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光鲜的背后,青年律师“压力山大”

文 | 邓勇 编辑 | 鲁伟  

2021年03月26日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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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问题如同一把悬挂在青年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2021年以来,全国已发生多起青年律师猝然离世的噩耗。其中,最年轻者仅30岁——江苏省盐城市律师协会发布一份讣告显示,稍早之前,当地一位“90后”青年律师突发心梗去世。

青年律师的健康问题再度引发广泛关注。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青年律师往往西装革履、意气风发、年少有为,然而表面光鲜的背后,很多青年律师正背负着巨大的压力与残酷的考验。

在律师行业里,有一个公认的“三五八定律”,即工作三年方入行,苦干五年有饭吃,坚持八年才能走上一条专业化的道路,正式跻身律师界。在“三五八定律”下,不少青年律师心理健康问题频发,身心健康状况堪忧。

著名法学家江平曾说:“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青年律师作为律师队伍的新兴力量,其身心健康状况对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有着重要影响。只有律师自身、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国家等主体共同努力,或能有效减缓乃至解决青年律师的心理问题。

现状:青年律师常陷入焦虑中,猝死事件频发

截至2021年1月14日,全国律师人数突破51万。按照司法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到2022年,全国律师总数将达到 62 万人。近年来,全国律师人数每年都在以两位数以上的速度增长,在此背景下,青年律师面临激烈的竞争。

2020年7月,有学者对湖北省青年律师的生存和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四成青年律师在实习期月收入为800元-2000元,转正1年以内年收入不足十万元的占92%;转正1年以上不足3年的,年收入不足10万元的约占71%;3年以上不满5年的,年收入15万以下的占66%。收入不高带给青年律师诸多问题:沉重的生活压力、繁重的加班、无规律的生活作息。

由于工作多,压力大,青年律师常常陷入焦虑中,导致身心俱疲。

根据2020年杭州市律协组织的例行健康体检结果,在参加体检的6500人中,律师乳腺增生、甲状腺腺异常、前列腺异常检出率居前三位,检出率均高于50%。女律师的三大异常指数为乳腺增生、甲状腺异常以及乳腺结节,乳腺增生检出率高达90.14%,甲状腺异常检出率为60.51%,相较于2018年全市执业律师体检报告数据上升20.22%,乳腺结节检出率为43.05%。男律师的三大异常指数为超重、前列腺异常和肺结节影,超重检出率高达56.08%,前列腺异常检出率为51.11%,肺结节影检出率达48.09%。 

ALM 2019年年末进行的“心理健康及药物滥用”调查显示,受访的3800名律师中,31.2%曾感到抑郁,64%感到焦虑,10.1%酗酒,2.8%存在药物依赖或滥用。

心理健康问题如同一把悬挂在青年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广东省律协的资料显示,近三年来,广东省有几十位律师身患癌症或心脑血管病,而且年轻化的趋势加剧。如前所述,青年律师猝死的情况越来越常见——2020年3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黄朝玮猝死家中,年仅29岁;2020年4月,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涂小鹏猝死,年仅25岁;2020年5月,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发布讣告,该所律师陈宣辰去世,年仅30岁。

杭州市律师协会曾在全市范围内针对青年律师群体做过调研。结果显示,49.71%的人曾经考虑过离开律师行业,5.94%的人正在考虑并认为将来会离开,1.73%的人正准备离开。这一系列数据揭示着青年律师“光鲜”背后的窘境。

成因:案源不足和办案经验不足最易带来压力

心灵是一面镜子,有什么样的工作状况就会反射出什么样的心理问题。律师这一职业自身的特点与初入职场的新手期让青年律师群体产生了许多共性心理问题。

“案源”是律师跨不过去的门槛,案源的多寡直接决定了一个律师的收入水平。就青年律师个人而言,往往会因刚入行人脉资源稀缺、社会知名度低而少有案源。    

这就导致一部分青年律师往往无事可做、没有收入。长此以往,冰冷的工作现状与初来乍到就遇上案源荒芜期,给青年律师带来的结果无疑是丧失最初的工作激情,内心充满沮丧、失望甚至是后悔,对自己的前途感到迷茫无助,甚至怀疑自己的能力。

根据调查,超过一半的受访青年律师的压力来源是案源不足和办案经验不足,此外还有经济来源不足。律师本身就是依赖口碑和经验的职业,青年律师执业时间不长,办案经验不足,导致收入不高,经济压力与心理压力与日俱增。

除了“案源”问题,青年律师作为初入职场的群体,往往因适应能力不足而导致心理问题频发。

一是,工作强度较大的适应问题。青年律师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进行案例汇编的检索与研读,开庭之前往往连续熬夜加班赶文书,再加上客户灵活多变的多样化需求,使得加班加点、熬夜工作成为其生活常态。

二是,工作地点浮动的适应问题。律师代理的案件可能来自多个地方,而每一个案件往往需要多次开庭,这使得外地出差、舟车劳顿成为其家常便饭。

三是,知识更新问题。法律是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的,时刻关注国家前沿法律政策,不断吸收新知识是对律师的基本要求,这使得律师几乎没有闲暇时间享受生活的恬适。如何在短时间内迅速适应高强度的职场生活,并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高度集中的精神状态,成为青年律师面临的头号难题。

适应能力不足往往导致青年律师不堪重负,时常感到孤独无助,出现失眠、食欲紊乱、反映迟缓或易怒等身心问题,最终逐渐陷入紧张、抑郁的恶性循环,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尝试自杀。

此外,作为法律工作者,青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自身合法权益却常常难以得到保障。因初入职场,青年律师对执业过程中的技巧与策略掌握较少,经常受制于各种因素而难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为刚刚从法学院走出的法学知识分子,青年律师总有一种自恃知识、才能的优越感,自尊心极强。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这种心理是很正常的。但在从事诉讼业务的过程中,即使是“常胜将军”也不能保证永远不会败诉,而一旦败诉,往往会对青年律师心理造成不同程度的打击,使他们产生强烈的心理失落,陷入自卑、软弱和无能的漩涡。在这样的心理落差下,初出茅庐的青年律师往往很难调整过来,长期处在矛盾之中,承受着巨大的精神折磨,更容易产生心理上的问题,甚至导致严重的人格扭曲。

中国法律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要受到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处罚。因此,律师要借助律师事务所这一平台才能开展执业。但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公司制企业不同,其多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律师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律所本身的财产状况、声誉、经营管理方式等往往没有直接和必然的联系,律师的独立性极强。这使得初入律所的青年律师常因自身力量的薄弱而感到缺少归属感。长此以往,就易产生自卑感甚至是强烈的恐惧感等心理问题。

对策:多举措改善青年律师的执业条件

青年律师的心理问题在世界各国都极为普遍。针对这一问题,一些国家提出了有关对策。 

比如美国律师协会呼吁,需调动律所、法学院、监管者、司法机构、律师协会和专业责任保险商等一切广泛的行业资源和力量,来共同推动律师的“福祉之路”。美国律师协会还指出,要在律师行业中提升“合议精神”,鼓励青年律师向外寻求帮助。在大多数州,州律协或法院系统都设有援助项目,可将律师转诊给咨询或健康服务机构,以帮助产生心理问题的律师。

美国艾迪夫人(Mary Baker Eddy)曾说:“健康不是身体状况的问题,而是精神状况的问题。”青年律师的心理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青年律师的健康水平。物质决定意识,针对青年律师心理问题,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国家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改善青年律师的执业条件,以缓解当前青年律师面临的沉重心理压力,帮助律师解决心理困扰。另一方面,律师自身也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寻找有效的对策解决产生心理问题的根源。

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平台,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产生的心理问题负有一定程度上的疏通义务。具体来讲,律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保障青年律师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开展岗前培训。使青年律师能够正视现实,消除对律师工作不切实际的期望,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三是,组建专业化青年律师团队。根据不同青年律师的专长,引导律师组建主攻不同领域的专业团队,明确分工,合作开展工作,强调团队精神,增强青年律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四是,加强青年律师业务素质培养;五是提升青年律师自信心;

六是,建立青年律师心理压力疏导和心理健康管理应用机制。

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其职责之一就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解决青年律师的心理问题,律师协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助力。首先,律协可以考虑对青年律师采取减交或缓交会费的政策,以减轻青年律师的经济和心理包袱;其次,可通过各类专门会议、律所主任会议等渠道,呼吁各个律所在青年律师培养方面统一认识,加大投入,为律师行业的未来作贡献;再次,律协可通过行业规范、文件等着力要求、大力倡导律所为每一位新入行的青年律师提供培训条件和培训机会,使每位实习律师能在一年的实习期间,在基本生活费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能掌握基本的执业技能和技巧。

此外,律协可在每年收取的会费中抽取一定的比例,设立专项基金,对在青年律师培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律所进行表彰和奖励,也可以通过减低或返还会费等方式,鼓励律所在青年律师的培养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最后,各地律师协会还可以将维护律师权益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针对律师心理问题,国家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改善律师的执业条件,以缓解当前青年律师面临的沉重压力,帮助青年律师解决心理困扰。一是,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使律师的权利保障体系得到完善;二是,出台利好政策。一方面,国家律政主管部门可考虑制定扶助年轻、知名度低的律师的相关政策。另一方面,设立扶持青年律师创业基金,为青年律师长久的事业发展提供基础,以帮助年青律师克服不利于律师事业发展的急功近利的观念。

针对青年律师的心理问题,其自身也应该主动“作为”。一是,深耕优势领域;二是,扩大自己的“朋友圈”;三是,树立风险跟收益并存的意识;四是,养成严谨的工作态度;五是,理性认识胜诉与败诉;六是,学会积极主动地寻求外援。

作者为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