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报告|中等收入群体与共同富裕

2021年03月19日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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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1年会将于3月20至22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线上线下同步举行。本届论坛主题为“迈上现代化新征程的中国”。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五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邀请论坛代表围绕“十四五”规划、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等主题开展相关研究(Engagement Initiative),为决策者提供参考和建议。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力争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并且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部分突出强调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本文聚焦在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提升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缩小收入差距,并围绕其实现提出四条具体政策建议。

以下为《中等收入群体与共同富裕》报告摘编。

中等收入群体与共同富裕

李实 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

杨修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项目主任

在推进共同富裕的发展进程中,如何才能使得中等收入人群比重提高的更快一点,收入差距缩小的幅度更大一点?这是我们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对此,我们认为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入手,来解决当前面对的难题。

第一,识别和瞄准中等收入人群的潜力人群。未来中等收入人群的扩大主要来自于低收入人群中有望成为中等收入人群的最有潜力的人群。根据2018年世界人口收入分布中位数的67%-200%作为分界线计算我国低、中、高收入人群的比重,结果显示低收入人群比重超过了2/3,而且在农村的比重高达93%(见表3-1)。从不同地区的三类收入人群的分布来看,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低收入人群都占有更大的比重,低收入人群占比分别为75.5%和74.2%(见表3-2)。

由此而知,低收入人群是一个庞大的人群,他们的收入有很大的差别,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群的收入与界定中等收入群体的下限标准相差不大,还有一部分人群处于相对贫困状态。因此,在实施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发展战略中应该识别那些低收入人群中最有潜力成为中等收入者的人群,并对这个人群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根据2018年CHIP数据测算,在低收入人群中有15%的人群其收入水平与中等收入群体(下限)标准的差距不足20%(见图4),即他们的收入虽低于下限但高于下限的80%。他们应该是在未来5-10年最有希望进入到中等收入行列、也是最有潜力成为中等收入人群的群体。如果这部分人群成为中等收入群体后,那么我国中等收入人群比重会上升约10个百分点,中等收入人群规模会超过5亿人。另外,如图4所示,低收入人群中有46%人群其收入水平高于中等收入(下限)标准的50%,他们应该是在未来15-20年中我国中等收入的潜力人群。

特别需要关注的农民工群体,他们是未来中等收入人群的主要来源。他们从“潜在的”成为“实际的”中等收入人群需要更多的政策条件和发展空间。首先要给农民工同城市居民一样的政治地位和权利。在劳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享有的同等权力和机会,可以让农民工能够真正融入到城市社会,有更多的机会晋升为中等收入人群。

低收入人群主要集中在农村,他们中的一部分也是潜在的中等收入人群。要提升他们的收入除了要增加其工资收入和经营收入外,还要设法提高他们的财产性收入。这需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宅基地流转、置换方式的创新,让农村居民合理分享土地升值收益。因此,要尽快对耕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分离,让农民凭借对土地对用益物权可以抵押、担保、转让,进而从中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第二,稳定现有中等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在实施提高中等收入人群比重的战略中,一方面要让更多的低收入人群晋升为中等收入人群,另一方面要防范中等收入人群滑落为低收入人群,从而稳定现有中等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并稳定其人群规模。

从按收入来源来看,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中绝大多数为工薪阶层家庭人口。如表5所示,近60%的中等收入群体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工资性收入比重>=50%),14%左右的中等收入群体以经营性收入为主(经营性收入比重>=50%),仅有2.6%以财产性收入为主(财产性收入比重>=50%)。

在中等收入(下限)标准附近分布着大量中等收入人群,他们属于底层的中等收入人群,也是“脆弱”的中等收入群体。他们的收入可能因受到工作变动、失业、家庭变故、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的冲击而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跌落为低收入者。

还应该看到无论中等收入群体中的农民工还是农村居民,大多工作于个体或私营企业等私有部门,他们的就业和收入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他们享受不到像城市居民那样完善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未来生活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发生外部冲击比如2020年的新冠病毒疫情,他们这些“脆弱”群体首当其冲会受到影响,从而很可能跌落为低收入人群。

所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关键,不仅在于促使一部分低收入群体上升到中等收入群体,同时也要防范刚刚越过中等收入门槛的中等收入群体降为低收入群体。一种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减负来稳定中等收入群体。在城镇,教育、医疗和养老等高昂的生活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侵蚀了中等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也压制了他们的消费需求。因此,在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障等方面要增加公共投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支出负担,从而保障他们生活水平不断改善。

第三,着力改善营商环境。我国的小微企业经营者、个体商贩已占全社会就业人群的很大比重,他们或者是中等收入人群中的“脆弱者”或者仍是低收入人群。提升他们的收入增长,需要通过改善营商环境。通过落实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财税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第四,加快低收入人群收入增长,缩小收入差距。采取更大的力度来贯彻“提低、扩中,调高”的方针。到2019年中国低收入人口比例仍在60%以上,而中等收入人口不足40%。这种收入阶层现状也是使得收入差距高居不下的一个原因。因此,“提低”也有助于“扩中”,这是因为一部分低收入人口收入提高后,可以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从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提低”要有一套政策体系。考虑到低收入人群具有不同的特点,提高他们的收入需要采取不同的有针对性的政策,做到政策的精准性。对于一个庞大的低收入群体,任何单一的政策措施都不会起到预期的作用,因此需要一套系统而又有效的政策体系才能发挥作用。

第五,加强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调节力度。我国收入差距高居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调节力度不够。这一点从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收入差距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利用CHIP2013调查数据,一些相关研究分别估计了居民再分配前的市场收入和再分配后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其结果显示经过政府的各种再分配措施以后,基尼系数下降了8%左右。

相比而言,大多数OECD国家在初次分配阶段的收入差距与中国相差不大,但是经过再分配以后,收入差距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缩小,基尼系数平均降幅为30%左右。因此,在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重和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加大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调节力度非常必要。一方面,在居民税负不变的情况下,提高税收的调节力度,需要改革现有的税种结构,特别是要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的比重;另一方面,改变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民生支出比例,而且民生支出更加偏向于低收入人群和中等收入人群中的“脆弱者”。

第六,实现人力资本投资均等化。从长期考虑,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重,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是加大对人力资本投资和实现人力资本投资均等化。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初次分配中收入差距的主要来源是个人发展能力的差异,而个人能力的差异又是来自于其人力资本投资的差异。根据CHIP调查数据计算出来的结果显示,在过去10年中人力资本(包括个人受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状态)对个人收入增长的影响越来越大,对人群之间收入差距的影响作用也越来越大。这意味着缩小个人之间人力资本投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有助于使低收入人群成长为中等收入人群。

从一些统计数据上看,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在义务教育的公共投资方面取得了一些实质性进步,教育经费与经济基本上保持了同步增长,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经费的差距有所缩小。然而,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如高中教育,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公共教育经费支出的差别仍然很大。另外,学前教育是个人能力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人生阶段,在许多地区并没有将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范围,一些农村地区仍有相当大比例的学前儿童没有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这些都反映了我国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存在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到了这个阶段,有足够的能力将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围。总之,改变人力资本发展方面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的唯一选择是加大对包括教育在内的人力资本的投资力度,尽快实现人力资本投资的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