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矢:数字信息时代如何反垄断

文|金矢 编辑|朱弢  

2020年12月22日 19:02  

本文3074字,约4分钟

针对那些基于数据规模的巨头企业竞争,需要强化反垄断的监督措施和相关政策,但不应直接套用传统工业时代的反垄断经验。

最近我发表了几篇关于互联网应用对于市场影响的文章,在现实中也遭到了一些人的批评。

批评者大多认为,互联网应用会造成垄断,而垄断则必然产生恶果。尽管我认为自己已经写得很清楚了,但很多人仍然担心互联网公司挤压小摊小贩生存空间,以及侵犯公众数据隐私等话题,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再继续进行探讨。

互联网应用满足了现实需求

很多城市居民都有这样的感觉,现在上街买菜或者购物越来越不方便了,我也有同样的感受,但很多人不假思索地认为这是互联网带来的后果,我却认为这显然与互联网并没有多大的关系。大量的街边小店或者卖菜的摊贩确实越来越难经营,究其原因是与城市的管理方式以及租房成本的提高有关。

近些年来一些城市因为追求城市形象,对流动摊贩、小门店进行清理,以及街区改造。同时,出于消除安全隐患等原因将批发市场等所谓低端产业外迁。还有就是对传统的居住区进行大范围拆迁,进行房地产开发,导致门面房租价格攀升,这些才是导致城市主城区中的流动摊贩和廉价商铺越来越少的真正原因,与互联网没有直接关系。否则国务院领导同志也不会在新冠疫情恢复时期,呼吁各级城市政府要允许地摊经济的存在,当然话是说出去了,至于在各类城市多大程度上得到落实仍是个问题。

长期以来,中国的城市管理方式与小商小贩的长期矛盾,城市房地产发展的大院模式是导致人们生活和消费不方便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缓解这种不方便的恰恰是互联网。因为这种不便带来了巨大的需求,激发了互联网向这个庞大的市场渗透,并开发出各种各样的应用,解决了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还真要感谢互联网的存在,使得我们的生活方便了许多。

很多研究者经常为中国城市的粗放型发展而担忧。这么多年来,城市的街区经济被大院经济所替代,大的广场空空荡荡,生态公园耗费了巨大的资源,而很多市民由于居住分布的较远,无法享受这些概念很好但是集中于城市的某一个局部空间的公益性工程。

房地产开发大大提高了城市的住房成本以及商铺门店的租金成本。我们曾经做过调查,一个老旧的县城和同等人口的新城相比,由于房租和门店数量的不同,后者能吸纳的就业机会可能只有前者的三分之二。虽然旧城区里的基础设施较差,但是很多人仍不愿意离开,图的就是就业方便,消费方便,价格低廉,所以会常常看到老城区比新城区繁华得多。

时间和科技是可以改变一切的。互联网满足了人们的出行、消费需求,乃至文化娱乐需求,城市生活中面临的所有问题都有望在市场和技术革命中得到解决。例如淘宝和京东,每日优鲜和盒马生鲜,美团和饿了么等等,都可以把商品直接送到家门口。对于大院、小区以及被宽阔的街道所分割的街区而言,居民的生活显然方便了许多。就此来说,互联网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的好处,怎么说都不为过。市场通过科技和信息化弥补了城市发展和治理中曾经有过的误区,也弥补了摊贩和门面不足的问题。

关于互联网的补贴竞争,其实对于消费者是有利的。虽然人们已经习惯于使用手机上的App,而绝大部分App应用是不收费的。对开发者来说,只有不收费,才可以吸引更多用户,也使得各种互联网的应用和创新百花齐放,层出不穷。

可是作为使用者是否想到,既然App不收费,那么如何运营,如何获得收益?可能消费者只关心自己花多少钱,不会去想,一个互联网应用团队的基本构成,需要多少开支?也不知道维持这个庞大的团队,资金从哪里来?

其实,每个互联网运营团队都需要工程师,而互联网公司的研发团队动辄需要数千人的技术人员付出劳动,他们需要开发新的功能和软件,还要解决算法和编程难题。这些都需要付出极高的人力成本。很多资本投入的初期,往往并不知道未来能否获利,以及如何获利。可是如果没有这些资本的进入,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就不会那么快,规模就不会那么大,也不会形成足够的流量,从而支撑起某个互联网应用的正常运营。如果价格过高,超出了消费者的心理预期或是承受能力,最终也会失败。

数字信息时代如何反垄断

对于互联网应用,需要了解到它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满足消费者能够体验的最低成本;二是只有当流量达到一定规模后,才可以通过薄利多销的方式占领市场,获取经营收益;三是互联网应用的初始阶段必须要有资本力量的介入,这是市场的选择,尽管可能会冒投资失败的风险;四是当流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形成品牌后,才可能探索广告等其他商业模式,所谓“羊毛出在猪身上”就是这个道理;五是初始的互联网经营模式在获得流量后,可以借由对数据的深入研发,开辟新的市场增加流量,进而形成运营的良性循环;六是互联网应用市场竞争激烈,所以才激发出技术上和应用方式的不断创新,进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在这里,资本是支撑互联网扩大经营规模的催化剂。

互联网经营方式的核心是获得规模化的数据和流量,那是不是一定会产生垄断?

首先,拥有海量的数据是互联网经营的一个重要特点,否则中国也不会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互联网应用市场。

其次,互联网的基础数据都掌握在国有的三大通讯公司手中。互联网的应用离不开网络,所有的系统定位、真实身份,以及相关信息由掌握网络的通讯公司所有,同时,手机信令和宽带是最基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可以说,三大通讯公司能够拿到的数据,应该比各互联网公司多得多。

再其次,互联网公司基于海量数据可以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实现大数据的优势把海量服务优势转化为精准的服务或者是引导性服务,这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只是传统的市场是通过广告和明星效应,而互联网是通过数据和个人消费偏好的结合来实现。

还有,互联网应用的数据绝大部分都是处于闲置之中,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而且半年时间之后就得销毁。因为数据存储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和储存空间,互联网公司无力承担这些成本,导致大量的数据资源浪费造成巨大损失。我们很多人以为互联网公司会滥用数据。其实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包括三大通讯公司来说,由于专业的限制以及对于大数据资源的开发尚处于初始阶段,并不完全了解如何应用并获得价值来抵销储存成本。我认为,这种数据资源应该通过政府力量的支持得到保护和利用。

很多人认为,互联网公司会侵犯隐私,这当然是值得理解的担心。但是随着监管方式的进步,以及人们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的增强,假如未来互联网公司利用数据侵犯个人利益和隐私,则要赔上信誉和品牌,随着法制的完善,还可能付出极高的诉讼成本,这都会让它们加强自我约束。

还有些人担心,大的互联网公司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确实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但也要看到,即使是三大通讯公司,它们之间是有竞争的,更不要说众多的互联网公司之间激烈地争夺市场。有了市场竞争,才能使得消费者可以有更多质优价廉的产品可供选择,也才会推动更快更优的技术变革和服务方式改进。

反垄断当然是有必要的,但监管目标显然是那些占据市场垄断地位的经营主体对消费者的欺诈,以及对竞争者的不正当打压等行为。这是互联网公司做大之后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这种风险随着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的出台,应该会得到有效治理。就像当年滴滴顺风车出现了乘客遇害事件后,公安部和交通部约谈了滴滴公司,最终它的顺风车产品下线。此后,滴滴斥巨资完善安全系统,大幅度提高了乘车人的安全保障。

总之,未来还是要从限制垄断的措施入手,而不是把传统工业化时代的反垄断经验,应用到中国的互联网和信息时代,还是应该充分考虑数字经济的特点和数据规模经营的发展趋势。对于已经成功运营的规模化的互联网公司,目前的重点应该是如何进一步发挥数据规模化的作用。在法制化轨道上强化监管和实施反垄断措施的同时,更是应该鼓励这些公司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科技创新和探索。

(作者为独立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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