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大V引流开户被叫停,监管要求券商回归主业

作者 | 《财经》记者 黄慧玲 张欣培 编辑 | 陆玲  

2021年11月08日 19:02  

本文3631字,约5分钟

证券、基金业务借助互联网流量扩张的方式进入了全面整顿阶段。监管要求,证券公司作为持牌机构,要坚持“回归主业、突出专业”的基本要求。

证券、基金业务借助互联网流量扩张的方式进入了全面整顿阶段。继基金组合纳入投顾监管范畴后,近日监管再出明确要求:券商不得通过大V引流,直播不得哗众取宠、奇装异服。

《财经》记者获悉,监管已关注到部分券商与“大V”合作开展网络直播、客户引流等活动,监管对相关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研究,明确了相应的监管要求,并于近日下发《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下称“通报”),要求各公司规范开展相关业务。该通报文件除了送达证券公司,也送达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监管要求,证券公司作为持牌机构,要坚持“回归主业、突出专业”的基本要求。一方面,如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应做到严格守法,按规定要求展业;另一方面,即使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要求,也要从专业机构角度审慎评估,主动维护自身和行业形象,保护投资者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监管明确“大V”引流开户不合规

通报指出,证券公司与“大V”合作有两种模式: 

一是投放开户。即通过微信“大V”投放开户链接,投资者通过点击开户链接转到相关公司开户页面进行开户操作。在付费方式上,主要是通过支付广告费的形式付给“大V”。该做法在形式上与开户数量不直接挂钩,但实质上仍是按照实施效果,如点击量、投放时间等付费。

二是直播,即投资者教育形式的直播,如某证券公司与经济学家等知名“大V”合作开展直播活动,开展投资者教育,介绍投资理财知识,宣传公司品牌,对国家经济形势进行分析点评等。

对于“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的行为,监管明确指出,该行为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开展相关合作。

通报中援引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第三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通报指出,引流开户是一种客户招揽行为,属于证券经纪业务的一个环节。目前,监管仅规定了证券公司可以委托证券经纪人代理客户招揽活动,且证券经纪人应当是证券从业人员,并专职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互联网“大V”不属于专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利用“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应停止相关合作。

此外,监管强调,对通过“直播”等方式,配合开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网络直播不得奇装异服博眼球

通报表示,证券公司组织工作人员公开发表言论应符合规范要求。一方面,禁止以直播的方式开展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推介等荐股行为。另一方面,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发表评论,应当保持客观、专业态度,主要聚焦经济形势分析、市场变动情况点评、经济数据解读等宏观层面,并严格遵循以下要求:

一是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

二是坚守专业形象,不得使用低俗、夸大、诱导性、煽动性标题或者用语,不得通过着奇装异服、在特殊地点直播等方式博人眼球,不得盲目跟风炒作、人云亦云,一味追逐市场热点、吸引眼球;

三是对有关公开言论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自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防止诱导、渲染极端情绪;

四是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市场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通报强调,证券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直播展业的管理,完善内部管控机制,事前对直播内容进行把关,做好内容管理;事中对直播进行监测监控,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处理,避免产生不良影响;直播中出现违规情况的,及时启动内部问责机制。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应当强化合规意识、树立责任意识,自觉维护个人、公司和行业声誉。发现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形成警示效应。

证券公司应强化组织外部人士发表评论的管理证券公司组织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经济学家等外部人士发表评论,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对所组织会议、讲座材料、嘉宾演讲内容、直播内容等做好事前审核工作,评论内容不得涉及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分析等投资咨询活动;同时充分揭示证券公司与外部人士的关系,并要求外部人士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发表评论或对外展业。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表示,将会同证监局持续关注证券公司与“大V”合作有关情况,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管要求。一方面鼓励支持“专业人士,通过专业方式,说专业的话”,为首席经济学家专业发声创造更好的环境;另一方面严厉打击借直播之名,行违规之实的行为,维护行业发展的良好生态,如果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严厉追究相关违规机构和个人责任。

处于“灰色”地带的互联网导流

互联网导流模式始于2014年,一度是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获客的重要方式。 

“导流开户这块一直属于灰色地带,之前券商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引流比较多。监管层也一直想要监管。”上海一家券商人士表示。实际上,监管层在券商开户引流方面一直有所忌讳。《财经》记者了解到,此前监管层曾就规范证券公司在第三方平台展业征求意见,不过一直没有下文。

在监管没有明确表态之前,此项业务依然持续流行。多位财经大V向《财经》记者反馈,经常在后台收到来自券商营业部或互联网金融部人士的私信,邀请他们开展开户引流的合作。这些大V中,有些是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职业大V,有些仅仅是业余爱好者,粉丝群体并不大。

“券商为了引流开户,给大V的奖励非常丰厚。每获得一个新开有效户,大V可获得100元到300不等的激励,有的头部大V甚至是500元起步。”华东一位券商从业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不过,《财经》记者了解到,随着购买流量的成本日益高企,部分券商已不再开展此类业务。“对券商来说,开户成本高昂,目前开展业务的都是持牌合规经营,受影响不大。有一些合作都是营业部在做,营业部有一定的自主权。不过,接下来这部分估计也要暂停了。”前述券商从业人士解释道。“现在券商都在培养自己的投顾KOL。”

对于财经大V来说,这个看起来非常赚钱的香饽饽并不是很容易吃到。由于流量转化成有效开户数的比例极低,只有粉丝基数大的头部大V才能达到一定量级的开户数。此外,经过前期的行业整顿后,能够给券商带来流量的大V更少了。

据《人民日报》,8月27日至10月26日为专项整治的第一阶段。整改期间,国家网信办等多部门集中清理一批违规发布的财经类信息,封禁关停一批充当“黑嘴”、敲诈勒索、无资质推荐股票等金融产品、社会反映强烈的自媒体账号。

根据腾讯公布的违规自媒体账号示例显示,“招财大牛猫”“财富人生”账号被永久禁言;“创业思维学社”“商才天下”“证商谋略”等13个账号被永久封停;还有多个自媒体违规账号被处以“禁言60天”或“封停60天”处罚。

“大V引流开户确实容易滋生一些乱象,监管现在出手加强管理,既有必要又能规范各方职责,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一件好事。”理财自媒体菜鸟理财联合创始人袁明武(菜基)告诉《财经》记者。

“流量经济时代,大家都在寻求网红效应,其中不乏夸大其词、不专业、不理性的声音,对投资的合理性和持续性都没有帮助,加强管理是必要的。互联网大V、自媒体也需要合规,应该按照标准的媒体方式来进行规范,一视同仁。”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接受《财经》记者采访表示。

在直播方面,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开展业务活动的过程中也曾出现过一些事故。今年9月14日,上海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首席市场分析师蔡钧毅直播导流中疑似宣传虚拟币、导致投资人大幅亏损被免职。

“券商从业人员发表言论都不合规,与大V合作,他们的言论很难受到控制。发生问题客户投诉究竟谁来承担责任,这并不利于证监会的监管。”一位券商人士表示,“从我与监管层的沟通来看,金融业应该界定为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业务,不能搞任何营销噱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