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主任纪敏:投资者适当性是财富管理核心,精准识别是基础

2021年07月25日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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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核心点就是基于投资者适当性。很多的人去参与投资理财,透明度是很重要的一个变化。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的区分,精准识别是一个基础。”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主任纪敏在“2021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发表个人观点表示。

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主任纪敏

纪敏表示,互联网技术对于财富管理来讲,除了规模经济以及可以分散风险、成本低、交易便利,这些优势以外,也有利于投资者适当性的区分。比如大数据的广泛运用,就可以为投资者匹配合适的产品。

第一,运用大数据可以很精准地识别你的投资者

第二,大数据可区分投资者适当性,从而实现精准监管。

根据数据所代表的实际发生的投资行为,检验投资适当性是不是得到落实,而非仅仅基于事先的形式审查。这样,监管层可开发相应的基于投资者实际投资数据来判断是否落实适当性要求的监管科技系统。

与此同时,他认为,互联网财富管理从数字技术应用来讲,未来的发展之一是智能投顾。

最后,纪敏认为,某种技术的运用本身也会带来新的监管的要求。对于数据的使用监管,是未来金融科技发展中最为关注问题。

以下为部分发言实录:

纪敏:感谢会议的邀请。

我们的主题是财富管理,在数字经济时代下面,我们的财富管理也有一个更好的发展,我作一个简单梳理,近年来互联网理财迅速发展,速度前所未有,普及性显著增强。数字经济的这些好处,便利性、普惠性,我就不多说了。其实包括透明度,也是可以更清楚的,比如现在数字技术发展得非常好,我可以每天方便地看到产品净值和投资组合变化,以及相关各类信息,这和过去有一个很大的不同。透明度的增强,无形中也会改善投资者信心。       

正由于便利性和透明度的提升,我们看网上理财数量这几年快速的增长。从人群结构看,除了高资产者、老客户、已婚男等稳定投资者外,青年人增长也很快,背后反映的,是这部分人群对互联网更熟悉,不仅在网上借钱,也在网在理财。从时间上看,2018年以后,互联网理财环比增速有所下降,这和余额宝收益 率下降有关,影响因素较为复杂,但互联网理财仍然大势所趋,这几年基金销售较好,散户投资者下降,也和网上销售费率下降、渠道增多,尤其是一些大型平台规模经济效应较为明显有关。

互联网技术对于财富管理来讲,除了我刚才说的规模经济、成本低、便利性这些普惠优势以外,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落实。投资者的区分。基于互联网技术所带来的大数据的广泛运用,就可以和投资者之间匹配更合适的产品。就跟我们在淘宝、京东上买东西一样的道理,你买多了,那你看到的东西和别人看到的东西是不一样的,这就是所谓的精准营销。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的区分,精准识别是一个基础。从监管这个角度来讲,其实有了这个大数据一样可以用起来,通过观察实时数据,就能准确发现是否产品与投资者是否匹配,还可发现是否落实了净值化管理,是否有资金池互相交叉补贴,或者通过一些其它的方式兑现收益的违规做法,这样比起现在就填个表,画一些勾或我已阅知这类形式主义的做法,要管用得多,因为这是根据数据实际发生的投资行为检验你的投资适当性是不是得到落实的,就是最直接的数据,如同肿瘤诊断,病理是金标准,但如果都去做手术查病理,代价过大。理财也一样,过去没有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直接去识别,成本过大,但现在有了这些技术,理论上可以做到直接看动态数据去判断投资者适当性、净值化管理等核心监管要求是否得到落实。

按照刚才讲的这些东西推演下去,我觉得未来财富管理,从数字技术应用来讲,智能投顾是一个方向。投顾这个概念,一方面当然是投资,这是毫无疑问的,我们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或者我们自己要投资也要做风险管理。这个顾其实更多是帮助别人。帮助别人不仅仅是进行投资管理,也包括帮助别人正确地认识投资当中所发生的一切,尤其是如何正确对待风险。为什么我们散户很多,而且散户即便是买基金也不一定挣钱,据説和频繁申赎有关,因为很多基金年化的长期回报并不差,实际上你的收益跟你持有的年限是高度正相关的。但为什么拿不住,往往源于下跌的恐惧,这个时候如果机构能加强服务,及时讲清楚前因后果以及未来变化,投资者焦虑得到缓解,情况就可能不一样,这就是顾。相反,如果只是简单地卖,这个基金或理财卖给你就完事了,亏损或者是盈利反正都是你自己的事,这就财富管理简单化为买卖了,投资者自然不会长久跟随。但从“卖”到“顾”,这个过程其实会增加很多成本。不仅需要人力,更需要智力,每个投资者情况不同,产品组合不同,如果说没有互联网技术,没有大数据,其实是做不到的。但现在基于数字技术,机器学习,数据可得性和处理效率大大提升,就能对每一个投资者提供高频、精确的投资分析服务,包括投资管理,基于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的量化投资也会越来越多。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意义更大,更能够规避一些风险做一些长期投资

最后我简单说一下金融科技监管,我觉得应该本着“技术中性、风险为本”的原则。刚才忠民理事长讲了黑白两道,实际上我理解他讲的黑白两道从方法论上,处理好秉持技术中性和风险为本二者的关系。一方面,要坚持风险为本,即无论采取何种技术,都要按其功能接受监管,这与技术无关;另一方面,所谓秉持技术中性的原则就是我们既不能遗漏对某一种技术的监管,也不能在监管当中有意无意造成对某一种技术应用的鼓励或限制。原则是清楚的,但具体如何应用,还需在实践中进行探索,不可能一蹴而就。就财富管理或其他金融服务而言,数字技术应用的监管重点之一,就是数据的监管如何坚持风险为本和技术中性。

我就给谈这些,说的不对的请大家批评,谢谢大家。

(嘉宾观点据现场发言整理,经发言人本人修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