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围城,难进更难出

作者 | 《财经》E法 殷继 编辑 | 朱弢  

2021年04月19日 20:54  

本文2495字,约4分钟

21世纪人才最贵,应防止竞业限制被滥用,以确保人才的流动性,保障社会各行业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大厂好比围城,外面的人想进来,里面的人想出去”。每当那些身处互联网大厂的员工如此感叹道时,他们往往忽略一个现实:自己可能并非来去自由。

不少人说“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华为的任正非却驳斥道:对人才的有效管理,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奈何,但当人才对企业已是“爱到尽头、无法挽留”时,又该如何进行有效管理呢?它们还剩一招就是:竞业限制。

近日,前科大讯飞副总裁陆昀跳槽至腾讯,科大讯飞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为由诉至法院,最终获赔1200万元违约金。同样的案例比比皆是,2020年,前联想副总裁常程跳槽小米,向联想赔偿违约金为525万;2018年,前腾讯员工徐振华离职后加入游戏公司沐瞳科技,向腾讯赔偿1940万余元,更是创下竞业限制案最高判赔额。

近些年,竞业限制案件成为劳动法领域最为“高端大气”的业务,尤其在互联网巨头与前员工的诉讼中案件中,判赔百万、千万的违约金并不罕见。网友们除了感叹道,“21世纪人才真贵”之外,还会担忧:自己当初已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会不会遭到同样“制裁”?

互联网行业是“轻资产,重人才”的,而人又恰好是困不住的。对于他们来说,“围城”之外具有吸引力的不止有诗与远方,还有从“另一座围城”伸出的橄榄枝,上面标着更高的薪水价码。然而在企业看来,核心员工离职加入竞对企业,就不可避免带走技术、经验,乃至商业秘密。

发出竞业限制警告并非前东家刻意刁难员工,更多的是无法忍受“友商过得比我好”。在残酷的互联网商战中,挖走同行的人可获得“即战力”,从而迅速打造出“竞品”来抢占市场。因此,围绕着“产品及服务的竞争”不可避免地扩张成为一场“人才攻防战”。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过去,签订竞业限制可以视作员工被雇主重视的一项“殊荣”。但近年来,尤其在互联网行业,竞业协议“下沉”至一般员工逐渐成为“标配”。

员工们往往抱有怨言,心想要跳槽来过得更好,却无奈被竞业协议缚住手脚。当初,想进入“围城”不得已接受签订竞业协议,离开时也不得不受到协议约束,这看似属于“契约自由”的范畴。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并非私法,不允许公司和劳动者完全按照各自意愿缔约。

在劳资关系中,公司是天然具有优势的一方。因此,劳动法须通过强制性规范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竞业限制产生的法律效力将会影响到个人的择业权和生存权,当竞业限制扩大一般员工身上时,它则可能演变成为“就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初衷是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保障用人单位有关的竞争利益。通过限制劳动者择业自由,以降低其利用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进行竞争的可能性,同时对劳动者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从而实现两者的利益平衡。

扩张竞业限制的适用主体,会侵害到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媒体曾曝光,有用人单位将竞业限制条款纳为劳动格式合同,并让全体员工包括保洁员在内统统签订。最终,法院认定,相关条款任意扩大竞业限制规则中的劳动者范围,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对互联网行业的普通员工而言,他们难以确信竞业限制条款是否对自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一位在大厂从事IT开发的人士近期提出离职,他的领导就以竞业限制为由欲阻拦离职。他在审视竞业限制条款中的竞争企业名单后,并不能确定:自己将要就职的公司是否会成为竞业名单中的“等公司”。

竞业限制条款进入劳动仲裁、诉讼后,才会进行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进行“实质性审查”。但对员工来说,若要诉诸司法无异于一场冒险。假如裁决不利于已,则意味着要进行高额赔偿。因此,竞业限制让他们欲想选择离开时,往往畏首畏尾。

身负竞业限制约束的劳动者,即便偷摸加入新公司,等着他们的可能将是一段“提心吊胆”的日子。前东家在追查“叛变者”时堪比福尔摩斯,例如他们会派人伪装成快递员,手机号填写员工,地址填竞对公司,签收就代表查有此人;或者监视前员工朋友圈,如果评论有“恭喜履新”,而前员工回复一句“谢谢”都能被视作证据。

裁判文书显示,百度2019年起诉一名员工入职字节跳动违反竞业限制时,就将其发布的“欢迎加入头条国际化团队”的朋友圈作为证据。

每个人都有追求获得更好生活的权利,但被滥用的竞业限制却成为劳动者重新择业时的阻碍。

如今,互联网有逐渐从“开放”走向“封闭”的趋势,大厂们都企图完成自己的生态闭环,将流量牢牢限制在自己的“围墙花园”中。当他们的商业版图延伸向更宽广的领域时,其职员欲想跳槽的下家,则可能被解释为竞业条款中的竞争对手。他们向前员工发起诉讼,既是“杀鸡儆猴”,也是“敲山震虎”,意在宣告自己的江湖地位不容挑战。 

但只有把对的人放在对的位置才能发挥最大价值,保证人才的流动性才能促进社会各行业的繁荣。担心员工跳槽竞对企业导致“友商过得比我好”,也算是企业缺乏自信的表现,倘若企业虚怀若谷,又何惧不能汇聚人才。

所以,既然已知员工留不住,又何必让此情可待成“追诉”。不如双方各自祝福,正如那首情歌所唱:“愿你我没有白白受苦,若曾真心真意付出,就应该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