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家药企大查账,能否震慑药价“虚高”?

文 | 《财经》记者 辛颖 赵天宇 编辑 | 王小  

2021年04月12日 19:38  

本文4525字,约6分钟

此次对药企查账,威慑力远大于罚款的作用。

销售费用过高是医药行业的痼疾,有的药企公司可能经不起检验。

2021年4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医保局联手对77家药企穿透式查账的结果出炉,有19家医药企业收到罚单。

其中,12家企业被处以顶格罚款5万元,其余7家罚款为3万元。“相比于药企上亿元的违规金额,和穿透式查账所动用的成本,处罚很低。”一位医药行业人士说,此次药企查账,威慑力远大于罚款的作用。

财政部对19家医药企业行政处罚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财政部官网信息整理

药企依赖销售,将药品推广进医院,这已是业内默认的“行规”。财政部查账主要针对账目真实性,其中销售费用核查是重中之重。销售费用被视为药价“虚高”的主要推手之一。

这次查账行动始于2019年6月。财政部监管局检查了恒瑞医药、步长制药、华润三九等上市医药龙头,以及赛诺菲、礼来等国际企业,其它药企由31个地方财政厅(局)负责。

查账结果为何时隔两年才揭晓?

一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向《财经》记者介绍,“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财政部与国家医保局的首次联合执法,外勤工作在2019年完成,由于受到疫情等因素影响,检查和执法结果在今天(12日)公布。”

已公布的19家企业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核算问题。

“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穿透检查的方式,围绕药价虚高,重点聚焦医药产品的销售费用是否真实、成本费用结构如何构成。这是我们的核心目标”。上述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检查中发现的其它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将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胡润富豪榜上夫妻档公司双双受罚

受罚的19家药企中,华润三九(000999.SH)子公司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涉及违规的账目金额最高,达到1.64亿元,其次是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豪森药业”),涉及违规的账目总金额超过1.5亿元。

豪森药业是翰森制药(03692.HK)的主要经营实体,创始人及控股股东是钟慧娟,与恒瑞医药(600276.SH)的实际控制人孙飘扬为夫妻关系,因此两家公司经常被一同提起。

这对夫妻曾因携手登上富豪榜而受关注。2020年的胡润全球榜,孙飘扬、钟慧娟以2000亿元,排到第35名。在同年的福布斯中国医疗健康富豪TOP50榜上,钟慧娟名列榜首。不仅是中国医疗健康行业首富,还是全世界最富有的女性之一。

翰森制药2019年在港交所上市后,次年1月23日至7月17日之间,在港股股价上涨38%,钟慧娟的身家也随之上涨。孙飘扬则位列第3名,以168 亿美元的身家上榜。

此次财政部对豪森药业、恒瑞医药,各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此,恒瑞医药方面仅对《财经》记者表示,“如果有重大消息,我们会公告。”截至4月9日收盘,该公司市值已经超过4800亿元。

财政部处罚显示,豪森药业出现咨询评审费、广告宣传费中部分发票“查无此票”或“不一致”,以及虚列咨询评审费、虚增办公用品费等。

作为目前A股医药类企业市值最高的恒瑞医药,受罚包括用非本公司发生的机票等,报销专家讲课费、点评费、主持费,涉及金额108.8万元;以非本公司发生的机票及过路费、咨询费、广告费等发票,列支员工福利奖励支出,涉及金额214.91万元;所属公司以过桥过路费发票,报销办事处销售人员补贴、赠送礼品、学术活动餐费等费用,涉及96.19万元。

恒瑞医药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的销售费用64.64亿元,销售费用率为37.11%,在380家A股医疗保健类企业中,排在97位,属于中上游。

这已经不是这对夫妻第一次面临销售费用的质疑。2020年5月13日恒瑞医药披露,浙江某医院医生受贿案件中,出现过恒瑞医药的子公司员工行贿,公司称这起事件为“员工个人行为”,相关人员已离职,但也反映出公司管理存在漏洞,并将加强合规管理。

在处理那次“受贿争议事件”时,恒瑞医药详细列了一遍销售费用到底花在了哪儿,比如药品的学术推广、创新药专业化平台建设等市场费用、差旅费,以及股权激励费用。

这也使得外人有机会一窥“医药第一股”恒瑞医药的市场活动规模:2019年一整年,恒瑞医药组织医院内会议18万场,覆盖二级及以上专科、综合医院终端12000多家,涉及肿瘤、 造影、麻醉、镇痛、心血管等诸多领域,花了5.8亿元。

此外,恒瑞医药2019年还组织了患者教育及 DTP 药房培训5.7万场,城市间学术交流会 4000 余场,系列巡讲会及学术论坛 1900 场,此外还有读片会、沙龙会及病例分享会等。药品上市后的跟踪研究、安全监测,医生用药知识培训,参与专业会议及展会等,销售费用共计85.25亿元。

多家第三方公司被牵连

此次查账明确要求,对医药销售环节开展“穿透式监管”。

这表明,检查延伸到药品各个关联方,包括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还会延伸至医院。

为了能让自家的账目“干净”,将销售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是医药行业公开的秘密。

“有的公司为了表面合规,自建100多家‘卫星公司’,就是空壳,既没有实际业务,也没有工作人员,只为了能够开出发票把钱转移出去。”一位企业合规咨询人士向《财经》记者介绍,壳公司的作用还有“贿赂”。

不少医药CSO(合同销售组织)也成为配合药企“做账”的帮手。CSO公司成立的初衷,原本是为了与一些无法自己组建大规模销售团队的药企分工合作,利用渠道优势销售药品。

在现实中却变了味。“药企直接就是几亿元、几亿元的包袱想甩给我,以咨询费用的名义开票,并把钱给出去。”一位多年从事药品销售的业内人士深谙药品购销此道,也有足够的采购、销售渠道资源,原在2017年踌躇满志计划成立一家CSO公司,然而几经与律师、财务的核对之后,最终认为风险太大,实在是消化不了药企“大单”,干脆就放弃了。

比较简单粗暴的企业,干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比如公司成立第一年申报了100万元的发票额度,在虚开之后这家公司就不要了。

然而,无论哪一种方式,看起来是更加隐蔽了,其实没有高超的技术含量,并不能规避严格检查,业内人士都明白这“一查一个准”。

在这次查账中,就有多家第三方公司被牵连查出。通化玉圣药业2018年的推广费用中,一家咨询公司开具的虚假发票达170万元。

福建古田药业把钱出去“转了”一圈也被发现。其在2017年—2019年6月30日之间,转给一家外部公司3134.1万元业务推广费用,而这家公司在扣除税金后,又通过26家供应商的账户,再次将2957.29万元的资金转回到福建古田药业员工控制的3个个人银行账户。

“一些在账目外的,尤其是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的行为,增加了查账的难度,有些问题会计审查难以触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除此次公告的19家药企,其它经查账发现问题的药企,由负责检查的各地财政厅(局)实施处理处罚。

3月,浙江省财政厅公布了对浙江亚太药业的行政处罚。在查账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是与浙江长典医药有限公司签订市场调查服务、药事管理服务等合同,存在同一合同调研地点前后不一致、工作总结完成日早于合同签订日,以及不同合同在会议照片等方面高度雷同等情况。

目前,19家受罚企业的罚款均已缴纳。《财经》记者获悉,其它省份的检查结果或将陆续公布。

查账只是前奏曲

此次查账目的明确,一是摸清药价虚高成因,震慑医药企业“带金销售”,二是保障药品集采等改革顺利推进。

在中国,约有八成的药品经过医院渠道卖出。一片药从生产企业流向患者手中,要经历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各个环节,包括药企支付给招标机构、医院负责人、医药代表、医生的费用,最终都叠加在这片药的售价上。

药企得靠销售将药品推广进医院,开销不小。一位上市药品流通企业的工作人员曾对《财经》记者分析,“如果没有回扣导致销量减少,就事关药企的生死存亡。”

此次被处罚的步长制药,历来销售费用率比较高,2017年涨到59.77%。Wind统计显示,从2016年到2019年,A股医疗保健类公司的年度销售费用总体呈现上涨的趋势,平均值从7.73亿元上涨到15.63亿元。

从2018年至至2020年底,国家医保局推进4批药品集采,通过全国医院70%的用药量换取制药企业降价,挤出中间环节的药价水分。

体现到上市公司的经营中,这需要一定的缓冲时间。Wind医疗保健类380家A股上市公司中,过半企业的销售费用率并没有应声下滑,反而上涨,有199家在2019年的销售费用率高于2018年。

“5万元的处罚成本确实很低”,看到这一处罚结果后,一位业内人士感叹。

在浙江省对亚太药业的行政处罚中,甚至没有罚款,直接“责令你公司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违规事项,严格按照会计法,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向《财经》记者表示:“此次处罚是依据现行会计法有关规定实施的顶格处罚。目前,会计法正在加快修订,拟将处罚标准大幅度提高”。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此次77家药企查账,威慑力远大于罚款的作用。

原因是,被查证的违法行为,及受到的行政处罚,都有可能让药企丧失进入政府招标采购市场的资格。

2020年,国家医保局已经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体系,其中将医药商业贿赂、虚开发票等在内的七大类行为,列为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失信行为分 “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

“信用评价制度的建设,就是加强各级司法和行政部门的资源共享,一旦药企因商业贿赂、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构成失信,将自觉承担事先签订的信用承诺书不利后果,最严重的将导致限制或中止对其药品的采购。”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洪焱对《财经》记者分析。

洪焱参与了此项制度的建立,他认为,虽然目前的信用评价体系中,还没有对违法会计法的行为进行直接规定,未来会有进一步的扩展。

国家医保局的文件是顶层设计,各地还会陆续制定细则。

“也可以考虑通过对失信行为进行量化评分并累加,对一些处罚力度相对较低的失信行为也形成威慑,就像账目问题虽然处罚力度轻,但累加起来一样会后果严重。”承担国家医保局相关课题研究的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合伙人王宏志向《财经》记者介绍,国家医保局同步对医院、医生、药店、患者都建立了信用评价制度,并对量化评分制度在不断探索中。

(实习生林孟筠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