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230条款”,美国将压缩社交平台的豁免空间?

作者 | 《财经》E法实习生 胡闲鹤 编辑 | 鲁伟  

2021年04月26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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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条款”引发的矛盾与争议越来越多,修订该条款已是大势所趋。这对互联网平台内容治理会产生什么影响?

要求修订“230条款”的呼声再度甚嚣尘上。

近期,美国三大社交网络巨头的CEO参与了国会的听证会,议员们将矛头直指“230条款”,要求对其进行修订,并表示将会探索制定新的监管法规。

“230条款”是指1996年颁布的美国《通信规范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中的第230条,该条款被视为社交巨头的法律“免责牌”——公司无须为第三方或用户在他们平台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

美国各界都希望废除或修改“230条款”,压缩社交平台的豁免空间。原因在于,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传播环境急剧变化,业已形成巨头高垒的互联网行业格局,“230条款”所隐含的矛盾与争议愈发突显。

尽管“230条款”需要修订已是共识,但问题的关键依旧在于,“230条款”具体应如何修订?这对互联网平台内容治理会产生什么影响?

01

重新审查“230条款”

“230条款”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的Web1.0时期,距今已25年。

1996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被称为是“美国新旧通信世界的分水岭”的《电信法》(Telecommunications Act of 1996),该法是对数个相关领域法律条文的修改及汇总,立法目的是促进电信行业的市场竞争。如今备受争议的“230条款”即为《电信法》第五章《通信规范法》中的第230条。

“230条款”的核心是第C款,它从两个角度对信息服务提供商做出了免责规定。C款第一部分规定,信息服务提供商不应被视为第三方信息的“出版者”(publisher)或“发言人”(speaker);第二部分规定,信息服务提供商自愿且出于善意地删除淫秽色情、暴力、骚扰或其他不当信息,哪怕这些信息受宪法保护,也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中的“避风港”原则,“230条款”多年来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了安全庇护,保护了互联网领域的创新,为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互联网服务的发展,以及当下数字巨头的崛起奠定了基础,被称为“网络空间内最重要且最成功的立法条文之一”。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要求修订“230条款”的呼声此起彼伏。尤其是在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前夕,关于“230条款”的讨论再次成为焦点。

2020年5月,因为自己关于选票邮寄的推文被推特(twitter)官方贴上“待事实核查”的标签,美国前总统特朗普指责互联网平台审核言论的行为违宪,要求对社交媒体免责条款作出限制,并签署行政令要求重审“230条款”。彼时,拜登也呼吁脸书(facebook)加强对错误信息的审核力度,并表示,“脸书的无所作为表明有必要撤销‘230条款’,该法律使他们免于承担其所托管内容的最大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张金玺在《美国网络中介者的诽谤责任与免责规范初探》一文中指出,除了“230条款”内容本身的模糊和不确定,其双重立法目的所包含的复杂性与矛盾性是造成条文理解分歧的深层根源所在。

结合立法的时代背景及条文的具体内容来看,“230条款”的立法目的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鼓励网络平台积极从事内容管理,主动规制有害信息;二是,赋予网络平台言论管理的豁免权,保障自由言论,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前者旨在激励网络中介者代替政府阻绝政府不乐见却又无法合宪禁止的言论,后者则以包容多元言论为出发点与追求,二者都涉及言论自由的意涵,方向却正好相反。”张金玺指出。

当前,美国对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调查如火如荼。“对于‘230条款’的很多争议是由于,(美国)政府和国会发现对于大型互联网公司的控制力非常弱,他们希望改变这样的一个局面,所以要对‘230条款’重新审查。”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副研究员、复旦发展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方师师表示。

02 

压缩平台“豁免空间”

2020年9月,美国司法部提交了修改“230条款”的立法提案,并表示,“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20多年后,互联网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已经不适宜继续为在线平台提供过多的豁免空间。”

讨论当前平台是否享受“过多的豁免空间”,需要回到法律条文本身。如前所述,“230条款”第一部分规定,信息服务提供商不应被视为第三方信息的“出版者”(publisher)或“发言人”(speaker)。这种对是否为“出版者”的界定,其立法思路正是对传统媒介法规的借鉴和延续。

在网络媒介出现之前,根据是否有能力对内容进行“编辑和控制”,形成了出版者 (publisher)和散布者(distributor)两个概念的区分——作为“第三方”角色的后者,内容监管义务更少,承担的责任也更轻。“230条款”赋予网络平台的豁免权,很大程度也是建立在对“出版者”和“散布者”两个概念的区分上,使得属于后者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内容监管方面得以免责。然而“出版者”与“散布者”的二分法在传统媒体环境中适用良好,但移植到互联网特别是社交网络环境时,则容易出现认定上的分歧。

如今,社交平台虽然不是对特定内容进行文字层面的编辑,但基于算法的内容筛选、个性化呈现其实是更为隐蔽、系统的“编辑”与“控制”。“比如说个性化推荐或者广告精准推送等,通过将用户画像、社交关系以及信息环境进行匹配,向用户显示特定的内容,那么这里是不是就涉及到对于信息呈现的把关式编辑?我觉得是有这个问题的。”方师师对《财经》E法表示。

曾经作为“散布者”的网络平台具有了“出版者”的色彩,对内容的控制能力变强,甚至直接介入了内容的制作。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无疑需要重新评估各大数字平台内容治理的责任范围。新泽西州民主党议员小弗兰克·帕隆(Frank Pallone Jr.)在听证会上说:“我们的法律给了这些公司一张空头支票,它们可以什么都不做,包括不必限制虚假信息的传播。”

由于数字巨头在平台内外的权力都有所扩张,“出版者”与“散布者”的二分法在社交网络时代很难适用。在世界范围内的反垄断浪潮下,多国社交平台的内容治理责任正呈现扩大的趋势,这在欧洲尤为明显。

2019年,英国政府发布《网络有害内容白皮书》(Online Harms White Paper),对互联网平台的法律责任机制做出调整:针对不同的有害内容,立法引入了差异化的“注意义务”,并且以“危险原则”替代了原有的“通知-删除”原则。2020年6月,欧盟发布了针对《数字服务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初始影响评估,该评估建议删除对托管服务 (包括在线平台) 的法律限制,以采取其他积极措施来解决其用户共享的非法活动和信息。

03

细化内容治理的边限

尽管针对“230条款”具体的修订细节远未有定论,但平台内容监管责任的加码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面对即将来临的更多内容监管责任,以及由此带来的监管压力,谷歌在听证会上辩解称,担心修订或废除“230条款”可能会使内容审核更加严格,或损害言论自由;推特提到,删除“230条款”将导致更多网络言论受到管制,并可能损害删除有害内容的能力;脸书也称,如果废除“230条款”,企业可能担忧受用户言论连累,更严格审查平台上发言。

此时,“230条款”条文设计的问题再次凸显。第230条C款第二部分规定,“自愿且出于善意地”删除不当信息,即便违宪也可以免责。而问题却在于,作为免责前提的“善意”无法准确评估。

美国司法部在上述立法提案中,试图为网络平台的内容豁免范围设置边界。为了防止网络平台为求“自保”随意处理合法言论,压缩平台言论空间,提案阐明了“230条款”C款两部分之间的关系,平台不能将C款第二部分的豁免权作为盾牌,来审查、处理平台上的合法信息。

提案还建议修改“230条款”C款第二部分条文的表述,使用更具体的语言代替原来比较模糊的术语表达,为平台、用户和法院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引。比如,将“其它令人反感的材料”具体细化为“诱导恐怖主义或暴力极端主义”“诱导自残”和“非法”等内容,防止平台利用模糊的界限随意删除内容。

“归根结底,平台并不是真正的内容提供者,要求其对用户内容完全负责也会造成权责的失衡。”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李欢在《重思网络社交平台的内容监管责任》一文指出,“平台的内容监管责任是风险责任和内容责任的混合体,其责任设置亦应在对此区分的基础上展开。”其中,尤其要注意风险责任的比例原则:在风险程度不同的情况下,有必要区分社交平台的不同业务,并配置不同的责任。

修订“230条款 ”的关键,仍是回归其最初的立法宗旨——平衡好“230条款”的两个立法目的。在对平台施加更多内容监管义务、敦促平台积极履行监管义务的同时,也需要划定清晰的治理界限,限制平台的监管权力,确保平台的言论空间不被压缩。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平台内容监管责任与治理界限的划分原则,是深深植根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各自的治理模式和传统当中的。

“在互联网平台治理方面,欧美并非处于同一路径的不同阶段,而是在走不同的道路。”美国乔治城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刘立之在接受《界面》采访时表示,一方面,西欧民众对于政府干预市场的支持度更高;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行业实力不均衡,存在地缘政治的考量——严格管理科技平台是建立欧洲“数据主权”的一部分。

牛津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博士候选人徐曦白也提到,欧洲普遍可以接受在无需司法程序或者告知用户的情况下,就先行屏蔽网络内容。“比如在英国,绝大部分网络运营商(ISP)都会自行屏蔽儿童色情等运营商认定非法或不适当的内容。在美国,这很可能会被指责为违反了网络中立性原则。”

方师师对《财经》E法强调,对《通信规范法》及“230条款”的理解,要回到它最初是怎么来的、这么多年起到了哪些作用以及为何形成了如今的局面,在这些问题上不能以一种外部的视角来看待。“讨论‘230条款’的问题,要回到美国自己的语境中。但接下来对社交平台更加规范、加强监管的态度和总体趋势,中外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