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投资协定审批并未搁浅

作者 | 《财经》记者 江玮 编辑 | 郝洲  

2021年05月07日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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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欧盟对华的氛围相对谨慎,但中方表示愿同欧方保持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协定早日生效。

中欧投资协定并未搁浅,欧盟对批准这一协定的技术性工作仍在进行之中。但与此同时,欧盟正在就外国补贴造成的市场扭曲行为进行立法,中国企业在欧盟展开并购和投标的工作将变得更加困难。

欧洲当地媒体近日报道称,欧盟委员会副主席东布罗夫斯基斯表示,欧盟委员会已暂停与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相关的政治延伸活动,目前的环境不利于该协议的批准。他的这一表态随后被解读为欧盟暂停了中欧投资协定的批准工作。

但事实上,中欧投资协定批准程序尚未正式启动,目前仍在进行法律审核和翻译工作,在完成这些工作之后,中欧投资协定才会提交欧洲议会批准。

欧盟仍支持中欧投资协定

5月6日,一名欧盟委员会发言人对《财经》记者表示,为批准中欧投资协定做准备的技术性工作没有停止,但她同时表示,中欧投资协定的批准进程要放在更广阔的政治背景下来看待。“有鉴于此,中国对欧盟议会成员和分委会进行报复性制裁是令人遗憾的,无法创造所需的良好环境。”

这名发言人同时表示,他们仍支持中欧投资协定,因为它为欧洲和欧洲企业带来了积极因素: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环境和可持续性的承诺。“中欧投资协定符合我们的利益,而继续目前的现状并不符合。”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5月6日表示,中欧投资协定的本质是互利互惠,协定符合双方利益,有利于中国、有利于欧盟、有利于世界。中方愿同欧方保持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协定早日生效。

欧盟驻华大使郁白5月7日表示,关于中欧投资协定的进展并不那么具有戏剧性,欧方仍与中国商务部密切合作,目前正在准备法律文本,之后还需要将其翻译成欧盟24个官方语言的版本。他表示,法律梳理和翻译工作将在2021年之前完成,此后协议后将提交欧洲议会批准,这可能发生在2021年底或者2022年年初。

郁白表示,批准中欧投资协定需要创造一个政治空间,但在仍有欧洲议会成员和分委会受到中方制裁的情况下,目前还不具备这样的政治空间。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3月宣布,对欧方严重损害中方主权和利益、恶意传播谎言和虚假信息的10名人员和4个实体实施制裁,相关人员及其家属被禁止入境中国内地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他们及其关联企业、机构也已被限制同中国进行往来。

意大利经济发展部前副部长米凯莱·杰拉奇近日对《财经》记者分析称,尽管面临不同的声音,但欧盟最终还是会批准这一协定。“与地缘政治考虑相比,欧洲与中国做生意的实用主义倾向最终会胜出。”他表示,和去年协议签署时相比,中欧投资协定在现实层面并没有太多改变,只是多了更多讨论。

“与中国接触要好于不与中国接触,即使你有某些政治目标,就像美国与中国达成了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这也是为何欧盟与中国签署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我在任内与中国签署了‘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如果你想说服中国改变一些行为,最好的方法是保持接触,而非封锁。”杰拉奇说。

外资将面临三重审查

5月5日,欧盟委员会提议一项新的工具来解决外国补贴在欧盟单一市场造成的扭曲行为,从政府补贴中受益的外国企业在欧盟进行收购或者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时将受阻。

“尽管针对外国补贴的立法建议不仅针对中国,但中国企业是一个主要目标……在欧盟进行并购和投标,他们除了需要考虑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还将要额外考虑反补贴审查,这对国有企业而言将格外困难。”霍金路伟(Hogan Lovells)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孟记安(Adrian Emch)对《财经》记者表示。

根据现有提案,欧盟委员会将有权对非欧盟国家公共机构提供的资金支持进行调查。为此欧盟委员会建议引入三种工具,两种为通知类工具,另一种为其他市场情况调查工具。

一种通知类工具主要聚焦并购交易,如果被并购的欧盟企业营业额为5亿欧元或以上且作为并购方的外国企业收到的政府资金支持至少为5000万欧元,并购方必须事先通知欧盟委员会;另一种通知类工具则适用于公共采购招标,如果采购金额为2.5亿欧元或以上,外国企业也需履行事前通知义务。第三类工具为一般市场调查工具,适用于其他市场情形以及更小规模的并购和公共采购程序,欧盟委员会可以自行展开调查,而非基于当事方的通知。

在欧盟委员会进行审查期间,并购交易和投标都将暂停。并购交易的审查期包括25个工作日的初步审查和90个工作日的深入调查;公共采购的审查期则分别为60天和200天。

如果欧盟委员会判定存在外国补贴并造成了市场扭曲,它将对外国补贴可能带来的积极效应和扭曲行为导致的消极效应进行比较权衡。当欧盟委员会认定消极效果超过了积极效果,它将有权利进行矫正,方案包括撤销投资或者禁止特定市场行为、禁止受到补贴的并购或者公共采购。

在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之后,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将从立法程序上展开讨论。这一提案也将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接收反馈的时间为期8周。

欧盟委员会的立法提议是基于去年6月发布的关于针对外国补贴旨在建立欧洲公平竞争环境的白皮书。在欧盟现有机制下,成员国的补贴行为受到审查,但非欧盟政府的补贴行为并不在审查之列。欧盟方面表示,新的工具意在填补这一空缺,希望有效解决外国补贴在欧盟市场导致的市场扭曲行为和对公平环境的破坏。

郁白表示,对于外国补贴问题,在中欧投资协定中有一些考虑,但欧盟法律仍存在漏洞。“这不是中国的问题,而是欧盟的问题。”他表示,针对外国补贴的新立法并不针对特定国家。

中资企业担忧欧盟总体营商环境退步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4月底发布的《欧盟营商环境报告2020/2021》显示,欧盟营商环境总体呈现退步趋势,在欧中资企业对欧盟未来营商环境持悲观预期。调查显示,28.46%的受访企业认为欧盟营商环境差,比上一年度的调查提高了0.86个百分点;25.3%的受访企业认为欧盟营商环境未来还会继续恶化,这一比例比去年上升了3.9个百分点。

报告指出欧盟营商环境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欧盟及部分成员国进一步收紧外资审查迫使企业改变投资计划;欧盟发布外国补贴白皮书筑起新的保护壁垒;欧盟政策执行层面对外资的歧视愈发严重。

这份欧盟营商环境报告指出,白皮书对外国补贴定义过于宽泛,审查范围过大,已经进入和准备进入欧盟市场的企业都被囊括在内。欧盟还过度解读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将企业通过市场化行为获取的支持错误地认定为不合理补贴,构成对企业正常投资行为的歧视。

“对外国补贴的定义缺的不是指导意见,而是其定义相对宽泛。”孟记安说。

欧盟对外国补贴的定义与欧盟内部现有的对国家补贴的定义相似,指的是公司从非欧盟国家政府直接或者间接接收的资金支持,这些资金支持是有选择性的,比如只针对个别公司和行业或者几个公司和行业。外国补贴的形式包括零利率贷款和其他低成本的融资、无限制的担保、补偿、与OECD官方支持出口信贷协议不符的出口融资、税收优惠、税收抵免、直接拨款等。

上述贸促会报告建议欧盟及各成员国严格落实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原则,杜绝对外国补贴概念做过度解读,避免外国补贴审查成为保护主义的工具。

在反垄断与竞争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孟记安看来,中国企业想要收购欧盟企业会变得更难。他分析说,尽管从政治上而言,目前欧盟对华的氛围相对谨慎,但从法律上看,现在并不是很坏的时刻,目前欧盟的外资审查机制还处于早期阶段,针对外国补贴的立法才刚刚起步,将来收购欧盟企业只会更难。

对于企业如何应对,孟记安表示中国企业首先需要注意到这一巨大变化,进行内部评估,然后从战略高度考虑,如何减少风险。此外,由于目前只是立法提议,尚不是最终方案,尽管目前的形势不利于中国企业进行游说,但仍有机会通过不同渠道促成改变,比如对补贴溯及过往补贴的相关条款提出意见。目前的法规草案允许对过去十年的外国补贴进行调查。

很多中国企业在业务上已经是跨国公司,但在观念也需要开始以跨国企业思维,更多地关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立法,甚至参与到当地这些立法和监管讨论中去,孟记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