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再陷不正当竞争风波 离“垄断”还有多远?

《财经》新媒体 李洪力 | 文 高素英 |  编辑  

2021年04月15日 20:54  

本文2591字,约4分钟

监管重压下,美团因“二选一”不正当竞争再度站上舆论的风口。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团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将向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赔偿35.2万元。

从记者获取的该案判决书来看,原告饿了么与被告美团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于2021年3月3日进行了审理。饿了么称,美团恶意阻扰、排挤餐饮商户在“饿了么”开店,妨碍该地区相关商户与原告正常交易,对于不服从的商户,采取各种手段不提供订单或者隐性关店等,迫使商户屈服。据此,饿了么就美团强制商户签署独家合作协议等问题进行诉讼。

值得关注的是,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指出,强迫实施“二选一”问题尤为突出,是平台经济领域资本任性、无序扩张的突出反映。随后,美团、京东在内的互联网平台巨头发布《依法合规经营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平台法律责任。

相关专家表示,近年来,互联网企业以资本、杠杆,多领域高覆盖的“烧钱”模式快速发展,以资本换时间,以时间换空间在互联网领域体现得淋漓尽致,由此造成了市场恶性竞争。此次监管层强力出手,可以让互联网平台重新把关注点聚焦在保持创新方面,而不是依托市场优势地位垄断市场。

陷不正当竞争风波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团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美团主体运营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将向饿了么主体运营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35.2万元。淮安市中院认为,美团以调高费率、置休服务、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限制、阻碍商户与其竞争对手“饿了么”交易,排挤竞争,饿了么必然因此丧失流量、丧失订单而遭受损失。

饿了么在诉讼书中称,被告美团为抢占淮安市地区市场,强制商户通过签署独家合作协议或者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恶意阻扰、排挤餐饮商户在“饿了么”开店,妨碍该地区相关商户与原告正常交易,对于不服从的商户,采取各种手段不提供订单或者隐性关店等,迫使商户屈服。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致使原告平台流失大量商户,市场份额缩水,佣金收入急剧减少,遭受巨额经济损失。

据媒体报道,该案件为首次适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认定的外卖领域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件。

事实上,美团和饿了么的“二选一”不正当竞争纠纷由来已久。今年2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前浙江金华美团要求部分商户与其达成排他性交易的做法作出判决,对饿了么要求美团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请予以全额支持。对此,《财经》新媒体记者分别联系美团与饿了么,均未得到相关回应。

值得关注的是,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指出,强迫实施“二选一”行为限制市场竞争,遏制创新发展,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根治。

从监管层面看,史上最强反垄断利剑正砸向了互联网平台。 独立分析师蔡炳贞对记者表示,平台作为中间服务商,连接着商户和用户,“二选一”行为一般会产生两大问题,一方面挤压上游供给,对经济活力的损伤是巨大的。另一方面,平台自身进步或者创新的动力也会减弱,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艾媒咨询创始人CEO张毅也对记者分析称,“二选一”问题一直在互联网领域广泛存在,对于创新、民生以及关键技术的突破等都造成了一定的误导,以至于给技术本身的发展带来了不确定的因素或背道而驰。随着监管层面强力出手,阿里天价罚单的震慑,这一问题将逐步改善。

离“垄断”还有多远?

值得关注的是,从金华和淮安两地的情况来看,美团均是因“二选一”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而败诉,但市场关注的是美团是否同阿里一样,触犯《反垄断法》?是否引发监管层对美团的反垄断调查?

北京中同所合伙人赵铭律师向记者分析,美团的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限定交易行为,即“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但是司法实践中,执法部门适用《反垄断法》查处“二选一”行为的门槛较高,主要是因为要认定“二选一”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就必须满足“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和“没有正当理由”这两个条件。

由此可见,判定美团“二选一”垄断行为关键在于美团在市场是否具备支配地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此前对于“是否具备支配地位”的界定,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平台市场份额超过50%;相关市场高度集中;平台具有很强的市场控制能力;平台具有雄厚的财力和先进的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在交易上高度依赖平台;相关市场进入难度大;平台在关联市场具有显著优势。

美团是否具备支配地位目前无法断定,但“二选一”行为的舆论是否会引起监管层面的关注。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美团会受到反垄断调查的可能性应该不会太大。”张毅表示,美团还未对上下游产业链造成巨大恶劣的影响。因此,从本质上来说,美团只是在局部地区出现这样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

蔡炳贞认为,外卖平台仅仅是连接于本地商家的平台,且“二选一”措施全国实施起来也比较难,整体影响就要小得多。但垄断还涉及到第二个问题,即挤压下游需求方,此类问题典型的就是“大数据杀熟”,这一现象对于全国范围外卖用户都是适用的。因此大数据杀熟的影响不容小觑,外卖平台更可能会因此接到反垄断调查。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梦丹表示,对经营者而言,应采取正当合法的竞争手段,尊重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利;对平台而言,不得利用其市场地位加以限制或排除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进而形成平台内生态体系的闭环竞争环境,主导和控制闭环内的竞争发展,违背互联网大环境市场竞争下的自由选择、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