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26年后无罪释放,张玉环案何时追责?谁来按下启动键?

文|《财经》记者 刘经宇 实习生 徐辰烨 王宇辰 编辑|鲁伟  

2020年08月13日 18:38  

本文5191字,约7分钟

张玉环被错误羁押9778天,刷新了冤狱羁押和冤案纠正的时间纪录,如何追责?

出狱近十天,张玉环案仍备受公众关注,要求追责与调查真凶的呼声此起彼伏。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宣告张玉环无罪,在被错误羁押26年多后,张玉环终于获得了人生自由。同一天,江西高院相关负责人代表该院向张玉环赔礼道歉,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花了18年时间,聂树斌案的平反花了22年时间,而张玉环案耗时26年才平反,刷新了冤狱羁押和冤案纠正的时间纪录。张玉环自称曾遭遇刑讯逼供,出狱当天即表示会委托律师申请启动对相关人员的追责程序。

张玉环的代理律师王飞向《财经》记者表示,相关司法机关应该在张玉环被平反的当天,就主动对外宣布追责并采取实际行动,而不应让作为受害者的当事人再通过各种途径控告,而他“目前并未了解到有关部门有对于追责的公开表态”。

(8月9日,张玉环在县城新租的房子内接受媒体采访。《财经》记者刘经宇拍)

截至《财经》记者发稿,是否启动对张玉环案的追责仍未有官方明确回应。

8月10日,针对张玉环案是否会重启调查以及是否会对当年的办案人员启动追责,《财经》记者联系了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其一名政治处工作人员称目前相关事宜由进贤县政法委统一协调部署。进贤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汪义华在回应《财经》记者是否会对张玉环案追责时则表示,“这是公安部门的事,需要组织定了才能告诉你。”

汪义华称,目前张玉环案的很多情况已经公布于众,“这代表着法治政府和社会进步,有错必纠。”

张玉环案追责有何障碍,能否成功追责?

羁押9778天后如何重启人生

8月9日,在进贤县城老城区一处老旧小区内,《财经》记者见到了张玉环一家九口,因为才搬过去第二天,家里布置得比较简单。临近中午,张玉环的大儿子张保仁还在忙着往家里采购东西。家里刚刚拖过地,张玉环没有穿鞋,光着脚坐在卧室床边接受采访。因在看守所长期戴着脚镣,张玉环两脚走路时总是外翻,坐在床边尚不明显,下地后还是可以看出“外八字”的痕迹。

张玉环的住处有三间卧室,但是因为只有两间有空调,他的两个儿子便带着老婆孩子挤在一间,让张玉环自己睡一个房间,“我们(兄弟)两个晚上就在地上打地铺,让老婆孩子睡床上,小孩子要是愿意的话,也会让他们跟爷爷睡一个房间。”8月9日,张玉环的二儿子张保刚向《财经》记者透露:“我爸昨晚终于睡了一个好觉,前面几天都是在亲戚家住,终究不是自己的家,虽然这里是租的,但是他觉得自在多了。”

张玉环出狱后的几天,经历过面对母亲时的激动、和大儿子张保仁的冲突以及与前妻宋小女的“拉手代替拥抱”,但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依旧显得很拘谨。看到有记者举起手机,会下意识地面向镜头回答问题。

现在张玉环乐于谈论的话题有两个:一是提到代理律师王飞,张玉环笑得很开心,“幸亏王律师帮忙,我当时在里面看到他代理的别的案子平反了,还专门问这个是不是就是我的律师。”而另一个话题,便是聊起刑讯逼供,张玉环会不厌其烦的向众人挽起裤子,让大家看当年被逼供时留下的伤疤。

张玉环出狱以后,如何带他重新融入社会,成了两个儿子最牵挂的事。

针对张玉环与大儿子张保仁之间的冲突,张保仁不太愿意再提。张保仁表示,其实自己对于父亲并无太多怨言,“从小家里人就告诉我们,爸爸是被冤枉的,他不能陪在我们身边,不是他能控制的。”

将近27年的牢狱生活对张玉环的改变很大。入狱之前张玉环曾拿手的木工活,现在已经完全不会了。“我在里面的时候,经常会做梦,梦到年轻的时候,宋小女跟我一起下地干活。”

张玉环的老宅屋顶漏水,房间里遍地碎瓦片。如今出狱,房子可能需要重盖,他自己的人生也需重启。

对张玉环来说,重启人生的首要问题,就是怎样学会使用电器。儿子曾告诉张玉环,房间开空调时要关好窗户,见儿子摆弄遥控器,张玉环也会凑过去看。 “你看,调温度按这个+、—号就可以。”

张玉环现在用的手机,是宋小女花1800元为他购置的智能手机,几天时间下来,张玉环依旧搞不懂怎么用,“我们没给手机设置密码,把电话的选项放在了第一页,不过我爸他现在记忆力也差一点,总是想不起来,每次把屏幕打开了,就不知道该怎么办,过一会儿屏幕黑了,就再打开,但还是不会用。”张保仁说。

除了帮助张玉环尽快适应社会,他的家人们也非常关心该如何对冤案制造者进行追责。

“我爸被抓了差不多27年啊,他现在人生的一半时间都是在监狱里度过的,这对我们这个家庭是多大的伤害。张保仁强调,“我不认可疑罪从无的说法,他们公安当时的证据没有说服力,我爸的口供就是被严刑逼供的。”

张玉环在庭审中和出狱之后都反复强调,办案人员曾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张玉环回忆称,1993年11月3日,侦查人员牵来两条狼狗,并告诉他如果不招就让狗把他吃了。随后民警手一挥,一条狼狗冲上来,狂撕乱咬,张玉环裤子被撕烂,大腿鲜血直流。

在极度恐惧下,张玉环承认自己杀害了两个男童。随后,侦查人员找来一条黄绿色军裤给张玉环,还打趣说新裤子比张玉环原来的裤子要好。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张玉环在1991年11月3日和4日分别做出两份有罪供述。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向《财经》记者指出,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张玉环在侦查起诉阶段两次作出有罪供述,这种认罪实际上部分让渡了自己的辩护权,压缩了此后的辩护空间,也为冤案的平反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张玉环的代理律师王飞告诉《财经》记者,张玉环下一步准备进行身体检查并开具相关鉴定,以便更好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律师:四份裁判文书和申诉材料就已判断是冤案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两个男童失踪,次日在水库中发现了两人的尸体。经警方法医学鉴定,他们均为死后被抛尸入水。

警方通过调查,在抛尸现场提取到了一个麻袋和张玉环穿过的工作服,都是黄麻纤维材质。张玉环左右手各有一道伤痕,警方认定伤痕为“手抓可形成”,因此怀疑是男童遇害时挣扎留下的。张玉环也由此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并在几天后被捕。

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不服判决,张玉环向江西高院提出上诉。江西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后作出判决,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张玉环再次上诉,江西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1年对张玉环的终审刑事裁定中,并无律师为之辩护。而根据1997 年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张玉环案再审的辩护律师尚满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在2001年对张玉环极为重要的终审刑事裁定中,无律师为之辩护,这有违程序正义。

张玉环入狱后,坚持喊冤,每周都向司法部门手写一封申诉信。而在监狱外,张家人也四处奔走,寻求援助。

2019年3月1日,江西高院认为其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并作出再审决定。

2020年 7月9日上午,张玉环案在江西高院第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庭审。法庭上,张玉环称口供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恳请法庭还他一个公道。最终,江西高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判张玉环无罪。至此,张玉环已经被羁押9778天,是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王飞告诉《财经》记者,“当初我们仅仅通过四份裁判文书,再加上张玉环在监狱里写的申诉材料,就基本上已经判断这个案子大概率是一个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冤案。因为这个案子的证据非常简单,除了两份有罪供述,没有其他实质性证据来指向张玉环作案。”

王飞表示,在看到一审判决书时便发现了问题,按照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应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一审判决书显示为,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这本身便没有达到定罪标准。其次,在二审期间,死刑案件应当指定律师却没有指定律师,二审时也没有公开审理便直接审判,没有遵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冤假错案。同时,还存在超期羁押、超期审判等问题。

“这个案子拖延了很久,一是违反了法律规定,是对当事人基本权利的侵犯,另一方面,这么漫长的司法过程其实也能反映出当年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对这个案件是拿不准的,起码是犹豫的。”王飞称。

在张玉环案的申诉过程中,王飞也感觉到,申诉阶段最大的阻碍是不能及时拿到案卷,“很多法院会以案件没能立案来拒绝律师阅卷,但并不是所有申诉案件都会立案,如果律师不能拿到案卷,又没办法拿出更有力的证据来使法院立案,这就会陷入一个循环。”

王飞建议,目前当事人递交申诉材料后,到法院立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时间期限,“旷日持久的申诉,是让所有人都会疲倦不堪的,每个当事人都希望能得到一个及时的回应,这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改善。”

追责有何障碍,能否成功追责?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告诉《财经》记者,在张玉环案中,若刑讯逼供导致当事人受到严重伤害,则刑讯逼供罪有可能转化为故意伤害罪。但故意伤害罪的成立需要证明刑讯逼供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结果,这还需要相关的鉴定。

周浩认为,张玉环案的追责有三个阻碍。首先,案件时间久远,涉及追溯时效问题;其次,追溯时效的延长是1997年《刑法》第五次修订中的规定,而张玉环案发生在此之前,因此存在是否适用该法的问题;最后,中国存在司法机关不愿主动启动追责程序的司法惯性。余超也表示,张玉环案的时间较为久远,因此可能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

王飞认为,在该案的追责问题上,至少刑讯逼供的罪名是适用的。当事人张玉环身上还有伤,下一步就准备进行身体检查并开具相关鉴定。

关于追溯时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认为,法律规定刑讯逼供的追溯时效是5年,但在《刑法》第88条中规定了追诉期限的延长,其中包含两种情况:第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王飞告诉《财经》记者,1994年开庭时,张玉环明确做出了刑讯逼供的指控,这相当于一种报案,但检察机关没有立案,没有关注张玉环所说的情况,“司法机关不处理,其责任不应该由当事人承担”。因此,他认为这适用于上述的第二种情况。

此外,王飞还举证了廖海军案的追责情况。1999年,唐山人廖海军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逮捕,在2018年8月被无罪释放。而其父廖友在1999年被讯问时遭到了刑讯逼供。出狱后的廖海军递交了控告书,最终使当时的办案人员张宝祥被追责。在该案中,从刑讯逼供的实施到追责,早已过了5年的追溯时效,而最终追责成功就是因为刑法中追诉期限延长的规定。

然而,追溯时效是1997年《刑法》的规定,而张玉环案发生在此之前,因此该条款在张玉环案中的适用问题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对此,罗翔指出,在1997年《刑法》修订后,最高法院曾通过《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对1997年之前的行为没有溯及力。但2014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出台的《对刑事追诉期限制度有关规定如何理解适用的答复意见》又明确指出,对1997年之前发生的行为,被害人及其家属在1997年后刑法规定的时效内提出控告,应当适用刑法第88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受追诉时期限的限制。罗翔认为,新的解释本来就应该优于旧的解释,且后者是立法机关出台的意见,因此后者更为恰当。

在王飞看来,追溯时效等“技术性问题”并不是真正的问题,关键在于司法机关的态度和立场,“愿不愿意追责是最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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