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生:围绕“双碳”目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作者 | 杨凯生 编辑 | 袁满  

2021年07月19日 20:08  

本文1781字,约3分钟

由于历史原因,金融机构完整计量环境风险敞口的条件尚不具备。当前,中国银行业既有信贷余额中不符合低碳要求的数量不小,这将对银行业现有的风险抵补能力形成很大的挑战和压力。

要顺利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需要从多方面下功夫。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点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尤其是要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

目前中国金融运行情况总体是健康的。例如截至2021 年一季度末,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 1.8,二季度末也只有 1.86,而目前的拨备覆盖率超过了180 。这组数据从一个方面可以印证和说明当前中国金融业的主要部分——银行业的经营风险是可控的。

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在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贯彻新的发展理念,构建新的发展格局的过程中,中国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其中亟需引起我们重视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防范和化解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

中国已经正式宣布了“ 30、60 目标”(即 2030 年前力争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不仅是一个很有力度的工作要求,更是一个郑重的承诺。这一目标能否如期实现,不仅关系到国家的民生福祉,也关系到中国的国际形象,关系到我们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国际环境。

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在坚持发展目标的同时,实现碳达峰并进而做到碳中和,这个任务很艰巨也很紧迫。现在各地区、各行各业包括金融系统都在抓紧开展一系列的工作。但笔者感到对于在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过程中,如何有效有序地防范和化解以往积淀下来的金融风险还需考虑得更细致一些,措施还要更具体一些。

例如现在讲绿色金融,往往讲的还是新增资金投向要注意符合绿色要求,讲金融支持低碳发展往往讲的是怎样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等等。这些固然都很重要,但难度更大的是必须尽快准确掌握既有的融资和贷款存量中不符合低碳排放要求的究竟有多少,它们涉及到多少市场主体?其中有多少企业是可以通过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等措施逐步达标的,又有多少是要退出市场、必须淘汰的? 这些企业一共涉及到多少银行贷款和其他它融资?这对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质量究竟会带来多大影响?我们准备如何消化和处理因此而劣变的这些信贷资产?等等。

由于目前中国大多数企业缺乏碳足迹完整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尚缺乏披露完整碳排放信息的能力尚缺乏能力披露完整的碳排放信息,现在要准确回答这些问题是有困难的。

虽然早在 2013 年,中国银监会就制定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明确过 12 类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的绿色信贷统计口径。2019 年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对 2015 年发布的有关标准作了细化。2021 年 4 月有关部委又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兼顾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 把与煤炭相关项目都移出了目录。但总地的说来这些主要还是对融资增量投向的要求,对存量问题的解决涉及不多。尤其是对一些数据收集统计和披露分析的基础不完善问题,究竟如何解决尚缺少具体有效的措施。这个问题不解决,金融机构完整计量环境风险敞口的条件就不具备。目前的关键是金融业难以对存量资产中究竟积存了多少与环境气候风险相关的信贷真正做到心中有数。仅仅靠掌握部分行业、部分地区、部分企业的排放配额数据是不够的。

目前有一个数据可以供我们分析问题时参考。据统计,截至 2020 年末,中我国 21 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为 11.59 万亿元,规模居世界首位,这是一个很大的成绩。但 11.59 万亿元绿色信贷额只占了这 21 家银行信贷总余额 131.07 万亿元的8.84 ,比例并不高。我们当然不能简单地推断其余91的信贷都是不符合绿色信贷要求和低碳要求的。因为我们开展绿色信贷统计分析的时间还不长,加之原来的所谓绿色信贷和后来出现的低碳融资的口径也不尽一致,所以还是需要在加强基础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下功夫分析我们所面临的形势才行。

但现在可以得出的一个定性判断是:由于历史原因,中国银行业既有的信贷余额中不符合低碳要求的数量是不小的。这将对银行业现有的的风险抵补能力形成很大的挑战和压力。对这一部分可能劣变为不良贷款的信贷资产如何处置要早做谋划,因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相当的成本。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银行、企业以及各方市场主体如何按照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合理分担相关损失要作出妥善安排。否则很有可能引发金融风险。

这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大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而且其窗口期也是有限的。

(作者为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