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乘客跳车案”宣判:司机过失致人死亡,被判一缓一

作者 | 《财经》记者 周缦卿   编辑|鲁伟  

2021年09月10日 19:43  

本文3221字,约5分钟

庭审中,货拉拉司机周某春对于检方的指控一律认可,没有作任何辩解与陈述

法院门口,今天所有进入法院的,要查看司法材料,如果事项不是今日必须要办,一律不得入内。《财经》记者 周缦卿  /摄

9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下称“长沙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货拉拉司机周某春过失致人死亡案。

当时下午,周某春的法律援助律师告诉《财经》记者,该案当庭宣判:周某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周某春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1年2月6日晚间,23岁的女子车某某在长沙使用货拉拉搬家服务中,从周某春驾驶的车辆跳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截至目前,“23岁女生在货拉拉车上跳窗身亡”在微博上相关话题的阅读量已超过30亿,而在微信公众号以及一系列短视频平台,相关话题的阅读量也一度居高不下。
     
据《财经》记者了解,在9月10日的庭审中,车某某家属和周某春的妻子李女士均到场旁听。
    
开庭当日,李女士特地化了妆,穿上高跟鞋,黑色的阔腿裤搭配条纹短袖,她表示,想让自己看上去显得精神、有气色些。这是自今年2月22日分别以来,她首次再见丈夫。
     
据李女士介绍,周某春有两位法援律师,在9月19日上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周某春能否预见车某某跳车以及是否及时救助展开质证及辩论。
 
陈汝超律师作了无罪辩护,认为车某某的跳车身亡与周某春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一位记者法援律师罗旭辉则作罪轻辩护,认为周某春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的情节,且受害人已获得赔偿,该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
   
周某春身着防护服出现在法庭上,对于检方的指控一律认可,没有作任何的辩解与陈述,周阳春当庭多次向受害人家属道歉。
    
发稿前,《财经》记者曾联系车某某家属采访,但对方未予回应。

重走事发地,道路两旁已装上路灯

据《央视新闻》消息: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某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某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某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2021年2月6日,货拉拉司机周某春通过平台接到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在行驶途中,车某某质疑周某春无故变更路线,随后跳车。此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并拨打120和110求助。车某某后因伤重不治身亡。

“23岁女生在货拉拉车上跳窗身亡”迅速引发热议,不少网友一度质疑司机企图性侵从而导致车某某跳车,而周某春曾解释称,偏航是为节省路途时间,且有下一个订单需要完成。

2月24日,货拉拉官方微博发布《关于用户跳车事件的致歉和处理公告》,称“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表示“平台在三个层面存在明显问题”。同时货拉拉承诺整改,具体措施包括:在跟车订单场景中上线强制全程录音功能,确保遇到意外时能够及时掌握车内情况,并便于警方取证;在跟车订单场景中加入位置保护功能,对路偏航,长时间停留等异常状况,第一时间进行识别和预警;扩大安全车载设备部署,试运行车内车外货厢全程监控,对司机驾驶行为进行安全提醒,并视运行情况扩大覆盖范围。

在跳车事件发生后近一月后,3月3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周某春。同日,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司机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车某某前两次提出车辆偏航时,周某春起先未作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出对车某某的不满。车辆行驶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在这不久后,车某某跳车身亡。

据情况通报称,事发现场东侧为厂区,西侧为物流园。路西侧有路灯,彼时隔一亮一,光线昏暗,车流人稀少。

9月9日晚,《财经》记者重走了事发时的路线。当晚8点20分从死者当时的上车点出发,沿货拉拉偏航路线行驶,此时马路两侧皆有路灯,部分无路灯地段车流较多,附近工厂或商店招牌霓灯闪烁。但行至事发地段前的林语路,至今未装有路灯,正是在这一路段,车某某两次向司机周某春偏航提出质疑。经林语路左转便是事发地曲苑路,路两边现已装上路灯,通透明亮。

司机妻子讲述事发过程

此次开庭前夕,周某春的妻子李女士对《财经》记者讲述了她所了解的事件经过。
      
2月6日晚上11点多,李女士通过微信视频联系丈夫,但视频被转成语音接通,对方称是派出所,“你老公出事了,在配合调查。”李女士回忆,对方说完后就挂掉了电话。
这之后,倍感不安的李女士电话通知了周某春的亲妹妹。2月7日,李女士到麓谷派出所打听情况,她还没进门便看到周某春的面包车。派出所民警告诉她,“有个女孩从你老公的车上跳下里,送到医院去了,你说严重不?”

 李女士回忆,2月8日晚上11点多,周某春回到家中。他告诉家人,“没什么大事情,听说那女孩伤得不重。”

当晚家人开始讨论,女孩伤情究竟如何,后续是否要赔偿。2月9日上午,周某春的妹妹、妹夫以车某某同事的身份去湖南航天医院询问伤情。得到的结果是,女孩在ICU,情况不容乐观。“我们不敢亮明身份去,担心发生争执,控制不住场面。”李女士称。
       
2月9日,李女士要丈夫叙述事发当晚的经过,并用手机录音保存。也就在这一天,李女士收到警方的短信提醒,内容是该案已经受理为刑事案件。

李女士向《财经》提供的录音显示,周某春声称从林语路到曲苑路时,车某某又提出偏航了,我继续没搭理她。到了路中间,她又说,师傅,你偏航了。她就往车身右边一转,我还没反应过来,就跳下去了。
    
周某春叙述情况与警方的情况通报存在误差。情况通报显示,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车某某从车窗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车某某躺在地上,头部出血。
     
2月9日下午,李女士仍然决定回益阳老家和两个孩子过年。而周某春的原手机被当作证据扣押,他重新办好手机卡后,主动致电派出所告知了新号码,并留在长沙等待警方传唤。
   
2月10日上午,警方通知周某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女士得知消息后,与丈夫商量后续赔偿等事宜。李女士从朋友处得知,丈夫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过失致人死亡罪。“我从网上搜索了该罪的链接,给周某春微信上发了这个链接。”李女士回忆。
     
2月11日,春节。周某春似乎并不认为事情有多大,他回了老家,还给表兄弟做媒。在李女士看来,丈夫显得很轻松,他认为,是女孩自己跳车,行车途中他也没有任何性侵猥亵甚至是肢体接触的行为。
      
但周某春“轻松”之余,仍隐隐担心会受到进一步处理。他向妻子告知了自己的微信密码,家里房贷、车贷、存款账号密码等事宜。周某春还叮嘱妻子,如果需要钱赔偿,就去一个亲戚那里借,他已经打好招呼了。

李女士回忆,2月22日中午,周某春接到当地派出所电话,要其过去。“我老公匆匆扒了两口饭,喊他表哥开电动车送过去了。”李女士说,但没想到他这次去就再没回家。
2月23日,李女士得知,丈夫已被刑事拘留。
  
2月24日,李女士为丈夫请了一位律师,并交了3万元的律师费。但是这位律师并没有成功会见到周某春。此后,周某春通过警方告诉妻子,他已经请了法律援助律师,不要再请其他的律师,并表示有人会帮助退回律师费。3月2日,李女士此前所交的律师费被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