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董事长邵学被查:与北京互联网法院原副院长佘贵清前后脚“出事”

作者 | 《财经》E法 张剑 编辑 | 鲁伟  

2021年09月03日 22:37  

本文3471字,约5分钟

华宇软件是中国法律科技领域龙头企业,其业务覆盖公检法为代表的党政机关智慧化建设,特别是在智慧法院建设中业绩突出。

8月29日晚间,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宇软件”,300271.SZ)发布公告披露,该公司于3月22日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通知,对董事长、总经理邵学涉嫌行贿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华宇软件是中国法律科技领域龙头企业,其业务覆盖公检法为代表的党政机关智慧化建设,特别是在智慧法院建设中业绩突出。

邵学涉嫌行贿被查的详细信息仍未公布,有信息指向他与此前落马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原副院长佘贵清存在关联,佘贵清曾长期在北京法院系统技术部门任职。

此外,《财经》E法注意到,就在邵学被查前不久,华宇软件一家子公司的股东发起诉讼,起诉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监事,认为这两名高管履职不利,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01 或牵涉佘贵清案

邵学在3月21日即被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华宇软件在五个月后才对此进行披露,市场层面质疑该公司隐瞒了重大事项。

对此,华宇软件方面表示,由于前述事件尚在有关部门调查阶段,在8月27日召开半年报董事会之前,未出现邵学不能履职情形,结合相关法律条款论证,认为该事项暂未构成需要披露的重大事件。8月27日,公司半年报董事会未收到邵学关于定期报告相关议案的意见,邵学未能在本次董事会履行董事职责,叠加其被留置的因素,董秘韦光宇认为上述情况可能构成需要披露的重大事件,并上报董事会后予以披露。

华宇软件方面表示,上述情况仅针对邵学个人,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按照年度经营计划稳步推进。华宇软件在半年报董事会中增加临时提案,推选董事赵晓明代为履行董事长、总经理职责。

公开信息显示,邵学1988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获硕士学位。他曾长期在清华紫光体系内任职,曾任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中心总经理。

《财经》E法注意到,邵学最近一次公开露面是在2020年11月前往甘肃,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甘肃高级法院”)交流甘肃智慧法院建设合作情况。甘肃高级法院表示,愿与华宇软件在大数据建设等高新技术领域继续开展深度合作,将数据用好、用活,充分发挥数据资源优势,共同推动甘肃法院信息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邵学在上述活动中表示,华宇软件将一如既往地继续为甘肃法院在顶层规划工作、核心审判办案系统微服务架构部署工作、智慧审判工作、区块链技术融合创新、甘肃司法大数据特色应用等方面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最强的技术支撑,全力为甘肃智慧法院建设贡献力量。

工商资料显示,华宇软件注册于2001年6月,2011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公司以软件与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业务范围涵盖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纪检委、公安等部门。

《财经》E法注意到,国内司法智慧化建设处于高速发展期,各地法院以“互联网+诉讼服务”为发展目标,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已全面建成并应用诉讼服务网、诉讼服务大厅、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电子送达平台等各类智慧法院平台。华宇软件在全国法院系统智慧化建设中斩获颇丰。公开资料显示,华宇软件系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司法大数据公司”)股东之一,持股5%。司法大数据公司是国家级司法信息服务商。

公开信息显示,在不久前举办的“2021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上,华宇软件研发的“依法治省(区、市)解决方案”荣获智慧司法创新方案、“基于统一检索的检察知识服务解决方案”荣获智慧检务创新方案;同时,由该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14个客户案例也荣誉登榜,其中包含了法院系统的8个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级法院”)的北京云法庭、北京金融法院的金融案件多元解纷一体化平台、北京朝阳区法院的微信小程序案件空间位列其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智慧审判一键通”系统、贵州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智慧法庭项目等其余五个项目亦在该榜单中。

邵学因行贿被调查已有5个月,但关于其行贿具体案情没有公布。相关信息显示,邵学被留置的第二天,也即2021年3月22日,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佘贵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佘贵清的公开简历显示,他长期在北京高级法院技术处工作,2015年任技术处处长。2018年,佘贵清担任新成立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分管信息技术等工作的副院长。

华宇软件公布的信息显示,该公司利用科技助力北京互联网法院业务庭室,结合实际业务场景,创新研发5G胶囊法庭舱,该胶囊法庭舱实现虚拟背景和虚拟法槌效果的新型一体化庭审模式,满足了不同主体对法庭的使用需求,大大减少了对审判时空场所的依赖,响应了深化互联网案件繁简分流诉讼制度改革,提高法庭场所利用率,更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02 子公司遭受财产损失?

《财经》E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华宇软件子公司——北京华宇信码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宇信码”)在2020年的一桩诉讼。该案的原告方是华语信码的三名股东:沈维、曹凯军、张晋勇,被告方是华语信码法定代表人邵华、监事闻某。工商资料显示,华语信码最大股东为华宇软件,占股51%,沈维、曹凯军、张晋勇为个人股东,合计占股49%。

沈维、曹凯军、张晋勇诉称,邵华在担任华宇信码执行董事期间,存在未按期组织召开股东会,未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且未制定并向股东会提交华宇信码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不履行执行董事法定职责的行为。闻某亦未履行作为监事的职责,未及时对前述执行董事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亦未及时向股东会汇报执行董事存在的前述行为,导致沈维、曹凯军、张晋勇无法及时获悉华宇信码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

沈维、曹凯军、张晋勇还诉称,在邵华、闻某任职期间,华宇信码存在将企业部分费用及员工工资计入研发支出项下并进行资本化处理的财务行为。事实上,华宇信码并不存在企业研发支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中国税务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

沈维等三人认为,因邵华、闻某存在以上未履行自身法定职责的系列行为,使得华宇信码在日常经营中遭受严重财产损失,且该财产损失持续至今。因此,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对邵华、闻某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华宇信码遭受的损失共计600万元。

对于沈维三人的起诉,邵华、闻某认为,沈维等三人不具备起诉资格。此外,邵华、闻某表示不存在沈维等人主张的损害华宇信码利益的行为。

华宇信码成立于2014年3月21日,由沈维创立。沈维十年前将二维码技术引入中国,与中国移动合作推出手机二维码服务,在二维码技术领域拥有20多项专利。此外,曹凯军拥有十年互联网行业管理经验,曾就任北大方正、北大青鸟、方正科技等公司高级职位。华宇信码成立的目的是依托沈维拥有的技术优势,曹凯军、张晋勇的管理经验进行“数据平台”研发等技术开发项目。

华宇信码成立之初,沈维担任董事及经理,曹凯军担任董事,华宇信码的日常经营主要由掌握专利技术的沈维负责。2015年底,华宇信码“数据平台”研发项目因技术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公司从2016年初即处于实际不再运营的状态。2016年4月26日,华宇信码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不再设董事会,改设执行董事一名,同意原董事会成员辞去董事职务,并选举邵华为执行董事,并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邵华、闻某表示,此案起源于双方的一个借款纠纷。2014年,华宇信码与华宇软件签订了《借款合同》,后者向前者提供500万元借款用于业务开展,沈维等三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但由于沈维团队经营不善,华宇信码无法按时偿还借款,华宇软件为此提起诉讼。法院已判决支持华宇软件的诉讼请求,要求华语信码还款。沈维等三人是为了干扰上述借款案件的审理,才提起了上述诉讼。

2020年11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沈维等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认为,沈维等三人具备起诉资格,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邵华、闻某损害了华宇信码的利益。法院认为,公司账面资产减少仅能反映公司经营后的财务状况,不足以证明华宇信码的利益受损,沈维等三人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账面资产减损与邵华、闻某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沈维等三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华宇信码发展前景、商誉受损,且公司的发展前景具有不确定性,据此要求邵华、闻某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