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法委书记于东辉落马,曾遭举报索贿500万元

作者 | 《财经》记者 白兆东 王朋 编辑 | 朱弢  

2021年05月20日 21:07  

本文2834字,约4分钟

据知情人士透露,于东辉此次事发,还牵涉到当地两位区级法院负责人,以及一位高级法院原负责人。

5月20日上午,河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郑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东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4月7日,微博用户“河南隆庆祥服饰”发布了一则视频,该公司总裁姜书敏实名举报称,于东辉在任郑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因涉一块价值十亿多元土地项目拍卖,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向该公司索贿数千万元,最终实收近500万元财物。

这则举报迅速引起各方关注,河南省委宣传部曾于4月8日对媒体披露,相关部门正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姜书敏后于4月10日通过“河南隆庆祥服饰”账号发布视频称,在举报视频发布的第二天,河南省纪委监委即联系公司法人代表核实相关情况。

《财经》记者注意到,遭举报后,于东辉未再次公开露面。

“于东辉此次事发,还牵涉到郑州两位区级法院负责人,以及一位河南省高级法院原负责人。”一位接近河南法院系统的知情人告诉《财经》记者。

遭举报索贿500万

2021年4月6日,郑州市召开2021年度全市高品质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推进会,河南省郑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东辉出席会议,这也是他最后一次出现于公众视野。

4月7日,姜书敏在实名举报视频中称,“2017年3月9日,我方付清了郑州市中级法院全部的执行款2亿多元,案件本已执行完毕。但3个月后,法院突然把2亿多元的执行款退给别人,继续执行我方的土地。无奈我司找到时任郑州市中级法院院长于东辉主持公道,反被他索要巨额财产,只因没有满足他的全部要求反受其害。”

与此同时,微博账号“河南隆庆祥服饰”公布了于东辉索贿所获财物的的清单,包括现金200万元、金条10根、虫草9斤(价值约180万元)、承担起个人及家庭花费32万元。同时举报列明了其每次受贿的时间和内容,比如,“2017年7月5日见面,于东辉就直接索要好处费两千多万元,明确说‘你损失六至七千万,别人帮忙了,你就拿出三分之一也合算’。我只能答应。”“2018年5月2日,刘芳(备:于东辉之妻)说她买房不够,让我准备200万元现金,我照办。(刘芳于5月4日取走)”

就在姜书敏发布举报视频的同一天,河南省隆庆祥服饰有限公司(下称“隆庆祥公司”)的两块土地被司法拍卖。

《财经》记者在阿里拍卖·司法网上检索到,2021年3月22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发布公告,将于4月7日10时至4月8日10 时止,将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标的为隆庆祥公司的两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这两块土地分别位于郑州市中牟县中央大道南侧、忠贤路北侧、敬业路东侧、同德路西侧,编号为牟国用(2013)089号,以及郑州市中牟县瑞佳路北侧、忠贤路南侧、同德路西侧、敬业路东侧编号为牟国用(2013)090号,起拍价为8.33亿元。

不过目前,这次拍卖显示为流拍状态。

省高院通报被质疑

据媒体报道,隆庆祥公司因未能及时偿还贷款,于2017年被郑州中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姜书敏实名举报两天后的4月9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凌晨在官网发布通报,对相关案件作出说明:“从2012年开始,隆庆祥公司及其股东袁小杰、王艳艳先后向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多家金融机构和窦某某等借款,与福晟公司签订代为偿债股权转让协议,发生纠纷后,多名债权人提起诉讼,生效判决确定隆庆祥公司累计欠款总标的额近13亿元。对上述生效判决隆庆祥公司未提出异议。目前,隆庆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尚有近8亿元债务未履行。”

通报称,2017年1月20日,袁小杰、王艳艳、隆庆祥公司与福晟公司签订“隆庆祥项目转让协议书”,约定隆庆祥公司将其100%股权转让给福晟公司,福晟公司替隆庆祥公司偿还8.9亿余元债务,并分笔支付隆庆祥公司1.67亿元现金,向袁小杰、王艳艳交付1.8万平方米公寓。2017年3月9日,福晟公司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执行账户汇入2亿余元,用于偿还债务。但福晟公司在2017年5月8日、11日,以付款前提条件未达成为由,书面要求法院将款项退还。

不过隆庆祥公司对河南省高级法院的通报并不认可。比如通报中提到的“对上述判决隆庆祥公司并未提出异议”,隆庆祥公司表示,“我们对三份判决都提出了异议”。同时对于郑州中级法院退还款项一事表示,“我方与福晟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实为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的对价包括现金对价(即股权转让款)105747万元和实物对价房屋18000平方米;并明确约定:我方负债共8.9亿元,全部使用上述现金对价来偿还。可见,双方约定的基本内容是:‘用我方的钱(股权转让款),还我方的债’。合作协议中没有任何‘代为偿债’的措辞,也没有这样的内容。……无中生有的‘代为偿债’说,掩盖了退款行为的非法性”。

寻求于东辉“主持公道”

也就是在隆庆祥公司与福晟公司“较劲”过程中,前者找到了时任郑州中级法院院长于东辉,希望他过问此案,避免自己的财产损失。

1966年出生的于东辉,祖籍山东莱州,是一名政法系统的“老人”。

1986年,年仅20岁的于东辉,进入濮阳市台前县组织部工作。在台前县工作15年后,于东辉升任濮阳县法院院长,官至副处级,两年后再次升任濮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2009年7月,于东辉调任河南省高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后任洛阳市中级法院院长,从此仕途进入快车道。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某,此前由陕西省调任至河南省高级法院。

2014年2月至2018年9月期间,于东辉担任郑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8年9月任郑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从于东辉履历可见,尽管并非法律科班出身,但其35岁已升任为县法院院长,并只用了数年,就升任中级法院院长,这在法院系统并不多见。

姜书敏称,于东辉在索贿500万元财物之后并未“主持公道”,而是“实际上在帮对方办事”。但在2017年7月24日,于东辉曾向其透露,“现在我发现退下来的那几个人一直在找事儿”“原来我不相信这里边的事,后来我一看他们把省院(河南省高级法院)的决定都改了,本来都是很顺当的事儿,我知道的事情很多,不方便跟你说……”“对方也不是一般的人,你知道就行了”。

至于于东辉是“夸大其词”,还是“确有其事”,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