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退煤承诺后的海外能源投资

作者 | 李丹青 李斯曼 薄子砚  

2022年07月07日 18:44  

本文4367字,约6分钟

作为全球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领导者,中国有能力加大在海外的可再生能源投资

过去十年,中国一直是跨境煤电投资最大的公共资金来源。2013年—2018年,中国在绿色“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同时中国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占全球跨境煤电公共融资额的50%。

2021年9月21日,最高领导人在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宣布承诺大半年以来,各种变化也开始显现。

退煤承诺的影响

不再新建海外煤电项目的承诺引发了大量讨论。由于承诺起初缺乏细节,因此大部分讨论集中在承诺的实际影响上,主要是针对“不再”和“新建”定义的讨论。在承诺提出的半年里,尚未有政策文件对该承诺做进一步的阐述。

但即使没有明确的指导政策出台,参与海外煤电投资的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也更倾向于执行习主席的承诺。同时,在项目、企业和金融机构层面,我们也观察到了一些改变,利益相关方正在进行调整。

中国银行是最早做出公开回应的机构之一。2021年9月24日,中国银行提出,“从2021年四季度开始,除已签约项目外,中国银行将不再向境外的新建煤炭开采和新建煤电项目提供融资。”2021年底,平安银行更新了其煤炭政策,提出将在海外项目上,遵照习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的要求。

2022年3月,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表示,该行将不再为新建海外煤电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成为第一家做出承诺的政策性银行。更值得注意的是,在2022年4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明确提出将不会为海外煤电项目提供担保。作为中国海外煤电项目获得中方融资的先决条件,中信保的表态是一个重要进展。

在企业方面,第一个对承诺做出反应的是一家民营企业——青山控股集团,其在联合国大会第二天承诺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青山集团主要在印度尼西亚和津巴布韦等国投资,建设了配置自备燃煤电厂的能源密集型工业园区。该承诺可能会影响到一些规划中的煤电项目,而青山控股也需要探索采用其他类型的能源来支持工业园区的运行。

项目层面也产生了一些影响。2021年6月,在中国香港注册的Sunningwell国际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工程公司(CNEEC)签订了波黑700兆瓦Ugljevik III燃煤电厂的工程、采购和施工(EPC)合同。2022年1月,Sunningwell证实该煤电项目将无法从中国获得融资。

中国驻南非大使陈晓东在回复当地民间团体的信件时,确认中国金融机构将不会为穆西纳-马卡多经济特区(MMSEZ)拟建的1320兆瓦-3300兆瓦煤电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强调中国计划优先发展低碳能源。这是来自中国大使馆的第一份明确回复。2022年3月,MMSEZ特区主席提到,一家中国企业表示将建设一座1000兆瓦的光伏电站,来代替燃煤电站。

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填补了政策空白,“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正式记入政府文件,这是习主席的承诺首次被写进国家政策。接下来的一周,国家发改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明确将“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稳慎推进在建境外煤电项目”。

根据非营利性研究机构能源与清洁空气研究中心(CREA)的分析,在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期间,有15个中方提供融资支持或参与EPC建设的煤电项目被取消,总装机量约为12.8吉瓦。这可能是由于东道国修订了能源政策,或中国撤出了项目。另有36个煤电项目处于建设阶段,总装机量为30吉瓦,这些项目将可以继续推进。而目前仍有32个煤电项目处于未开工阶段,总装机量为37吉瓦,这些项目受到上述政策的影响尚不确定。

悬而未决的问题

虽然业内人士的普遍共识是,只要海外煤电项目在承诺之前没有达到融资关闭(项目方完成所有手续,金融机构随时可放款),就很难再从中方获得融资支持,但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对“新建”定义的缺乏为承诺前已经在讨论的项目留下了可能性,使中国的资金能够继续流向碳密集型能源项目。

根据CREA的分析,在未开工的30吉瓦煤电项目中,有11.2吉瓦已经获得融资和必要的许可。这些项目既不是“新建”,也不是“在建”,处于灰色地带。

另一类仍不确定的是已签署EPC合同但尚未获得融资的项目。虽然中方已很难继续为海外煤电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但东道国的业主如果可以从其他渠道解决项目融资问题,将为中国的EPC(工程总包)公司和设备制造商参与这些项目留下可能。根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数据,仅在2021年,中国公司就签署了67份火力发电站合同,总价值为188.59亿美元。

与此同时,2022年2月,中国和巴基斯坦同意优先推进300兆瓦的瓜达尔煤电项目。虽然该项目被列入中巴经济走廊的第一阶段(2015年—2018年),但在中信保由于巴基斯坦政府的债务问题拒绝提供贷款担保后,该项目面临多次拖延。目前,该项目被视为对中国和东道国具有战略意义的规划项目,将会继续推进,即使它尚未达到融资关闭。

位于工业园区的自备燃煤电厂是另一个关注重点。自承诺以来,一些有中国股权支持的煤电项目在工业园区项目的名义下推进。2022年2月,中国能建中标印度尼西亚奥比岛4×380兆瓦火力发电项目,作为工业园区的自备电厂。该项目的业主为中国宁波力勤资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印尼Harita集团的合资公司。这类自备电厂通常不并网,作为工业园区的支撑性设施为园区提供电源,因此审批流程和手续相比于独立的煤电项目更为简单快速。由于信息披露有限,如果没有明确的指导,中国企业将能够继续建设自备燃煤电厂。根据CREA统计,目前中国在海外拟建的自备燃煤电厂有8吉瓦。

除了煤电投资,中国的海外能源投资也正在转向其他化石能源。与之前的规划相比,《“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特别提出要完善海外主要油气产区合作,加强与重点油气消费国的交流,促进海外油气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虽然这很大程度上出于保障国内能源安全的考虑,但也将使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海外碳足迹进一步扩大,特别是燃气发电项目。

随着气候承诺和退煤的浪潮,各国出现了转向天然气的趋势。由于“新建”煤电项目很难再从中方获得融资,因此东道国政府可能开始探索用气电项目替代规划中的煤电项目。据《越南能源》报道,越南的南定1号、广德1号、永新3号和松口2号最初规划为燃煤电厂,目前正在考虑转为天然气发电。

2022年初,IJGlobal报道称中资银行有可能与其他国际银行一起,为泰国1.4吉瓦的Hin Kong天然气发电项目提供资金。虽然天然气被认为是碳排放强度较低的选项和过渡性能源,但俄乌冲突导致的能源危机表明天然气的供应安全存在问题,这推动了各国加速转向可再生能源的讨论。

中国有能力发挥更大作用

复旦大学绿色金融与发展中心(GFDC)的研究表明,尽管2021年没有出现新的煤电融资,但中国的海外石油和天然气投资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两倍,这说明仅仅停止海外煤电投资并不能解决我们所面临的气候危机。由于东道国的电力需求仍在不断增长,为填补电力缺口,我们需要共同努力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

大多数亚洲和非洲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仍十分缓慢。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的数据,2021年亚洲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量154.7吉瓦,占全球新增的60%,其中121吉瓦在中国。而整个非洲大陆仅增加了2.1吉瓦。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中国海外投资清单(COFI)数据库,在2000年-2020年期间,中国企业通过绿地投资及并购形式投资的海外风电项目为2.2吉瓦,太阳能项目为4.5吉瓦。政策性银行以及商业银行为海外风电项目融资12.3亿美元,为太阳能项目融资45.19亿美元。

由于可再生能源的电力供应存在波动性,同时由于储能技术不成熟,用电低谷时发出的太阳能和风能往往不能被有效利用,这导致与煤电项目相比,可再生能源的投资风险更大。在缺少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政策的国家,弃风弃光问题严重。再加上东道国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通常较少,如补贴、优惠贷款等,较低的投资回报率打击了外国投资者的积极性。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经济和电力需求增速放缓,进一步加剧了这种情况。

另一方面,由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额通常低于传统能源项目,参与门槛较低,因此民营企业更具有竞争力,已成为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资的主力。然而,民营企业的企业信用与国有企业比相对较低,很难从中国的银行和保险公司获得支持。

虽然可再生能源的成本正不断降低,但太阳能和风能的波动性增加了电网的系统成本。许多亚洲和非洲国家的电网系统相对老旧,连通性低,无法支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接入。其他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础设施,如储能、材料运输等也都不发达。总的来说,大多数接受中国能源投资的国家都处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初期阶段,仍缺乏相应的政策制定和专业能力。

推动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转型,中国的企业和银行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国有企业。但它们需要调整投资战略,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投资机会,增加可再生能源的资产占比。中国的银行则可以探索小型(包括离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融资机会,助力发展中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

中国和东道国的政策调整也至关重要。除了方向性的政策,中国还应该出台更具实操性和针对性的政策,促进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资,如加快不同商业模式的孵化,并探索调动更多融资渠道等。至关重要的是,作为本国能源发展的决策者,东道国政府应根据巴黎协定和国家自主减排承诺调整国内能源计划,更多地规划可再生能源项目,并与中国和其他国家积极沟通寻求可再生能源投资机会。

为了吸引投资,东道国政府需要解决目前阻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问题,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储能技术和电网的发展,并向中国学习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经验,制定和实施更多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如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购电协议、补贴和优惠贷款等。

对中国而言,除了停止新建海外煤电项目、慎重推进在建煤电项目,中国还有能力更加积极地发挥自己全球可再生能源产业领导者的作用,加速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缩短天然气过渡期,加快能源转型进程,助力投资地的东道国实现碳达峰。

(李丹青为The Sunrise Project中国项目负责人,李斯曼为该项目专员;薄子砚为Inclusive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中国全球项目总监;编辑: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