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领导讲话释放重要信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即将施行

作者 | 冯铭  

2021年04月29日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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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晚间,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会举行“数字支付与数字货币”分论坛。亚洲多国央行官员围绕当前炙手可热的数字货币监管、数字货币对于金融系统的影响、数字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问题参与了讨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表示,比特币是加密资产,是一种投资选项,它本身不是货币,而是一种另类投资。因此,加密资产将来应该发挥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或者是替代性投资。“要确保对于这类资产的投机不会造成严重的金融风险,这是必须要做到的,正研究对比特币、稳定币监管规则,将来任何稳定币如果希望成为一个得到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必须要接受严格监管,就像银行或准银行金融机构一样受到严格监管。”

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周小川表示,要区分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对于比特币这类数字资产,并非现在要下结论,但是“要提醒,要小心,在中国,金融创新的东西都要说清楚它对实体经济的好处。”

加密资产是投资工具而非货币

央行副行长李波在博鳌论坛上表示,比特币是加密资产,是一种投资选项,它本身不是货币,而是一种另类投资。因此,加密资产将来应该发挥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或者是替代性投资。

在我国,目前囿于虚拟货币是虚拟商品,允许个人参与,但不允许任何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包括不得将比特币作为投资标的,不得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等等。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李泽民认为,成为加密资产与成为虚拟商品最直接的区别就是,成为加密资产后,可以被代币化,即可以将虚拟货币作为商品、财产、货币、证券等予以投资。若虚拟币可选择成为不同的投资品种,就会面临不同的刑事犯罪风险,就可能会有不同的罪名。

“既然是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在研究对于这种投资方式应该适用何种监管环境,并要确保这类资产不会造成严重的金融风险。在我们想出来对比特币等加密资产需要适用怎样的监管规则之前,我们会继续保持现在的监管举措和做法。”李波表示。

随着比特币逐步被主流社会所接受,人们对于比特币到底是货币还是资产的讨论还在继续。从全球范围来看,当前各国监管体制下相关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大相径庭。各国界定比特币的理论依据主要有债权说、物权说、知识产权说以及新型权利说等多种观点。

比如美国各州都有独立的法律体系,是否将比特币认定为货币,各州情况不同。从监管机构来看,美国的几个主要监管机构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国家税务局(IRS)等,它们对比特币的定位也不一样,有着不同的监管措施。

李泽民认为,虚拟币如果和目前国外的趋势保持一致,发展成为金融衍生品,国家很有可能会对经营虚拟货币的机构颁发牌照,纳入行政许可监管范围。因此,从事虚拟货币业务的机构将会有一套申请牌照的流程,但若无证经营就很有可能面临非法经营的刑事风险,这一点企业、公司必须提高警惕。

对于普通民众投资而言,随着国家的监管,可能在特定的虚拟币交易所开展交易,虚拟货币交易将会全面转向场内交易。目前活跃的OTC场外交易理论上将不被允许,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目前虚拟货币OTC交易轻则冻卡,重则犯罪的局面。

“数字资产作为虚拟资产,现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大型机构和国家政府的重视。我认为只要是能够作价的事物都应该被视作资产,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既然是资产,那么就应该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保护,规范其产权所有和使用情形。”抹链科技高级研究员周新健向《链新》表示。

稳定币将面临更严格监管

李波表示,如果稳定币等加密资产能够成为广泛使用的支付解决方案的话,就需要一个更加强有力的监管规则,也就是说,要比比特币现在所接受的监管规则更加严格。“对于由私营企业发行的稳定币,如果其将来成为一种支付工具的的话,就必须要接受像银行或者准银行金融机构一样的严格监管。”

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项重要创举,稳定币的来临正在改变国家的货币监管政策,商业经济活动以及老百姓生活消费行为的方方面面。所谓稳定币,顾名思义是指该货币币价使用某一主流法币衡量时保持相对稳定的币种。一种数字货币资产想要保持稳定价值,首先需要确定与之相挂钩的锚定物。目前,主要有三种类型的稳定币:法币储备支持型稳定币、超额资产抵押型稳定币、算法中央银行型稳定币。

尽管稳定币目前仅在小规模范围内被采用,但是未来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内被大规模应用,特别是在由大型技术、电信或金融公司赞助的情况下。与任何其他大规模价值转移系统一样,这种大规模应用的趋势对罪犯和恐怖分子也产生了吸引力,尤其是在洗钱犯罪和恐怖主义活动融资方面。据悉,目前全世界有近百个稳定币的项目正在进行中。

稳定币未来可以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并且允许企业将稳定币作为支付工具,这就意味着,稳定币可以小范围的流通,充当货币的角色,私营企业可以将其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同时机构也可从事支付结算业务。

李泽民认为,机构应引起重视的是,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将会有比目前比特币监管更为严格的监管,这种监管不排除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因此,未来企业在将稳定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必须有一套规范的支付结算流程,否则,就可能面临着行政处罚,更严重的是有刑事风险。

前央行行长周小川在论坛上表示,金融是要为实体经济服务,不管是数字货币还是数字资产,都应该跟实体经济有密切结合,为实体经济服务。周小川说,要区分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对于比特币这类数字资产,并非现在要下结论,但是“要小心”。

李泽民认为,这段话不仅印证了虚拟货币未来有成为金融衍生品的趋势,同时也传递一个信号,金融经济必须以实体经济为支柱,必须回归到实体经济中去,不能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纯粹的投机。“机构开展虚拟币业务,必须要有可供支撑的实体项目。”

加密行业迎来重大行政法规

有行业人士猜测,博鳌亚洲论坛央行领导讲话是为了给5月1日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铺垫。

202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7号国务院令,公布《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不少分析人士认为,《条例》的出台对区块链、数字货币行业会产生重大影响。

事实上,区块链、数字货币行业由于其超前的技术特性、特有的商业属性,其合规问题一直是行业的痛点。其中,数字货币属性的界定也是当前全球数字货币法律法规方面主要的问题。

《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这是“虚拟货币”在中国行政法规级别的“条例”中第一次出现。

有观点认为,《条例》的颁布,意味着此前处于灰色地带的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业务将明确纳入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在《条例》实施后,将会有越来越多不规范的区块链、数字货币公司接受有关非法集资的调查,并有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近些年,随着区块链、数字货币的火热,借着二者名义的犯罪,已成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灾区”。根据公开报道,自2019年至今,已公开审理宣判的数字货币相关案件中,罪名包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

数字货币常以“传销”模式发展,靠数字货币涨势哄骗用户,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来扩大市场,涉及人员众多。跨地区跨省市,跨国也是常事。

2020年7月3日,江苏省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Plus Token”网络传销案。PlusToken在2019年6月被曝出平台提现困难。2020年上半年,PlusToken被中国公检法机关定性为传销组织。Plus Token平台共涉及会员290余万人,有“币圈第一大资金盘”之称。11月26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PlusToken案二审终审裁定,多人被判入狱。

“如果说数字资产是风筝的话,那么监管就是牵着风筝的线,没有线的风筝是飞不高的,而线的长度也要根据市场情况和风筝的飞行表现去调整。新的事物出来后,各国政府还都在探索的过程中,需要在一定的框架里不断试错才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模式。”抹链科技高级研究员周新健向《链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