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病媛”伤及无辜,病因是对个体权利不尊重

作者 | 《财经》新媒体主笔 十年砍柴 编辑 | 王小贝  

2021年09月30日 14:13  

本文2317字,约3分钟

媛,本来是个好词儿,通行的解释是“美女”,如“名媛”“淑媛”。不过近来这个词有如其他美词被污一样,也被人赋予了嘲讽乃至贬损之意。继“佛媛”之后,这两天又有官方媒体和自媒体批评“病媛”。

何谓“病媛”?一家颇有影响的媒体在一篇报道中说,“(病媛)总是在社交平台上,声称自己患甲状腺癌、甲状腺结节、乳腺癌、抑郁症。记者发现,‘病媛’们会先发一些配着自己带妆的精致住院图片的文字,介绍自己患有某种疾病,再过几天又称‘已经痊愈’,开始分享自己的术后恢复心得。在此过程中,病媛会向网友们介绍疤痕修复贴,保健品等产品,并称自己亲自使用过,效果很好。”并配发了几张“病媛”的照片。报道发出来后,引发一些网友对病媛的愤怒,针对照片里几位女性,以各种污秽语言加以咒骂。

很快,报道所配发照片的“病媛”中一位站出来,在新浪微博发声,说自己真的患病进行了手术,照片是丈夫在其手术后帮她照的,只是为了向亲友们报平安,她也没有化妆。并晒出了病历来证明所言非虚。而且声明不是主播,也没有带货,自己是一位两个孩子的妈妈。这位女士在声明最后,义正言辞地说:“物化女性的不好名词真的太多了,媛是一个多么美好的词汇,现在被曲解成污名,希望对女性们少一点恶意。”她的澄清博得许多人特别是女性网友的同情和支持,有女性质问,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病了后难道不能稍加收拾、以灿烂笑容面对镜头?照片上一定要是病恹恹的样子?报道中用来“示众”配发的另几张照片,其主人也站出来声明她们真的是生病了,却无辜被侮辱,对心理造成巨大伤害。

(微博截图)

这当然是一次典型的新闻报道“乌龙事件”,造成了伤及无辜者的后果。但在我看来,这样的报道不仅仅是因为操作上不谨慎——技术上的失误正常,吸取教训,向被伤害者赔礼道歉——而是背后有深层次的原因,即对个体权利缺乏尊重甚至是蔑视,为了传播效果而放大或刻意将某种现象概念化、符号化。

报道中所言那种为带货假装生病的网红有没有呢?我相信是有的。但只能就个案说个案,若经过调查有网红这么做,也不是不能批评,但批评必须严格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措辞慎之又慎。在被视为社会公器的媒体面前,单个的网红是弱势者,稍有不慎,媒体就可能逾越正常舆论监督的边界,造成对个人权利的损害。更不能因为有一些相似性的个案,就硬造出一个污名化的集合名词,如“心机婊”“绿茶婊”“腐女”“佛媛”“病媛”之类,把一个个看上去符合此概念的女性归于某类,起到道德审判的效果。

鲁迅先生曾说过,“中国老例,凡要排斥异己的时候,常给对手起一个诨名,——或谓之‘绰号’。”他举例说自己的老师章太炎先生,在袁世凯当政时居住在北京,因不满袁氏政府倒行逆施,常对袁氏及一些官员破口大骂。对这样一位参加创建同盟会的资深革命者、大学者,当局又不能采取强硬措施,于是给他起个绰号“章疯子”,“其人既是疯子,议论当然是疯话,没有价值的了”。现在发明一个贬损味十足的名词如“佛媛”“病媛”,将一些人归于此类,便是类似的做法。

对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本是现代法治社会中公民熟知的常识,媒体从业者更应明白这个道理。一个人生病了进了医院,即使化了点薄妆拍照片发到社交平台上,只要没有违反医院的管理规定,别人又何必操闲心呢?如果一个没生病的网红,借用医院的病房发照片带货,当然应该受到谴责,但首要责任是医院。即使是网红带货,如果没有采用欺骗的手段,那也是她的权利;如果有夸大宣传或欺诈的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但无论如何,只能就事论事,就个案说个案,而不能将现实生活中千差万别的事例归集于某个污名化的名词或概念,然后口诛笔伐,呼吁封杀。

有人或许会反驳我说,法律之外,还有公序良俗,不违法并不意味着做得对,进而免于被批评。这话没错,可牵涉到道德层面的评判,那可远比是否违法复杂。法律的规定是刚性的,而道德呢?不同时代不同文化背景甚至不同人群,其标准是不一样的。媒体不能欺软怕硬,放着掌握公共资源的人士不敢监督,不敢批评,而看不惯一些普通人的“出位”行为,高举舆论挞伐之鞭。在改革开放之初,“极左”流毒未完全消除,一些保守的地区,年轻姑娘烫一个波浪头亦被视为不安分,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舆论对之大加道德批判。有天然卷的女孩子,就像前文所说的那位上网辩诬的女士一样,还得一遍遍向人解释她不是烫的头发,一生下来就是这般。这些荒唐的往事,可谓殷鉴不远呀。

社会管理部门有守住法律边界的责任,若发现有人违法犯罪,应迅速予以处理。对涉及到法律之外的道德评价,管理者、媒体乃至公众要格外审慎,多一些宽容与从容,如此就会少伤及无辜者,更能营造宽松活泼的社会氛围。即便一些网红为了多带货、多挣钱,奇招迭出,只要不违法,能有多大的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