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税被处罚2.99亿元,郑爽表示“不复议不起诉”

作者 | 《财经》记者 姚佳莹  编辑 | 朱弢  

2021年08月27日 18:55  

本文2345字,约3分钟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成为首个因偷逃税被公开处罚的知名演艺人员。

演员郑爽涉税案件公布结果,她因偷逃税被处罚共计2.99亿元。

8月27日早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对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处理决定。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于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依法对郑爽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同时,国家广电总局公布了对郑爽的“封杀”令:不得播出其主演的电视剧《倩女幽魂》,各级广播电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网络视听节目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其已参与制作的节目。

8月26日晚间,网上流传一则关于排查清理劣迹艺人内容的通知,该通知提及的劣迹艺人包括吴亦凡、赵薇、郑爽、范冰冰、霍尊等,称对上述艺人的线上线下节目进行排查清理。尽管该消息尚未得到官方证实,但27日凌晨,《财经》记者注意到,郑爽出演的影视作品已相继在各大网络平台下架,相关话题被关闭。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成为首个因偷逃税被公开处罚的知名演艺人员。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凡在2018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可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郑爽偷逃税案件缘起2021年4月其前夫张恒的一则爆料。张恒指称,郑爽2019年出演的《倩女幽魂》片酬高达1.6亿元,拍摄77天,日薪超208万元。但郑爽及其家人仍想方设法利用“阴阳合同”,偷逃税款。

按2018年多家视频网站及影视制作公司联合发布的《关于抵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单个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按照监管部门及行业对于演员片酬的规范,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此后,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该案涉及全国多个地区、多个公司、多个演艺项目。

根据税务部门的调查结果,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郑爽严重违反了电视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要求。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的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同时查明,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同样将个人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认定为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

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规,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其中,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加收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四倍罚款,计3069.57万元。

尽管郑爽此前已与制片人解除1.08亿元的所谓“增资协议”,但税务部门认定,解除“增资协议”不改变郑爽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也不影响对其偷逃税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和金额的认定,由于这部分情节更为严重,处以五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信息,郑爽在税务部门送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未提出异议,表示不复议不起诉,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

由于郑爽是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目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按《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若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张恒作为该案举报人,由于涉嫌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已被立案检查。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帮助郑爽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逃避履行纳税义务。目前,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依法另行处理。

企查查信息显示,目前郑爽的关联公司总共十家,其中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上海跳耀影视文化工作室等五家公司已注销。而在存续的五家关联企业中,郑爽已于今年3月被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冻结其中三家公司的股权,被冻结股权数额共1585万元。

另外,郑爽天价片酬的支付方亦因财务造假和虚假信息披露被处罚。8月27日下午,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2018年,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世纪伙伴”)在虚假转让《倩女幽魂》和《大宋宫词》两部电视剧的项目投资份额收益权,虚增收入4.6亿元,虚增净利润1.91亿元,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文化”)下发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依法对公司及董事长宋歌、董事张云龙等17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时任副董事长娄晓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世纪伙伴曾为北京文化全资子公司,后者于2020年将前者100%的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