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是大变革还是真炒作?

作者 | 财经E法特约评论员 陈千凌  编辑 | 朱弢  

2022年05月12日 17:59  

本文3833字,约5分钟

一张拼接而成的绘画作品卖出4.5亿元,一个猿猴头像1亿元,一条5个英文单词的推特2000万元。一个个看似匪夷所思的案例,既是人们对元宇宙的期盼,也是市场投机套利盛行的“泡沫”结果。热到烫伤的风险得防,风头正盛的元宇宙亟待浇灭虚火、去芜存菁。

虚实融生的元宇宙尚未成形,但种种魔幻场景已在现实频频发生。

在佳士得拍卖行,艺术家Beeple的NFT画作《每一天:前五千天》拍卖,最终以6934.6万美元(约合4.5亿元人民币)的天价落锤,该作品是一件由5000副作品组成的数字图像。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同月在苏富比拍卖行举行了梵高大作《蒙马特尔街景》的拍卖中,是以1309.1万欧元(约合1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成交。

一幅纯数字画作竟然比名家原作卖得还要贵得多,这听起来不免有些费解。

但事实证明,Beeple的天价拍卖并非个例,近两年来,依托NFT技术的“元宇宙作品”频频拍出令人瞠目的高价——

NBA球星库里花18万美元买下“无聊猴”NFT头像;波场TRON创始人孙宇晨,以1500万美元(约1亿人民币)的价格拍下一个猿猴NFT头像。

推特联合创始人Jack Dorsey将自己于2006年发出的第一条推特挂到拍卖网站上,只一句话“just setting up my twttr(刚刚设置好我的推特)”,以29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888万元)成交。

“彩虹猫”动图表情在数字收藏品发行交易平台拍卖,一整天的激烈角逐后,这张动图的价格最终定为300枚以太币,当时价值约56万美元。

种种匪夷所思的案例,不禁让我们大感疑惑——为啥元宇宙的作品能卖出这么高的价格?

NFT作品为啥能值这多钱?

从底层逻辑来看,是人们对于元宇宙彻底变革当前艺术品市场的看好与期待。

我们知道,艺术品“值钱”之处在于其稀缺性,强调所有权人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方面的排他性。但在数字艺术品市场中,只需“复制”“粘贴”简单步骤,就可轻轻松松地使用传播原创者耗时耗力创作的作品,剽窃手段五花八门、作品真伪问题难以解决......所以数字艺术品市场迟迟未能打开空间。

而依托NFT、区块链技术的“元宇宙作品”,能解决传统数字艺术品市场的关键痛点,有望使其爆发出不亚于传统艺术品市场的蓬勃生命力。

一是“保护正品”。

NFT英文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翻译成中文就是:非同质化代币,具有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独一无二等特点。所谓的同质化代币,即FT(Fungible Token),可以彼此替代和分割,就是你手里有一个FT与我手里的一个FT,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

而非同质化代币,即NFT,则是唯一的、不可拆分的代币,每一个代币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将作品映射到区块链上生成NFT,就相当于赋予了其具备唯一性、真实性、永久性的身份标识,而这个身份标识是实现原创认证的关键凭据,并且依托不可篡改、可溯源的区块链技术,能够实现作品后续交易流转信息的全流程真实记录,从而实现数字作品的有效确权。

二是“打击盗版”。

“侵权救济困难”一直是困扰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问题,举证难、认定难、救济难。而在元宇宙技术下,如果怀疑自己的作品遭遇剽窃,那么就可在区块链中查找到相关的所有信息,既包括原创者的信息,“谁在什么时间创作了什么内容”,也包括其他主体对作品使用占有的相关信息,这时就可以把相关记录作为司法证据。这一变革无疑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举证成本。

三是“收益追续”。

在传统艺术品交易之中,作品一旦销售出去,往往只能获得一次性的作品收益。但在元宇宙形态下,由于交易环节可通过智能合约执行,每一次交易都能够自动记录,那么这就使得创作者从作品后续的每一次流转“分得一杯羹”成为可能。在智能合约中,创作者可以约定一定比例的后续收益分成,那么此后在作品的每一次再流通中,每一次交易的支付都能自动提取至其账户之内。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NFT、区块链等元宇宙技术的不断成熟,传统版权问题的解决将彻底打开数字内容市场,作品的生产、流通、分配全环节将得以重塑。

热到烫伤的风险亟待重视

虽然NFT等元宇宙技术在激发原创生态活力、推动艺术品市场变革创新等方面具有巨大优势,但同时也有着不容小视的问题与风险。

首先,正所谓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虽然元宇宙具有颠覆数字内容市场的重大潜力,但距离愿景实现,还有很大的距离。

要实现元宇宙作品的版权保护,关键之处是要“作品上链”。但由于目前区块链技术尚未完全成熟,NFT作品的文件越大,链上存储成本越高。因此目前大部分NFT艺术品仍旧以链下的形式存储起来,这种情况下,其只能依赖于中心化服务器,一旦该服务器遭到攻击,那么作品的安全性将受到巨大威胁。

而且即使能够进行“作品上链”,也未必能实现版权保护。因为区块链能够实现上链之后的信息验真和记录追溯,但无法解决将个人不具合法知识产权的产品进行上链的问题,换句话说,区块链不能保证“原创者”是真的“原创者”。

此外,如果有人将别人的“上链作品”,结合自己的原创内容进行改编,那么“侵权”与“合理使用”的边界应当如何界定?

因此,无论是从技术、商业模式,还是规则体系来看,元宇宙艺术品领域都还只是“雏形”,距离真正的推广应用还有领域。

而在底层能力还尚不成熟的情况之下,当前“大火”的元宇宙其实更多的是“虚火”,投机盛行、泡沫翻涌。

2021年,区块链数据追踪平台Chainalysis跟踪到的基于以太坊ERC-721合约和ERC-1155合约的各平台NFT交易高达约442亿美元,这一数据在2020年仅为1.06亿美元。这也就意味着,在短短一年中,NFT交易量爆炸式增长了约400倍。

巨量资金涌进各大虚拟货币交易所中,成千上万账户产生了不计其数的NFT交易,但很多人看重的根本不是NFT作品的“艺术品”属性,而是其“金融”属性,用以投机牟利。

甚至出现了一些买家为了突出NFT作品的稀缺性,不择手段地制造商业炒作。比如,一群自称为艺术爱好者的人,直播烧掉了世界著名艺术家班克西的作品《傻子》,此后对该画作的NFT版本进行高价拍卖。假若这种为了卖出高价而烧毁原艺术品的行为被大量模仿,那么其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不仅扰乱了NFT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还将对艺术品领域乃至人类文化形成不可逆的重要损失。

更值得我们高度警惕的是,那些利用元宇宙、NFT概念进行金融犯罪的苗头。

根据Chainalysis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非法地址发送到NFT市场的非法获取的虚拟货币数额大幅跃升,超过100万美元。这一数字在第四季度再次增长,增长到近140万美元,这些非法资金大部分来自于盗窃和诈骗犯罪。

2022年2月,美国财政部发布《通过艺术品交易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的研究》。该报告肯定了分布式账本技术和NFT技术可以给创意媒体和全球艺术品市场带来的新机遇,但也指出,数字艺术品由于三大方面的特征,具有高度的洗钱风险:

1.NFT是独一无二的数字资产,与比特币等虚拟资产相比没有汇率波动;

2.NFT的交易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其价格会产生主观波动;

3.一些NFT数字艺术作品已经拍出天价。

通俗来讲,这就是因为NFT等元宇宙数字作品的定价机制尚不明晰,买家能出多少价就能卖出多少价,这点也与传统艺术品的金融风险类似。

但相比传统艺术品,数字艺术品无需通过海关、运输公司等环节就能即时交易成功,无论是事前的审查、查验还是事后的追查、追赃都会更加困难,其所蕴藏的洗钱风险不容小觑。

仰望星辰大海更需脚踏实地

对于元宇宙这种前瞻性、突破性的前沿技术,我们既要仰望“星辰大海”,更需“脚踏实地”。我们的态度和作为将直接决定了新技术到底能成为科技新突破还是新瓶装旧酒,是未来新生活还是资本炒作点。“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无论是在真实宇宙还是元宇宙,皆是如此。

不过值得欣喜的是,中国元宇宙行业发展一开始就更为健康规范。国外的NFT产品多发行在公链上,可以随意转让和再次出售,交易一般使用的是虚拟货币,这就为NFT的金融风险滋生制造了天然温床;但中国NFT多发行在联盟链上,平台流通之时通常具有“冷却时间”,且基本实现了实名认证功能,而且很多平台都只有转赠功能,这大大削弱了其金融投机的属性。

展望未来,我们应当继续坚守“坚持守正创新,赋能实体经济”的元宇宙发展理念,防范遏制NFT数字艺术品的“金融属性”,使其回归于“艺术品属性”本源。一是要发挥发挥元宇宙的正面作用,将NFT作为彰显中国博大精深文化艺术、推动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重要渠道;二是划清行业行为底线,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从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三是大力推动技术创新,支持虚拟现实、区块链、5G、人工智能等底层技术的研究突破。

(作者为互联网政策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