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合作再度载入一号文件,后续张力几何?

作者 | 冯铭  

2021年02月22日 10:59  

本文2794字,约4分钟

2月21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公布,再度载入源于浙江经验的“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社。在第十三条“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要求:“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 在第二十条“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中要求:“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研究组执行组长,原瑞安市副市长、浙江“三位一体”先行试点负责人陈林向《链新》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位一体”构想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这一构想抓到了三农问题的要害,抓到了统筹城乡的枢纽。浙江等地的实践表明“三位一体”的均衡结构和实施路径是确实存在的、是可行的,当然,也有待进一步巩固。

再入一号文件

2005年6月,瑞安市开始筹备“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2006年1月8日召开的浙江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体系,努力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6年12月19日,习近平赴瑞安召开现场会,将“三位一体”总结表述为“三类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服务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要求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大步前进,建立区域性的新型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2017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党校创新工程即高端智库“深化农村改革”项目首席专家徐祥临向《链新》表示,“三位一体”合作经济自2006年在浙江省瑞安市初步形成体制框架后,其制度优势已经从理论到实践为更多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部门所认识,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很多地方的农村改革实践中,为解决小农户进入市场难的老大难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

“三位一体”合作社的优势在于:为农民提供服务,从生产到生活,从摇篮到天堂,各项业务相互支撑。“它本身就是三产融合,生产、供销、信用,再加上保险,都会有交易行为发生,有交易就有利润,要归到搞生产的农民腰包里去,这就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如果是单纯发展二产、三产,结果是赚了钱归老板,农民得不到,农民在田间地头出售农产品,被压级压价,那不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徐祥临认为,只有“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社体系才能真正做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全产业链的增值收益。

徐祥临表示,继2017年一号文件之后,“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再度载入一号文件,表明农民合作社体制的顶层设计已经成为共识。

“在我国农民合作社模式的选择上,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一直都存在不同看法,在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再次作出重要批示后,引起了中央涉农部门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理论和实践都能够证明,只有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融为一体的农民合作社体系,才能构建出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与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让小农户尽可能多地分享涉农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陈林介绍,“三位一体”实际上是对欧美专业合作社模式与东亚综合农协模式进行了取长补短,又对苏联模式下的传统集体经济进行了创新嫁接,从而真正开创了新型合作化的中国模式。

挑战与契机

陈林向《链新》表示,“三位一体”再度载入中央一号文件,意味着改革力量的上升。“另一方面,利益的博弈也将加剧。改革的方向无法压制,于是各种异化和歪曲也会抬头。”

“真正的改革,都是有争议的,但是既得利益往往不敢公开争论,只能悄悄采取漠视、冷处理的态度。‘三位一体’这样重大鲜活的浙江经验,跌宕起伏15年,人们不难想见其中的隐情,亦不难期待后续的张力。”陈林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三位一体”、“瑞安经验”,有其特定的时空背景和深刻内涵。在后来各地推广过程中,有些地方出现可喜的进展,也有些地方由于理解水平参差不齐、利益动机各不相同,在工作进展上不充分不平衡等原因,出现了停顿和反复。

“这也是改革过程中难以避免、需要加以克服的。”陈林表示,“三位一体”不是“拉郎配”、“归大堆”,但也不能流于松散的、形式上的、敷衍性的联合。并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供销社、信用社搞得好,才能搞、才要搞“三位一体”;恰恰相反,正是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供销社、信用社没搞好、搞不好(特别是在合作制意义上),才更要搞“三位一体”。

“三位一体”中的供销合作不等于原有供销社,信用合作不等于原有信用社。既可寄希望于供销社、信用社的改革,也不排除另起炉灶的可能。

陈林向《链新》进一步表示,多年来,供销社系统为了解决自身生存定位问题,主动或被动去高举“三位一体”这面大旗,而且把重点放在了逐级向上组建“农协”、“农合联”上。“这样的‘农合联’,不能只是供销社的一个‘马甲’,那就没有任何意义。供销社系统不乏能人志士,但是换个马甲,而不能脱胎换骨,一直唱独角戏不成,也有叶公好龙的嫌疑。”

陈林特别指出,“三位一体”构造的是合作组织,不是行政组织。合作事业需要志愿精神,而非官僚陋习,不能照搬行政套路陈规。三位一体服务三农,为农服务是全社会的事情,不是个别部门的特权或专利。

“今后构建三位一体合作经济体系,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各地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把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思路统一到顶层设计上来,完善相关政策规定,从资金方面和人才方面,切实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办三位一体综合性合作社,让更多的小农户加入到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中来。”徐祥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