冲还贷业务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商贷部分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通知要点

一是2020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冲还贷业务,借款人须在管理中心(不包含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符合提取条件。

二是冲抵日为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对于符合冲抵条件的,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进行冲抵,若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冲抵条件,先从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冲抵,再从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冲抵。冲抵下限为约定还款额,当约定还款额高于剩余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之和或为贷款最后一期时,按剩余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之和冲抵。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保留人民币10元。若冲抵失败,则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预留的还款账户中足额扣划当月还款金额。

例1:2020年8月10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120万元。2021年1月10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010元,约定还款额10000元。按照冲还贷冲抵规则,当日冲抵15000元,不再从借款人的预留还款账户中扣划约定还款额。

例2:2020年8月15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100万元。2021年1月15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9810元,约定还款额10000元。按照冲还贷冲抵规则,当日冲还贷失败,自借款人预留还款账户中扣划约定还款额10000元。

例3:2020年8月5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50万元。2022年1月5日,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010元,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010元,约定还款额20000元,剩余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18000元。按照冲还贷冲抵规则,当日冲抵18000元,借款人贷款结清,从主借款人账户冲抵15000元,从共同借款人账户冲抵3000元。

三是借款人可以在签订贷款借款合同时同步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无需再单独申请购房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优先用于冲还贷款。冲还贷业务一经开通,借款人原有其他购房、租房提取事项和约定提取业务将自动终止。

四是对于组合贷款,冲还贷业务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商贷部分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