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不良贷款“转良”应审慎,杜绝各类不良虚假转让行为

文/《财经》记者 张颖馨 编辑/俞燕  

2020年09月29日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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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发文指出,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应与处置工作“双线”进行,避免错失处置时机。不良处置考核要注重奖惩对等,以实现风险化解、回收最大化作为考核目标

面对内外部复杂形势,银行业信用风险水平有所攀升,做好不良处置工作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9月29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辖内银行业机构从完善组织机制、做实资产分类、依法合规处置、强化风险管控、完善激励约束等方面发力,进一步提升不良处置工作的质效。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在实践中,银行业机构不良处置机制、流程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既制约了处置效率,也埋下了一定的合规和风险隐患。

在做实资产分类方面,《通知》指出,各机构应按照相关监管规制要求,以评估借款人自身还款能力作为核心依据,以贷款担保作为次要依据,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贷款及其他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质量。

《通知》指出,要审慎实施不良贷款上调为非不良贷款的操作,只有符合逾期本息等欠款已全部偿还,且至少在随后连续两个还款期或6个月内(两者中孰长)正常还本付息,以及预计后续能按照合同条款持续还款的不良贷款,才能上调为非不良贷款。

同时要求,不得以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为由,用新发放的贷款掩盖不良,不得通过虚假转让、违规倒贷续贷等方式隐匿不良。

在依法合规处置上,《通知》显示,在京中资银行业机构应树立依法合规理念,确保债权核销内部证据真实合法,推进不良资产流转登记,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遵循公开原则。严格遵守真实性和洁净转让原则,杜绝以表内外资金承接本行不良的各类虚假转让行为,落实处置期限、资本计提监管要求。

在强化风险管控方面,《通知》强调,在京中资银行业机构要严密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分类施策,在不良资产核销、转让过程中严防道德风险,加强对外包催收、资产评估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规性管理。

对于激励约束的完善,《通知》提出,各机构应对不良产生和不良处置中的违法、违规、失职行为严格实施问责,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应与处置工作“双线”进行,避免错失处置时机。落实尽职免责规定,鼓励对线上业务探索适应业务特点的尽职免责机制。不良处置考核要注重奖惩对等,以实现风险化解、回收最大化作为考核目标。

《通知》要求,在京中资银行业机构应优化跨部门、跨区域“横向”协作机制以及总、分、支行“纵向”分工机制,以制度先行理念完善各类处置方式配套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要求各银行法人机构在2021年一季度末前完成组织机制、工作制度改进完善工作,分支机构则参照执行。

北京银保监局同时表示,2021年上半年将针对《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机构进行通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高管人员责任,并视情况采取审慎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北京银保监局针对银行业机构信用风险管控的首次发声。

此前的7月,北京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当前信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下称《信用风险管控的通知》),要求在京各银行业机构切实加大信用风险排查力度,重点关注前期经营激进、过度授信或已出现债券市场违约情况企业等信用风险薄弱领域;重点加强对大额客户、异地客户和关注类客户的风险排查和贷后管理;做好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延期还本付息客户经营情况的持续跟踪,对发现的风险苗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严防风险敞口进一步扩大。

与此同时,根据《信用风险管控的通知》,辖内银行业要努力实现2020年下半年不良贷款余额由升转降,力争全年不良处置额明显高于前两年平均水平,有条件的机构2020年底不良贷款余额争取压降至年初水平,为下一阶段不良反弹预留空间。

《北京市金融运行报告(2020)》显示,截至2019年末,北京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564亿元,同比增长76.8%;不良贷款率0.55%,同比上升0.21 个百分点,较全国低1.26个百分点。

在6月银保监会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北京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明肖曾披露,截至一季度末,北京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0.61%,拨备覆盖率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