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马骏:有效的碳定价需要金融充分介入

作者 |《财经》记者 张威 编辑 |袁满  

2021年08月22日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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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建立“模块化”的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并逐步实现强制披露要求。碳价格要发挥激励长期低碳投资的作用,关键在于明确碳市场的金融属性、提升碳市场的流动性、建立长期碳价格曲线

在国家、各地各行业纷纷启动碳达峰碳中和规划,以及最近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的背景下,绿色金融和碳市场是两个热门话题。近日,《财经》记者就一系列相关话题,独家采访了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共同主席马骏博士。

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宣布了中国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马骏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与“双碳”目标的要求相比,中国目前的绿色金融体系还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和挑战。

马骏认为,未来需要在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出台环境信息披露强制要求、强化激励机制、开发更多与碳挂钩的金融产品等方面取得突破。

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关于碳市场的发展,马骏表示,除在几千家被纳入碳市场的控排企业之间分配碳配额以外,碳市场的一个更加重要的功能应该是引导中国几千万家企业的行为变化,激励其更多地开展低碳的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

绿色金融与信息披露

《财经》: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你如何评价中国当前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阶段与短板?

马骏:自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以来,中国在绿色金融标准、激励机制、披露要求、产品体系、地方试点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部分领域的成就已经取得了重要的国际影响力。比如,中国的绿色信贷规模在全球排名第一,中国绿色债券的余额在全球排名第二,中国的绿色基金的个数已经超过700只。中国推动发起和积极参与的一系列国际合作机制,包括G20绿色金融研究组(后改名为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网络、国际可持续金融合作平台、“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在形成国际共识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宣布了中国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但是与此目标的要求相比,中国目前的绿色金融体系还在以下几个方面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目前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与碳中和目标不完全匹配,包括绿色信贷标准、绿色产业目录等部分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未剔除化石能源相关的高碳项目。

二是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不符合碳中和的要求。中国目前对大部分企业尚未强制要求披露碳排放和碳足迹信息。多数金融机构业缺乏采集、计算和评估碳排放和碳足迹信息的能力,尚未对棕色/高碳资产的信息进行披露。

三是绿色金融激励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绿色项目的贴息、担保等机制对激励社会资本参与绿色投资的积极性的力度和覆盖范围仍然不足,其机制设计中也缺乏纳入碳足迹的投资或资产评价标准。

四是对气候转型风险的认知和分析能力不足。金融监管部门和多数金融机构尚未系统性地建立气候风险分析的能力,也未出台对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的具体要求。

五是绿色金融产品还不完全适应碳中和的需要。面向投资者提供的ESG产品的多样化和流动性方面相较发达市场仍有很大的差距。多数绿色金融产品还没有与碳足迹挂钩。

六是碳市场和碳金融产品在发挥配置金融资源中的作用十分有限,碳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还很低。
 
《财经》:环境信息披露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基础,环境信息披露的重点在什么地方?此外,中国应该如何借鉴国际经验来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

马骏:环境信息披露的重点在于标准建设和强制披露制度。2017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已经明确了中国要分步骤建立覆盖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近年来有些进展,但还没有完全到位。

未来, 中国需要建立覆盖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并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并在原则上与其保持一致。国际上,IFRS基金会正准备发起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 Board (国际可持续标准委员会),该委员会将编制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国际标准。该标准将以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为起点,以后逐步扩展到覆盖其他可持续相关的信息。我估计,未来的可持续披露标准所覆盖的范围将会比“环境信息”更为广泛,既会包括环境和气候信息,也会包括与自然、生物多样性、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信息。

我认为,一个较为理想的可持续披露标准体系需要有如下基本要素:

一是逐步走向强制性。各国经验表明,长期停留在自愿性披露的做法效果并不好,不能有效提升透明度。

二是要明确披露内容。披露的内容应该包括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治理、战略、目标、政策、流程、产品创新等信息,会对环境、气候、生物多样性等可持续因素产生实质影响(正面或负面)的企业活动,以及对企业未来估值可能会产生实质影响的非财务因素。部分企业活动的信息(包括企业的能耗、碳排放和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等信息)需要定量披露。

三是要采用一个模块化方式构建披露体系(“building block” approach),其中包括一个基准(最低)的披露要求,和比基准要求更高的若干模块,这些更高要求的模块适用于大型企业或特点行业。这个体系是标准化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可适应不同市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特殊情况。

四是要监管部门积极组织试点,提供能力建设服务,支持开发以金融科技为支撑的披露工具和公共数据库,以降低披露的成本和难度。

《财经》:在“双碳”目标之下,绿色金融体系应该如何完善?

马骏:我建议从以下逐步完善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一是以碳中和为约束条件,修订绿色金融标准,包括从绿色信贷和绿色产业目录中剔除清洁煤炭等高碳项目;二是监管部门应该明确界定棕色资产范围,要求金融机构对棕色资产的敞口和主要资产的碳足迹进行计算和披露;三是围绕碳中和目标,建立更加强有力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包括建立更大规模的绿色再贷款机制,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提高棕色资产风险权重;四是监管部门应该建立对环境气候风险的压力测试和情景风险框架,在金融机构内逐步推广,数年之内过渡到强制性要求。

碳价格如何发挥引导投资的作用

《财经》:7月上线了全国碳市场。未来,应该如何更好的发挥碳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尤其是碳价应该如何引导投资?

马骏: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首批纳入电力行业的2000多家企业,覆盖了约40亿吨碳排放。在碳市场覆盖的控排企业的范围内,碳交易正在发挥着配置资源作用,引导这些企业积极减排。

但是,除引导控排企业之外,碳市场更加重要的功能应是提供长期的市场信号,引导中国几千万家企业的行为变化,激励其更多地开展低碳的投资和其他活动。

未来投资机构和企业都会把碳价格纳入其决策模型内,作为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的依据。若未来碳价格很高,就意味着高碳业务将会面临成本高、利润低的风险,投资者就会倾向于不投资或少投资于高碳项目,而更倾向于投资低碳项目。如果碳价持续保持低位,就无法产生对未来低碳投资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和对高碳投资的抑制作用。

《财经》:如何才能建立有效的碳定价机制?

马骏:要让碳价能够引导全社会的低碳投资,就需要有效的定价系统。不仅要有现货的价格,还需要有碳衍生工具(包括远期、掉期、期货等)的价格,包括中长期的碳价格曲线。同时金融也要充分地介入。只有金融的充分介入,碳价格才是有效的,才会有足够的交易,才能形成有效的定价机制,才能引导几百万、几千万企业未来进行低碳投资决策的机制。

目前所设计的碳市场缺乏金融属性,金融机构基本上还没有参与,因此难以保证有效定价和充分发挥碳价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在碳中和背景下,应该积极探索如何完善碳市场的监管和运行框架,明确碳市场的金融属性,推动运用各类碳金融工具和产品。另一方面,也需要防范碳金融产品交易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

此外,还要解决碳排放配额的决定机制与碳中和目标的匹配问题,避免由于额度发放过于宽松,导致碳价太低。也要研究碳价格稳定机制,防止由于宏观经济等原因出现价格暴跌。

金融科技的作用

《财经》: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哪些领域应用最为突出和成功?市场较为关注的气候识别风险,通过金融科技可以解决吗?

马骏:若要实现碳中和,未来30年中国需要数百万亿元的绿色投资。过去,中国绿色金融的主要业务集中在支持绿色基础设施项目,这些绿色项目比较容易识别。但是,未来的绿色金融业务,必须支持绿色小微、绿色农业、绿色消费、绿色建筑,要在计量几乎所有经济活动的碳排放碳足迹的基础上开展。

对这些主体、项目和产品进行绿色识别的难度很大。这就需要大数据、物联网、AI、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来为绿色金融赋能。在农业、消费、建筑、小微企业等行业领域,金融科技能够提供更为高效的解决方案。如金融科技可以更高效地识别绿色资产、项目、产品和服务,开展环境效益数据的采集、溯源、处理和分析,支持绿色资产交易平台等。此外,金融科技还可以为金融机构在低碳资产识别、转型风险量化、碳资产信息披露等方面提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等的工具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