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回应涉嫌反垄断调查 律师:是否以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是重点

作者 | 《财经》新媒体 任芷霓  

2021年04月26日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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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近日,根据举报,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美团方面回复称,今日,美团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依法对美团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进一步提升业务合规管理水平,保障用户以及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目前公司各项业务一切正常。

电商分析师鲁振旺认为,外卖行业的“二选一”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问题,对餐饮业的正常业态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要求商家只能在单个平台上入驻,否则会限制其流量或进行处罚。对于美团而言,若是被确定为垄断行为,可能对其长期业务有所影响,因为失去了对商户的控制后,商户可以两家同时选择,两家平台的服务水平就成为最重要的竞争点。

记者注意到,此前,美团因与饿了么不正当竞争,被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赔偿35.2万元。饿了么称,美团恶意阻扰、排挤餐饮商户在“饿了么”开店,妨碍该地区相关商户与原告正常交易,对于不服从的商户,采取各种手段不提供订单或者隐性关店等,迫使商户屈服。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认为,要判定美团是否为构成垄断,有一个大前提,即其具有相关市场的支配地位,并利用其地位限制、排除竞争。根据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垄断行为包括三大类:(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哲瑀律师认为,参照阿里的行政处罚书,美团在中国境内的外卖服务市场中的支配地位被证明可能性很高,同时“二选一”行为已被明确界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美团涉嫌垄断的概率是非常高的,除非可以找出“二选一”行为的合理性,否则按照美团千亿的销售规模,可能会遭到数十亿的罚款。

根据美团年报,其2020年全年实现总收入1148亿元,由2019年的975亿元同比增长了17.7%,2020年也是美团首个实现千亿收入的年度。

这已是今年来第二次市监局对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对于阿里“二选一”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阿里巴巴停止违法行为,并且处以2019年中国境内全年销售营业额4557.12亿元的4%罚款,即182.28亿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4月22日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上表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反垄断工作“大年”,要进一步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体系,提升反垄断监管能力水平等,为今年的反垄断监管定调。

鲁振旺认为,互联网公司应该从自我规范的角度来审视自己是否处于垄断地位,并凭此地位做出阻碍竞争的行为,目前来看,监管调查集中在进行“二选一”排斥性竞争的企业,处于类似地位的企业应该积极做出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