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再遭严打,民间借贷利率将大幅降低,你还能借到钱吗?

文/《财经》记者 严沁雯 编辑/袁满   

2020年07月23日 18:52  

本文2955字,约4分钟

当前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设有24%和36%两道线。对于上限大幅调降,一方认为,此举是在通过挤压某些收取过高利率机构的利润让利融资方;但另一方则认为,利率上限的大幅调整对民间放贷机构增加运营压力,将进一步降低资金可得性

信贷行业再迎“重磅调控”。

7月22日,最高法联合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所谓民间借贷,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其形式有民营银行、第三方理财、民间借贷连锁、担保、私募基金、网络借贷等。

作为正规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民间借贷市场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红线一直颇具争议。

一方认为,在实践中现行标准过高,给借款人融资带来困难;另一方则认为,若是利率标准过低,将挤压民间借贷行业的生存空间,更不利于急需资金的借款方。

目前,司法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设有24%和36%两道线。《意见》的发布,或将使现行利率上限成为过去式,对于行业而言,这一调整意味着什么?

“两线三区”将成过去式 利于企业融资

郑学林表示,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大形势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一直以来,民间借贷在满足信贷市场需求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

改革开放之后,商品经济快速发展,正规的国家金融体系已经不能满民众的融资需求,民间借贷市场随之兴起。2003年起,国内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民间借贷迎来蓬勃发展。2014年,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发布,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2008年5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借贷利率的4倍。

对于小贷公司,监管层一直持积极态度,而对于民间借贷中的私人借贷、合作基金会等,监管层则持宽容态度。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国内先后出现典当行、中介、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民间借贷机构。同时,伴随着互联网的崛起,民间信贷行业得以迅猛发展。

然而,繁荣背后却不乏行业“乱象”,一些非正规的“高利贷”,或是爱打“擦边球”的民间借贷机构给实体经济发展以及某些个人借款者造成了一定的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多个文件,强调从严把握法定利率,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形式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支持。

今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国家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目前司法设有两道线——24%和36%。标准源于2015年最高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

据《规定》显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标准将民间借贷利率设为了三个区间:年利率24%以下的依法受到司法保护,被称为“司法保护区”;年利率超过36%的不受司法保护,被称为“无效区”;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被称为自然债务区,若当事人自愿履行,法院不反对,但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予支持。

在实践的过程中,有观点认为上述利率标准太高,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多方提出应适当下调民间借贷保护利率。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在提案中建议,将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上限从24%降低至年利率12%-15%之间。

本次《意见》中明确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或将使之前的 “两线三区”变成过去式。

“解困”还是“施压”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在通过挤压某些收取过高利率机构的利润让利融资方;然而,对于放贷的那一方来说,利率上限的大幅调整则意味着一定的压力。

一位信贷从业人员告诉《财经》记者,若是利率的调整包括小贷机构,机构业务将不可避免受到影响。“不像那些提供大额贷款的机构,提供小额贷款的机构实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运营、人工、资金、风险这些成本都得算进去。”

他还提到,“疫情以来,有些机构出现催收困难,面临经营困境,若是要再大幅调整,可能会撑不下去。”

长久以来,作为一种游离于国家金融体制之外金融形式,民间借贷一直被外界视为“高利贷”的代名词,在信贷行业处于“鄙视链”末端。然而,对于一些资金需求旺盛却资质不佳的企业或个人来说,向国内正规金融机构借钱并非易事,借款流程相对方便的民间借贷成为了这一群体的首选。

根据全国工商联早前的一份调查显示,有90%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其中,在2013年-2016年中,有近62.3%的民企是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告诉《财经》记者,有很多的民间助贷机构及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网络小贷的利率区间在24%和36%之间,大幅调降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对这类机构的影响会比较大。如果利率下降到打破了盈亏平衡,这些借款人也将失去借款可能。

一业内人士亦表示,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一方面可以打击那些“高利贷”的非正规机构,但在另一方面,也会堵死一些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这些企业往往因风险较高无法通过银行贷款,若是对年化利率采取一刀切,最终的受害者将会是这些贷不到款的群体。”

不过,也有行业从业者认为,合理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也是对业内的一次洗牌。近年来,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高利率”、“暴力催收”等成为了高频词汇,这对加速行业出清可以起到一定作用。

“调整利率对我们没有什么影响,一些民间借贷机构的利率往往比我们高很多,调整只是将这些不合理的收费给挤压出去了。” 某头部消金机构业务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