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重压之下,欧洲离“数字主权”还有多远?

2020年08月19日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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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大陆与美国和中国科技巨头进行竞争以及在全球数字经济中长期竞争的能力,是许多欧洲人深感担忧的事情。不过,欧洲经济体拥有的巨大实力,是欧洲的一大优势。欧洲还可以和美国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物联网等领域共同努力,并放开新兴市场的服务市场准入。欧盟委员会近期发布的未来监管文件,也表明了欧洲希望通过一系列监管和税收改革,培育本土科技公司和开发独立的欧洲数据池等,从而实现“数字自治”和“技术主权”。 本文选自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作者梅雷迪思·布罗德本特(Meredith Broadbent)是华盛顿特区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国际商务学术讲座的高级顾问(非常驻)。

8月上旬,在美国国内和全球市场上取得巨大商业成就的美国四大数字巨头的首席执行官们,在众议院回应了公众和国会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担忧。

这些巨头的规模和业务,被指证缺乏透明度和限制竞争,并且在欧洲引发了类似的、更为夸张的担忧,在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间均掀起了一场提议制定规则(规范此类行为)的狂潮。

在国会调查美国数字公司的市场行为之际,美国立法者必须考虑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数字和工业保护主义的压力也在同步上升。

这一系列监管活动危及跨大西洋的数据传输——许多创新型美国公司的命脉,并将损害美国在全球的商业成就,同时分散欧洲和美国对中国国家资本主义制度构成的更广泛威胁的注意力。

鉴于欧洲大陆在发展并与美国和中国科技巨头进行竞争方面所面临的挑战,许多欧洲人对欧洲大陆在全球数字经济中长期竞争的能力深感担忧。

然而,欧洲经济体拥有巨大的实力——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在工程、先进技术方面有着深厚的造诣。

在许多迅速数字化的行业中,欧洲发挥着领导作用,如农业、基础设施、运输、物流、制造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例如金融、商业,环境和工程的服务业。

为数字时代构建新的欧洲法规,应首先以“勿作恶”为指导。

美国和欧洲都有兴趣在这些关键行业中试行、投资和利用像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物联网等颠覆性技术,并放开新兴市场的服务市场准入。

美国和欧洲还可以共同努力,确保服务水平较低和偏远地区的公司和工人能够应用技术,获得教育和培训机会,并提高生产率。

欧盟委员会今年早些时候发布了一系列概述欧洲未来监管的文件,包括一份关于人工智能的白皮书、一份关于欧洲数据战略的提案、以及一份有关塑造欧洲数字未来的框架文件。

这些文件都表明了欧洲希望通过一系列监管和税收改革,培育本土科技公司、开发独立的欧洲数据池、和打压为欧洲消费者提供有吸引力的数字服务的创新型大型外国公司,从而实现“数字自治”和“技术主权”。

人工智能

遵循率先全面监管的通用数据保护法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模式,欧盟委员会正积极致力于成为人工智能领域卓越的“全球标准制定者”。

欧盟对人工智能监管的强硬初步建议与美国的做法大相径庭。在关于人工智能的白皮书中,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事前符合性评估(ex ante conformity assessments)的建议,以控制来自欧盟以外的人工智能应用程序进入欧盟市场。

这可能需要一个新的框架,其中包括标准、基准和规范,以便欧洲当局确定某一人工智能产品是否“值得信赖、安全且符合欧洲价值观和规则”,然后才允许其进入欧洲市场。

这种方法包括由欧盟当局对其算法、训练样本、编程文档、系统如何构建、以及精度测试等其他方面,进行上市前审查。

同样考虑到对数据质量和可追溯性的要求,非欧盟公司需要用符合GDPR标准的数据对AI应用程序进行训练。

这项域外法规似乎会加重美国公司的负担,要求他们用新的数据集重新训练在美国开发的许多专有算法,作为欧盟市场准入的条件。

与美国在联邦隐私监管领域的无所作为(允许欧洲制定事实上的全球标准)不同,美国通过七国集团(G7)领导了一场国际合作,以在人工智能研发这一具有挑战性的领域达到共同标准。

在美国,一个专注于人工智能监管和新兴问题的跨部门协调团队,使得跨大西洋合作成为一种可能。

新的积极竞争措施

法国、德国、波兰和意大利在2020年2月4日致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维斯塔格(Vestager)的要求积极竞争的信中,描述了他们的两个首要目标:

(1)缓和“国家支持和补贴”的外国竞争对手(如中国)的竞争;

(2)控制“数字经济中依靠数据的积累和空前的网络效应导致的、超越市场力量的、大型企业出现。”(例如,美国和中国的大型科技公司)

欧洲四国政府主张制定政策,应对“对竞争至关重要的数字平台”,称这些公司应在欧洲接受“具体审查”,并面临更强的监管框架。

在不同的欧盟司法管辖区,竞争主管机构正越来越多地将预防原则纳入技术市场的监管之中,其理念是在任何实际的反竞争行为发生之前,实施新的事前审查规则。

德国联邦议院正在进行的立法就是这样。法国政府则提出了一项监管“系统性平台”的立法提案。

根据法国的计划,竞争监管机构将被授权监督和阻止对几乎任何规模的欧洲科技初创企业的收购计划。

此外,维斯塔格(欧盟反垄断专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Vestager)面临着应对欧洲其他行业的长期产业挑战的压力。

各成员国迫切要求通过新的横向合并指导方针和相关市场概念的更新定义,对竞争、合并控制和国家援助规则进行修改。这些提案的细节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在描述她对欧盟委员会的指导方针时,冯德莱恩(von der Leyen)主席已指示负责境内市场的委员布雷顿建立正确的框架,使欧洲能够增强其“技术主权”。

在她的计划中,冯德莱恩写道:“我们将投资于区块链、高性能计算,量子计算,及允许数据共享和数据的算法和工具。”

她指导布雷顿定义5G网络和其他新一代技术的标准,并授权他领导欧洲的人工智能方法和数据战略。

数字服务法案

该委员会正在起草一项新的《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以更新2000年以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电子商务指令,该指令规定了在线安全和在线中介机构对第三方内容的责任。

关于数字服务与数字平台,DSA旨在解决仇恨言论、造谣、社交网络上的某些广告以及选举舞弊等问题。

除了对欧盟的中间责任框架进行重大修改外,预计DSA还将包括关于在线平台使用数据的新规则、对算法的新透明度要求、及可能设立一个监管机构来监督在线公司的活动。

许多成员国也在对线上通信增加责任风险,并规定强制实施内容监测要求。

迄今为止,国会和政府都没有察觉并衡量这些提案对美国商业利益的潜在影响,因为他们都卷入了美国国内的有关类似主题的讨论中。

前景讨论

欧盟委员会官员明确表示,他们的目标是通过欧洲数字经济的新监管框架实现“技术主权”。

但这些以保护主义言辞表达的愿望,应该与避免互联网巴尔干化(互联网的碎片化)、进一步削弱欧洲创新环境来进行权衡。

互联网的碎片化对欧洲公司不利,对美国公司不利,对大西洋两岸的政府都不利,对总体经济增长不利,对互联网也不利。

最近,欧盟法院宣布2006年的“美国-欧盟隐私保护协议”无效的决定,使跨大西洋的数据流再次陷入令人不安的监管不确定性的状态。

但这一决定提醒我们,尽管包括此前几项欧盟法院的裁决,谈判出现了隔阂并面临着多重挫折。美国和欧盟可以就敏感的数字经济问题达成谈判谅解,而且在过去也曾这样做过,在那之前就有过隐私保护和安全港。

双边谈判对于再次解决大西洋两岸在隐私问题上的僵局是必要的,为双方在商业数字领域敲定一个更好的跨大西洋伙伴关系提供了一个机会,以帮助欧洲创造一个创新的氛围。

尽管不是上周国会听证会的主题,但美国反垄断政策的任何积极调整都应考虑到欧洲激进的监管趋势。

这些趋势可能会扼杀欧洲的创新,同时不公平地将矛头指向美国国内的领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