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中韩等世界主要经济体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解析

作者 | 杨建初 刘亚迪 刘玉莉  

2021年11月03日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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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已经建立起了自身的碳排放交易体系, 但是这些交易体系内部存在差别,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体系能够 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可以分为两种。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已经建立起了自身的碳排放交易体系, 但是这些交易体系内部存在差别,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体系能够    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基    于配额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另一种是基于项目的碳排放交易体    系。 基于配额的碳排放交易体系采用总量管制与交易的方法, 由管理者制定并分配碳排放配额,又可细分为强制性碳交易制     度和自愿性碳交易制度;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可细分    为联合实施项目(即一国可以从其在另一国的投资项目产生的    减排量获取减排信用)和清洁发展机制(指发达国家投资者可    以通过在无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实施技术改造活动,进而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

目前世界范围内正在运行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共 21 个,覆盖了全球碳排放总量的10%。近年来, 全球碳市场建设不断加快,从配额限制到配额出售的市场运作,从出台法规到执法检 查的监督管理,市场交易机制日渐完善。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最大的跨国二 氧化碳交易项目,涵盖欧盟成员国半数以上的二氧化碳排放 量,是目前全球最成熟、交易规模最大的市场,也是全球范围 内涉及排放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影响力最强的温室气体减 排机制。

欧盟成员国需要制订详细的分配计划上报欧盟委员会审查, 分配计划中需要列出本国涵盖的目标企业名单以及本国的减排    目标,然后排放量配额会被分配给各个部门和各个企业。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实施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试运行阶段(2005—2007 年),针对的目标主要为能源生产和能源使     用密集行业,  包括能源供应、石油提炼、钢铁、建筑材料和造纸行业,大部分的排放量配额被免费分配给排放企业,未使用的并不能累积到下一个阶段;二是实现《京都议定书》承诺的关键时期(2008—2012 年),这一阶段其范围除了欧盟27 个成员国,还覆盖了冰岛、挪威和列支敦士登,重点管制行业除了能源密集型行业以外,也包括航空业,排放量配额仍然以免费分配为主,但是配额数量比上期降了 6.5%;三是 2013—2020年,此阶段拍卖成为默认的发放形式,仅在工业领域有免费配额,且免费配额占比最高不超过 43%; 2021 年起为第四阶段,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范围从电力热力部门等能源密集型产业,扩展到航空业,未来可能继续扩展到建筑业、交通运输业, 温室气体种类从单一的二氧化碳排放,扩展到一氧化二氮、全氟化碳,碳排放配额分配机制也逐渐从免费发放向拍卖过渡。 高屋建瓴的顶层设计和严密的分层计划保证了这一制度能够在    欧盟成员国落地实施,其交易机制灵活,允许多种交易方法和     多个交易市场并存,增强了市场流动性。 

2020 年,欧洲碳排放量约为 13 亿吨,交易量达 80 亿吨, 全球碳市场交易总额约为 2290亿欧元,欧洲市场约占 90%,涉及电力、工业以及航空部门的 11000 多个排放设施。

欧盟交易体系核心机制是总量控制和交易,区分行业和阶 段、调整免费配额与有偿配额占比,  现货、期货、远期等多种 排放权交易形式并存,发展至今已较为成熟和完善。

美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美国的碳排放与欧盟的迥然不同,没有全国统一的碳排放 交易体系,只有区域性的减排计划。这其中影响力较大的是区 域温室气体行动、西部倡议和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 

区域温室气体行动是美国第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强制减排体 系,  于 2009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涵盖美国 7 个州,针对的仅 是电力行业,目标是 2018 年区域内电力行业的排放量比2005 年 降低 10%。在具体运作方面,每个州先根据自身在此项目内的 减排份额获取相应的配额,然后以拍卖的形式将配额下放给州 内的减排企业。这些拍卖所得 60% 以上将用于改进能效,还有 10% 将用于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它有一套非常严格的 监督与报告机制,各州需要选定一个独立的市场监管机构,负 责监督企业的市场活动;企业要按照规定安装二氧化碳排放跟 踪系统以记录相关数据,并在规定日期前以季度为期限向管制 机构报告。

2007 年发起的西部倡议,是个跨国的区域行动计划,参 与对象涵盖加拿大 4 个省份和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其目标为 2020 年该区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 2005 年相比下降 15%。在 具体实施方面,它以 3 年作为一个履约期,初期针对的行业只 包括电力行业和能源密集型行业,以后将逐步把居民、商业和 其他工业纳入考虑范围之中。

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是西部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始    于 2012 年,涵盖炼油、发电、燃料运输等行业。  2021 年 1 月, 美国加州碳市场立法修正案正式生效,内容包括调整配额价格    控制机制以及在 2030年之前更大幅度地降低排放总量等。

美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带有鲜明的特征:并无全境统一的 交易系统,各区域自行选择合适的减排计划。区域性的交易体 系自由度较大,各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然而这种交 易方式难逃各自为政的局面,交易量无法与欧盟相提并论,并且交易区之间也存在兼容性等问题。

2020 年美国汽车企业特斯拉出售碳排放积分,获得了 15.8 亿美元的营业收入,预计 2021 年特斯拉的碳排放交易收入有 望达到 20亿美元,这得益于美国加州的碳市场建设。加州的 碳市场目前已覆盖该州 85% 的温室气体排放。 

韩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2010 年 1 月,韩国政府向联合国递交了减排目标,要在 2020 年实现温室气体排放量比基准排放量减少 30%。 2012 年 5 月,韩国国会正式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拟定于2015 年全 面开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韩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方式从大类上分属于基于配额的交 易制度,主要涵盖发电等 23 个产业 525 家公司。先后经历了 2015—2017 年所有碳排放配额全部免费分配阶段,2018—2020 年 97% 配额免费分配、3% 有偿分配阶段,以及免费分配的 比例将下降到 90% 以下阶段。 根据韩国《温室气体排放配 额分配与交易法》,企业总排放高于每年 12.5 万吨二氧化碳当 量,以及单一业务场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5 万吨,都必须纳入该系统。根据韩国交易所数据,2020 年,韩国各种排放权交易产品总交易量超出 2000 万吨,同比增加 23.5%。 2021 年,韩国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进入第三阶段,实施更加严格的 排放上限,将有偿配额比例提高到10%, 覆盖的行业将继续扩 大。韩国政府致力于引导企业自发减排,还引入第三方交易制 度,增加金融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参与。 

韩国的制度设计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在推行主体方面,  政 策由政府主导实施,执行力有所保障;在金融创新方面,借鉴 美国碳交易金融化的特点,组建了碳基金和碳金融公司;执行 层的妥善考虑是韩国制度的一大亮点,韩国政府部门从多渠道 宣传政策内容,帮助企业适应变化。在减排的同时,韩国注重 环保的另一面,重点扶持绿色产业,将环保文章做到更深处。 

新西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新西兰是亚太地区第一个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国家。 2008 年开始实施碳交易制度,开始时只针对林业,后来化石燃     料业、能源业、加工业等行业也陆续进入交易体系,农业最后     进入。早期新西兰 90% 以上的配额被免费发放给减排企业,随     后免费配额的比例逐步降低。除了专注于国内市场,它还注重     与其他交易体系的协调和衔接,允许本国企业在国际碳排放市     场进行交易,允许使用国际碳信用额度。超过排放标准的企业     可以通过碳排放交易制度购买交易的配额,也可以通过海外交     易购买国际碳信用额度,有盈余的企业也可以在市场上出售自     己未使用的配额而获利。新西兰建立了完善的交易制度,并设    计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国内、国际双市场接轨,兼容多种交易方式,保证了市场的灵活性。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全国交易系     统和试点地区交易所相结合。  2013—2014 年全国已建成 7 个    试点地区交易所,现如今正逐渐从试点地区走向全国性碳市场。 2021 年 2 月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及其系统正式投入运行,从重点行业电力行业开始,与各试点地区的碳市场逐渐衔接。交易所虽有差异,但碳排放权交易均为场内交易行为,必须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报告,并接受其核查。配额交易也多采用公开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此外,各个交易所对相关主体在一个履约周期内最多可使用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约定了比例上限。二是交易的主体是行业要求与排量要求相结合。目前只有满足两个条件(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且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当量)的排放单位,才可被列入国家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由国家分配碳排放配额,参与交易。此外,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也可通过申请及审核,成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三是交易标的采用的是排放配额和自愿减排量相结合。排放配额由生态环境部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并分配到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也以免费的行政划拨为主,也可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自愿减排是中国境内的碳减排项目经政府批准备案后所产生的资源减排量,需要经过项目审定、注册、评审、检测、核查核证、 签发等一系列复杂的流程,方可进入市场交易。目前,我国已备案的相关项目多为农村沼气利用、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     电等清洁能源项目。 

2020 年 10 月,  生态环境部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    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这是加快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一是明确了重点排放单位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中的主体责权;二是在 生态环境体系下衔接和融合温室气体管理手段和传统污染手段;三是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责任,强化了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四是细化了责任追究情形,多手段加大惩戒力度;五是鼓励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减排。  b

2021 年 5 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根据国内外试点省市碳市场建设经验,碳交易立法及有关配套制度文件的出台是碳市场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碳排放权登记、交易和结算是全国碳市场运行的重要环节,但此前我国尚缺乏专门针对上述环节和全国碳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文件, 亟待从制度层面对全国碳市场登记、交易、结算的基本要求和各方权责等做出明确规定。这次登记交易结算三大规则的出台终结了这一历史,表明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入了冲刺阶段。

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启动后,市场规模覆盖排放量或超 40 亿吨,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根据 2020 年年底发布的《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2225 家进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发电企业和自备电厂成为全国碳市场纳入的首批企 业。目前,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 登记系统基本完成配额预分配工作。

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运行后,由于不产生碳排放,水电、 新能源电站等清洁能源可以通过售卖自愿减排量来获利。但是交易额度有限制,最多只能占买家总耗煤量的 5%。这样的市场机制,使得碳排放成为企业发展规划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 从经济和市场两方面倒逼企业进行减排。同时全国碳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有利于推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进程,环境友好型企业和地方生态也将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中国的碳交易市场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起步时间晚, 经验相对不足。中国会根据本国国情,不断改革、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规定,不断吸纳和借鉴国外的相关实践经验,不断发挥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功效,加速相关控排行业实现碳达峰,以科技创新助推2060 年碳中和目标实现。

 

(本文选编自《碳达峰、碳中和知识解读》中信出版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