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逮捕,平台应该担责吗?

文 | 《财经》E法 樊瑞 编辑 | 朱弢  

2021年03月03日 22:46  

本文2315字,约3分钟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货拉拉的管控措施并不到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作为平台不应承担无限责任。

在事发25天后,长沙警方通报了“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死亡案”的详情。

3月3日的通报显示,司机周某春存在偏航绕道行驶,且与乘客车某某在车内发生口头争执。车某某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坠车身亡。目前,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周某春。

货拉拉表示,正在持续配合司法机构对此事的进一步调查取证,全力推进各项安全整改工作。货拉拉作为平台是否应当担责?平台责任是否有边界?

口角后乘客探出车窗坠亡

警方在通报中确认,货拉拉司机周某春存在偏航问题。根据周某春供述,专案组多次实验发现,货拉拉APP导航路线总里程11公里,红绿灯15个,驾车需用时约21分钟;偏航路线总里程11.5公里,红绿灯11个,可节省4分钟左右。

现场勘察显示,案发现场位于长沙曲苑路的林语路口至桐梓坡路口的中间位置,东侧为厂区,西侧为物流园。该路段路宽10米,路西侧有路灯,当时隔一亮一,光线昏暗,人车流稀少。

受害人死亡后经法医学检验,衣裤未发现撕扯破解开线痕迹,体表未发现搏斗抵抗伤,衣裤、指甲均未检验出周某春基因型。尸检结果显示,司机周某春并未对乘客车某某有过暴力行为。

但双方的纠纷在发车之前就埋下伏笔。通报显示,车某某拒绝了司机周某春主动提出的付费搬运服务,身高1.5米的车某某先后15次从1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期间,周某春多次催促车某某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告知车某某,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某某未予理会。最后,车某某掐点在40分钟内将东西搬运完毕。

途中,面对司机周某春询问到达目的地后是否需要卸车搬运服务,车某某再次拒绝。这意味着,司机只能从这趟行程中赚取车费,而无法获取其他收益。通报显示,该次搬家总车费51元,其中车某某支付39元,平台补贴12元。

在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车某某发现车辆偏航后,多次提出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此后,23岁的车某某从车窗坠出车外,致头部着地受伤。随后,周某春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救护车司机的提醒下报警。车某某后经医治无效死亡。

平台是否应该担责?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超告诉《财经》E法,过失犯罪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余超分析,从警方通报来看,司机周某春提前抢单,更改了行车路线,过错在先,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周某春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车某某的心理恐惧。当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并为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

“周某春对车某某可能出现坠车的后果是有所预见的,但或许存在轻信能够通过刹车减速避免,最终导致车某某坠车死亡的后果,警方因此认定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余超说。

广州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澄观治库高级研究员王凌光表示,警方通报基本排除了司机暴力犯罪的可能性,司机周某春主要涉及过失致人死亡,在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

货拉拉在此次事件中也陷入舆论风暴。那么,作为网络货运平台,货拉拉在此案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又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王凌光指出,从已有信息来看,货拉拉在司机的审核、培训,以及软件的功能设置上均有一定过失,对消费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按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但对于应该承担何种责任,《电子商务法》并未明确。据王凌光介绍,在《电子商务法》起草过程中和司法实务中,对这种情况下的平台责任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连带责任,二是补充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也没有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补充责任,则是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付的民事责任时,由有关的人或单位对不足的部分予以补充的责任。

王凌光以货拉拉案为例分析,在该案件中,连带责任意味着受害者家属既可向司机索赔,也可向货拉拉平台索赔;补充责任则为受害者家属应当首先找司机索赔,在无法获得足额赔偿的情况下,才可向平台提出索赔要求,“目前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存在不同理解,还属于有争议的问题”。

北大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货拉拉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要追溯事发前平台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水平,以及其是否落实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

“比如平台对司机是否有行为规范要求,在行车途中如何处理与乘客的冲突。平台上是否有合理的投诉举报机制,以便乘客对司机的绕路行为有所监管”,薛军接受《财经》E法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货拉拉作为平台的管控措施并不到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薛军认为,平台应当担责,但平台责任亦有边界,平台不应承担无限责任,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好平台的责任即可。他指出,平台的责任边界与规模、盈利模式、技术能力、相关的行为的风险都有关系,平台应当承担与这些相匹配的平台义务,而在实践中平台的责任边界难以具体量化。

货拉拉相关负责人接受《财经》E法采访时表示,目前逾期完单预警及跟车订单录音功能已完成开发,将于近日上线,其他安全整改工作正在按照计划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