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IPO违法违规“造富”将被严查?证监会回应来了

作者 | 《财经》记者 杨秀红 王颖 编辑 | 陆玲  

2021年04月20日 18:50  

本文3302字,约5分钟

入股拟上市企业的根本原因,在于IPO存在的巨大的利益,当新股发行不再那么火热,减持套利空间收窄,相关人士自然会衡量其中的风险和收益。

IPO公司股权穿透核查再进一步,这次证监会将核查对象指向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

4月20日晚间,证监会官微发布“证监会加强系统离职人员投资拟上市公司监管”的文章。

证监会称,将坚持从防范违法违规“造富”、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加强监管队伍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全面排查在审企业,对存在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形的,加强核查披露,从严审核把关”。

“对于证监会系统干部与监管对象特别是离职人员的交往行为,证监会一直管得比较严。”一位知情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证监会系统中,涉及离职人员及所在单位的重要监管审批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都需要报告。”

前资深保荐代表人王骥跃表示,“中介机构以后也需要核查每个自然人股东的工作经历,以识别是否是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

“当前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限不限制得住的问题。”一位从证监会系统离职的人员对《财经》记者表示,能够从事这些业务的人,都在证监会有人脉资源,企业也是看中这些资源,他们可以通过多种曲线入股的方式参与。

在对相关情形进行核查的同时,证监会也在研究应对之法。证监会称:“正在研究制定禁止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拟上市企业的制度规定。”

“听说相关规则已经在内部征求意见了。”王骥跃对《财经》记者表示。

一位大型券商的资深投行人士亦对《财经》记者表示:“听说目前会里在制定规则,内部征求交易所意见。”

“目前出台的一些规定都是修补性质的,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关键还是需要做好顶层设计。”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对《财经》记者表示:“首先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是当前的利益冲突问题,要建立一套制度,解决从业人员涉及的利益冲突问题,比如通过股权穿透、回避制度、账户托管等一系列工具来处理这些问题,如果相关规则设计不够好的话,就会形同虚设,一些从业人员还是会通过很多其他的方式进行套利。”

刘锋进一步指出:“这已经不只是严查证监会系统内部人员的问题,所有IPO上市过程中的相关从业人员,如投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等都需纳入监管范围。”

核查证监系统离职人员入股

近期,有媒体报道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引发各方关注。

证监会回应称,对此高度重视,坚持从防范违法违规“造富”、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加强监管队伍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审企业,对存在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形的,加强核查披露,从严审核把关,同时正抓紧补齐制度短板,系统规范离职人员入股行为。

“证监会系统现在有与监管对象交往报告制度,也就是说,非工作场合跟监管对象吃饭,是需要报备的,如果在同学聚会中发现有监管对象的同学在,也得报备,所以大家宁愿不参与这类聚餐。”前述知情人士对《财经》记者称。

其同时透露,“证监会开展针对监管对象的现场检查时,相关检查人员都需要签署廉政监督卡以及确认不存在不当说情行为。”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投资入股IPO的还是少数,大部分离职人员都没有从事投资相关行业。”前述从证监会系统离职的人员对《财经》记者称。

证监会称,一直以来,证监会始终注重加强对突击入股、利益输送、“影子股东”、违规代持等行为的监管规范。

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实施《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强股东穿透核查披露,强化临近上市入股行为监管,从严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在该《指引》发布后,上交所和深交所相关人员均在解读该《指引》时称,从监管目的看,《指引》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对防范“影子股东”违法违规“造富”问题,进一步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证监会称,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证监会坚持刀刃向内,多措并举,突出强化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行为监管。

这些措施包括:一是在股东信息披露核查过程中,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专项报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况;二是对存在此类情形的,组织相关证监局开展廉政核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三是加强审核注册人员的廉政监督,严格落实不当说情报备等制度,重点关注系统离职人员;四是建立内审复核机制,对相关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内审监督,确保审核过程公平公正、依法合规。

拟出台规定严防利益输送等

在全面排查在审企业以及相关人员的同时,证监会称,也在研究制定相关规定。

证监会表示,当前,按照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的原则,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禁止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拟上市企业的制度规定,有针对性采取加固措施,扎紧扎牢制度笼子。一是明确不当入股情形,重点盯防利用原公权力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等行为;二是人员离职前进行专门谈话提醒,要求做出不得违规入股的书面承诺,研究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要求;三是制定专门审核指引,强化发行审核中对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靶向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移送、从严处理;四是完善内审监督复核程序,严格执行公务回避、与监管对象交往报告等制度规定。

何为“不当入股”?前述大型券商的资深投行人士告诉《财经》记者:“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不过,代持股份、低价入股、突击入股等应该都算不当入股。”

“所谓的腐败和利益输送,图的是什么?还不是图关系,图权力?”王骥跃称,“离职了的人没了权力,但有关系在。券商招人,或者IPO公司让(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投资,都是因为这些人有资源,有关系。”

“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限不限制得住的问题。”前述从证监会系统离职的人员对《财经》记者表示,“一部分人在证监会有丰富的人脉资源,只要人家资源还在,获利的渠道很多,不一定要IPO。比如,入股的机会还可以转给私募基金等,可以通过获取介绍费、分成实现收益。只要你能够有投资的份额,怎么分成都好说。”

刘锋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目前股权穿透还不够充分,很多相关从业人员会通过亲戚朋友的账户进行投资。这需要对账户管理实名制,严查违规代持。”

此外,针对个别媒体有关“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投资入股拟上市企业的,证监会一律不予受理,已受理的暂停审核”的报道,证监会明确表示,该报道内容不实。

证监会还称:“对于涉及系统离职人员投资入股的IPO申请,证监会均正常受理,并严格依法推进审核复核程序。”

“对于离职人员投资入股的IPO申请,证监会虽然表示均正常受理,但在细则尚未制定之前,我认为,这类企业的审核可能会受到影响。”前述大型券商的资深投行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目前的根本问题在于IPO存在巨大的利益,这个问题没解决之前,都是治标不治本。等上市利益没那么大了,投资都亏钱了,减持没有流动性减不掉了,积极性没了,就好多了。”王骥跃对《财经》记者表示:“以目前每周发行12家批文的节奏来看,发行节奏还是相当快,可以以时间换空间。目前,上市后破发可能还要一段时间,但减持的流动性问题已经很明显了,尤其是科创板一些质量不行的公司,目前成交额明显下降,股东减持难度已经上升了。”

对于相关规则的制定,刘锋也提出了相关建议:“一是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对相关违规行为施以重典,提高违法成本;二是要制定详细的规则,实现最底层的股权穿透,令信息更加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