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郑爽逃税风波,被ST的北京文化到底冤不冤?

作者 | 《财经》记者 王颖 冯奕莹 编辑 | 陆玲  

2021年04月30日 19:33  

本文3828字,约5分钟

遭郑爽事件拖累的北京文化,恐怕不仅仅是被误伤这么简单,与郑爽签订“阴阳合同”的另一方,曾是北京文化的子公司。

继1月卷入“代孕弃养”风波后,郑爽近日又因1.6亿天价片酬、涉嫌“阴阳合同”以及偷逃税款被查,再次引爆了舆论。

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对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已要求上海等相关税务机关对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涉嫌偷逃税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监管风暴似乎已从演员个人蔓延到了相关企业。4月29日,北京市广电局表示,已启动调查程序,约谈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国家广电总局称,已责成北京市广电局对电视剧《倩女幽魂》制作机构涉嫌违反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有关规定启动调查。

这里的涉事企业,或与上市公司北京文化有关。

公开资料显示,郑爽主演的《倩女幽魂》,其主投资方是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世纪伙伴”),在该剧的制作过程中,世纪伙伴是北京文化的全资子公司,后于2020年遭北京文化出售。

而近年来屡屡押中爆款的北京文化,经营却陷入了困境。

4月29日晚,北京文化宣布被ST,原因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北京文化”变更为“ST北文”。

与此同时,公司的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部分董事声称,无法保证2020年的公司财报以及今年一季度的财报的真实性。

而内控和财报双双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原因,指向了同一家公司——世纪伙伴投资的舟山嘉文喜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下称“舟山嘉文喜乐”)。此次审计中,事务所无法获取这家公司的任何资料,进而无法实施审计程序。

令人不解的是,世纪伙伴旗下的舟山嘉文喜乐,为何不愿配合北京文化的年报审计?

事实上,北京文化与世纪伙伴的恩怨由来已久。2020年,在北京文化以4800万元将13.5亿元买入的世纪伙伴低价易手后,世纪伙伴的原实控人娄晓曦在微博实名举报北京文化财务造假。今年初,北京证监局一纸警示函证实了财务造假的存在,称北京文化2018 年度多计营业收入约4.6亿元,多计净利润约1.91亿元。

如今,张恒的爆料又将《倩女幽魂》项目拖入泥潭,北京文化恐难辞其咎。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文化股价也从2015年最高峰43元,一路下跌到4月29日收盘的5.47元。

对于此次阴阳合同及税务风波,《财经》记者致电北京文化并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对方并未回复。

阴阳合同里的秘密

事情还要从三天前,郑爽前夫张恒一则爆料说起。张恒在微博发布视频,直指郑爽2019年出演的《倩女幽魂》片酬高达1.6亿元,拍摄77天,日薪超208万元。尽管如此天价片酬已令公众咋舌,但郑爽及家人仍想方设法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规避“限薪令”,甚至偷逃税款。

法律人士指出,所谓阴阳合同,其实就是针对同一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会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摆在明面上或需要交给有关部门保存登记的那一份合同被称为阳合同,而私底下当事人之间另外再签订一份合同以约束双方的行为并供双方履行,就是阴合同,“主要两个作用,一个是绕开限薪令,另一个就是绕开税收政策。”

所谓的“限薪令”,是指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对于演员片酬的规范,比如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2018年,多家视频网站以及影视制作公司曾联合发布《关于抵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规定单个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据张恒爆料,为躲避前述限制,郑爽及家人其将片酬1.6亿拆分为4800万片酬,以及注入郑爽母亲(刘艳)实控公司——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的1.12亿增资。刘艳还表示4800万片酬的“阳合同”通过个人所得税的个票报销并不划算,可通过其他手段,将原本需要扣掉40%的税款降低至仅扣除20%左右。

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上海税务局与北京广电部门已介入处理。上海税务局正在依照税收法律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广电部门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如果张恒的爆料属实,郑爽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将会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对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浙江晓得律师事务所陈文明律师表示。他同时补充道,要看郑爽此前是否曾因为逃税被处罚过,如果没有,补缴就可以了,如有,就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除了签订“阴阳合同”,要求片方支付税后报酬、成立个人工作室等,都是明星规避税款的方式。

近年来,明星开设个人工作室十分盛行。这种做法不仅可以摆脱公司约束,增加自主权,还能将个人收益最大化。

陈文明律师介绍,用个人名义开展业务如拍戏、接广告,依法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45%。个人工作室属于个人独资企业,通过成立工作室就把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转变成了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最高税率为35%,并且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适用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后综合税率在3%-5%,甚至更低。

命运多舛的北京文化

支付天价片酬的北京文化,真的财大气粗吗?

事实上,虽然北京文化凭借押中《我不是药神》、《流浪地球》、《无名之辈》、《我和我的家乡》、《你好,李焕英》等爆款巨作,接连获得好口碑,但公司业绩却连年下滑,2017-2020年,北京文化净利润分别为3.10亿元、1.25亿元、-23.06亿元、-7.72亿元。

转折发生在2019年,而2019年、2020年的连续亏损,与世纪伙伴计提的减值关系密切。

4月29日晚间,北京文化公布的年报以及审计报告,再次把矛头指向了世纪伙伴。

审计机构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称主要原因系”北京文化原子公司世纪伙伴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舟山嘉文喜乐)期初余额3.67亿,本期该项投资已随世纪伙伴处置而转出,由于舟山嘉文喜乐未能提供会计账簿、凭证、资金流水等会计核算资料,我们未能对该项投资期初余额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此外,审计机构还对北京文化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直言北京文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包括对部分影视剧项目投资缺乏有效管控,对项目合同管理和预算执行未能实施有效监督,导致本期确认大额影视剧资产减值损失等。

部分董事直接表达了无法保证2020年年报内容真实性的原因:“1、2020年1月,北京文化原全资子公司世纪伙伴原法人、董事长娄晓曦涉嫌挪用资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0年12月,北京文化被北京证监局立案稽查,此两项立案到目前仍未结案,无法判断该两个案件的最终结果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影响”。

世纪伙伴与北京文化的恩怨,还要从2014年的一起收购说起。

2014年,北京文化分别以13.5亿元、7.5亿元和4.2亿元收购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星河文化)和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拉萨群像)三家公司100%股权,并于三家公司签订对赌协议。

其中,世纪伙伴承诺从2014年至2017年,每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1.1亿元、1.3亿元和1.5亿元,结果世纪伙伴每年都能压线完成业绩承诺,其在此期间的净利润分别为9500万、1.14亿、1.35亿和1.5亿。

不过,对赌期一过,世纪伙伴业绩急转直下。2020年4月,北京文化发布公告称,2019年亏损23亿,主要原因为子公司世纪伙伴和星河文化业绩下滑,并决定对二者计提14.7亿元的商誉减值准备。此外,公司拟将持有的世纪伙伴100%股权以4800万的低价转让给北京福义兴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在北京文化发出转让公告的当天,原北京文化副董事长、世纪伙伴的原实控人娄晓曦实名举报北京文化存在财务造假,还提及北京文化利用《倩女幽魂》等项目助力未完成业绩的子公司,通过电视剧进行利益输送。

举报信显示:“2018年,宋歌为北京文化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进行业绩造假。涉及项目有北京文化投资电视剧项目《横店故事》的2400万元, 2018年、2019年《大宋宫词》《倩女幽魂》两个电视剧项目的7800万元等。”

对此造假指控,北京文化全盘否认,并发布声明称,公司原副董事长娄晓曦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出逃海外。

今年1月,北京证监局一则警示函,坐实了北京文化存在造假行为,其指出公司2018年度多计营业收入约4.6亿元,多计净利润约1.91亿元,且未能对收购子公司进行有效整合,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如今的北京文化,不仅业绩陷入亏损的泥潭,还面临着资金困难。今年初,北京文化发布公告,承认未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逾期贷款本金为5亿元。

为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北京文化开始打包转卖旗下IP《封神三部曲》的部分份额。4月21日,北京文化发布公告称,向西藏慧普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封神三部曲》三部影片各25%份额,转让价格均为2亿元,累积合同金额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