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投资者系列索赔案,金花股份被谁拖入泥沼?

作者 | 《财经》记者 白兆东 编辑 | 朱弢  

2021年10月30日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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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信披,遭遇系列索赔诉讼,目前共收到了76份《民事判决书》,赔付投资者金额共计690万余元,未来还可能面临新的索赔诉讼

发迹于西安的金花股份(600080.SH),于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属于医药物流领域的上市公司。近年来,因实际控制人存在违法行为,金花股份不仅遭到监管部门处罚,还深陷投资者系列索赔案。

2021年9月28日,金花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安中级法院”)19份《民事判决书》,判令金花股份赔偿投资者损失共计人民币 273.16万元。该公司已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陕西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据《财经》记者了解,加上此前的57份《民事判决书》,金花股份共收到了西安中院76份《民事判决书》。而且,在这些判决中,金花股份均败诉,赔付投资者金额共计690万余元。

《财经》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金花股份注册股民超过3万户,除已有判决的76起索赔案,法院还准备受理投资者索赔案超过200起。如果后续出现新的索赔案件,系列诉讼可能将持续数年。

系列索赔源起违规信披

司法文书显示,投资者请求的赔偿依据是,金花股份的大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花投资”)占用前者经营性资金未及时披露,被中国证监会认定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了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30日,金花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说明”称,在2019年度期间,金花投资及其关联方占用金花股份金额2.78亿元,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归还。

在2020年5月29日,金花股份即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调查通知书》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决定对金花股份立案调查。

两个月后,金花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西监管局查明金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 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金花股份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金花股份拆借资金约2.78亿元,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这些拆借资金在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

按照相关规定,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才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2020年8月4日,陕西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金花股份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给予其警告并处以 30万元罚款的处罚。

陕西监管局同时认定,金花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一坚是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组织决策者、主要实施者,涉案交易均由其签字决策并安排付款执行,在知悉上述事项的情况下未勤勉尽责、推动公司及时披露,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对吴一坚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只是引发连锁反应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由此引发了投资者的系列索赔诉讼。

2021年1月11日,投资者魏某向西安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称,金花股份、金花投资因虚假陈述造成其投资损失,请求法院判令两者赔偿共计40383.78元。

法院审理认为,金花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占用其资金的重大合同行为,属于隐瞒遗漏重大利空信息的诱多型虚假称述行为,诱导了投资者看多并买入或持续持股,其行为与投资者决策具有关联性。

2021年9月8日,西安中级法院作出判决,金花股份向魏某赔偿损失40383.78元,金花控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财经》记者了解,与魏某索赔案类似,金花股份已收到了西安中级法院的76份《民事判决书》,判其赔付投资者金额共计690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投资者的请求,西安中级法院不仅判决金花股份承担赔偿,同时认为金花投资对金花股份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财经》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目前金花投资已卷入数十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有超过16亿元债务已进入执行程序,其所持有的数亿元金花股份股票正处于司法拍卖阶段。即使金花投资能够承担连带责任,恐难有资产可以执行。

据《财经》记者了解,金花股份就投资者系列索赔案,已向陕西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的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

谁把金花股份拖入泥沼?

那么,是谁把金花股份置于如此境地?

工商资料显示,金花投资成立于1995年7月24日,注册资本金1.6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吴一坚,并持有80%的股份。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等。

2013年,吴一坚成为胡润百富榜的“陕西首富”,拥有A股金花股份和H股世纪金花两家上市公司。“金花系”涉足投资、制药、商贸、高科技、酒店、教育及高尔夫等领域与产业。

此后短短数年间,因政商两界剧烈震荡,导致“金花系”深陷债务危机。2015年5月,吴一坚涉及官员贪腐案被协助调查数月,此后世纪金花旗下多家商场闭店,业绩持续下降,金花投资债务问题也愈发突出。

向金花股份拆借巨额资金,只是金花投资试图化解债务危机的努力之一。

2018年2月11日,金花投资以持有的金花股份约6689.77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下称“西藏信托”)申请办理了6.13亿元信托贷款业务,贷款期限为三年。

金花投资业绩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底,该公司总资产为132.3亿元,总负债77.88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51.18亿元,包括短期借款21.46亿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6.16亿元,应付账款12.15亿元。

2019年12月,吴一坚、金花投资、金花投资全资子公司Maritime Century Limited与曲江金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前三者将持有的29.24%世纪金花股权转让给曲江金控旗下的曲江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7136.81万港元(约合6422万元人民币)。

事实上,一系列交易不旦未能使金花投资摆脱债务危机,反而把金花股份拖入泥沼。

2021年1月,西藏信托6.13亿元借款到期后,金花投资未能按时全额归还,西藏信托便申请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签发了《执行证书》,据此向西安中级法院申请执行。金花投资认为,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就本次贷款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均存在多项程序及实体错误,因此向西安中级法院申请撤销并不予执行,后被驳回。此后,金花投资向陕西高级法院申请复议,目前尚无有关复议结果的信息被披露。

2021年6月18日,西安中级法院发布公告称,将于2021年7月16日10时至7月17日10时止,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金花股份约6689.77万股股票,占金花股份总股份的17.92%,这部分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在西安中级法院发布公告前,金花投资认为人民法院挂网拍卖的执行行为存在瑕疵,向西安中级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此后,西安中级法院以“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将此次拍卖中止。

此后,西安中级法院再次发布公告称,将于2021年8月21日10时至8月22日10时止,在淘宝网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金花股份约6689.77万股股票。该公告发布不久,西安中级法院却以“两个案子需并案处理”为由,再次将拍卖公告撤回。

2021年8月31日,金花股份收到控股股东告知函,西安中级法院第三次公告称,将于2021年9月30日10时,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金花股份股票。就在拍卖开始前一个小时,西安中级法院紧叫停拍卖,理由是“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在法律人士看来,同一拍卖标的三次“撤回或中止”的情况十分罕见。

《财经》记者梳理发现,法院发布公告后,金花股份股价最高涨到了每股8.95元。而第三次中止拍卖后,金花股份股价连续下挫,最低跌至每股6.65元,跌幅为25.69%,市值缩水约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