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能让互联网更加公平公正吗?

2022年09月16日 17:00  

Web3,一种去中心化、基于区块链的互联网生态系统,由用户所有和运营。对Web3最有力的描述是,这是一场让互联网更好、更公平的运动。拥护者畅想着互联网用户能从寥寥几个榨取式的中心化机构那里夺回权力,每一个能联网的人都可以公平参与运营事务。

可是我们目前所处的互联网时代,由建立在专有资料基础上的公司(如Facebook和谷歌)定义的Web2时代,当初也有相似的承诺:赋权创作者个人,消除中介。这个承诺最终并未实现。如今站在新时代的悬崖之上,我们应当思考:Web3真的能让机遇民主化吗?如果不能,我们该如何更好地设计平台和治理体系以推进公平?

社会和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在1971年的《正义论》中提出思维实验“无知之幕”,为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实用的框架。罗尔斯主张,为理想社会奠基,应当假设自己不知道自己在这个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即置身于无知之幕后面。公平的社会是“你了解其中的一切之后愿意进入其中任意位置”的社会。罗尔斯补充道:

“这种情境的一大基本特征是,所有人都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阶级立场或社会地位,也不知道自己能获得多少自然资产和能力、智慧、力气等等。还要假设他们不知道自己对于何谓善的看法,以及特殊的心理倾向。”

罗尔斯的思维实验在如今变得尤为重要,因为我们正处在无知之幕设想的那种转折点。Web3给出了从头开始打造全新互联网乃至全新经济的机会。于是问题变成了我们应该建立怎样的互联网。

一些人会说Web3还年轻,假以时日那些问题自然都会得到解决。可是,关于影响和外部性的问题在Web2的设计中拖得太晚,造成了从操控选举到大规模传播的疫苗错误信息等一系列后果。一些迹象表明,Web3早期的设计选择复制或融合了Web2和现实世界里的不平等。

如果希望Web3兑现承诺,切实改善生态系统中每个人的处境,不是只照顾金字塔顶端的一小撮人,我们就需要根据能推动实现这个承诺的原则来设计Web3。

 

我们如何决定何谓公平?

几个世纪以来,哲学家和思想家一直在争论社会资源该如何分配。用于回答这类问题的思想主题叫“分配正义”,有很多不同的思想流派:

•严格平等主义者认为,只有所有资源都彻底平均分配,才是公平的系统。换言之,每个人都应当获得数量完全相同的物质材料。这一原则的基础信念是人人在道德上完全平等,因此应当平等地获取物质及服务。

•运气平等主义者认为,重要的是起点的平等,之后的不平等是由于品德差异造成的,是合理的。

•自由主义者认为,唯一该考虑的是个人自由,资源再分配的一切努力都会侵害自由。

•功利主义者认为,能够最大化所有参与者总体幸福和福祉的才是最公平的系统。在功利主义下,财富再分配是可取的,因为对穷人而言一美元能提升的福祉大于富人。

这几种正义理论中常见的矛盾出现在两个同等重要又时常冲突的价值之间:自由与平等。所有参与者完全平等的社会可能出现严重的不平等,因为每个人追求财富的动机不同,而且会以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行动。反过来,完全公平的社会会抑制自由,因为这种情况下人无法采取让自己不同于别人的行动——即使这种不公平是通过努力工作或技能“赚来”的。

罗尔斯用无知之幕引出了自己的分配正义理论,即“公平式正义”,分为两部分:最大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最大平等自由原则为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权利和自由,让每个人充分与其他拥有同等自由的人相容。人人平权即是正义。

差异原则称,社会或经济不平等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方可存在。其一,必须“与面向所有拥有平等权利和机会的人开放的官职和位置相关”。社会位置,如工作,应当对所有人开放,根据品德分配。换言之,人对成功的展望应当反映自己的才能水平和希望发挥才能的意愿,不是社会阶级和出身背景。其二,可以存在于社会中的不平等,应当最大化最贫穷者的利益。这条原则意义深远。因此,医生收入高于清洁工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样的收入差异会激励医生在事业上深造,确保清洁工(和其他所有人)能在生病时获得高质量医疗。

罗尔斯的理论与其他正义论有细微的差别,简言之,他提出了解决自由和平等两个需求之间核心矛盾的独特方法。他要求不平等必须有利于最弱势者方可存在,为蔓延的不平等建立了自然的纠正方案——若非如此,将自由置于其他一切之上的系统中必然出现严重的不平等。

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平衡,让罗尔斯的理论成为令人信服的互联网哲学框架。这套理论为建设者留出空间,让他们能因为自己的贡献获得奖励,这是激励聪明有抱负的人建设生态系统所必不可少的。与此同时,这套理论也让建设者和生态系统整体承担为弱势参与者创造机会的责任。

 

用公平式正义评估现在的互联网

现在的互联网遵守罗尔斯的原则吗?从各方面来讲,Web2网络为很多人扩大和提高了机会,比前互联网时代更符合罗尔斯的差异原则。互联网出现之前,多个行业的参与权被少数几个“守门者”把持,从电影工作室到音乐厂牌。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让每个人都能参与内容创作和发布,让更多创作者能够获得成功。

但Web2网络在其他方面不及格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Web2平台压制平权,违反差异原则的例子:零工经济平台获得数十亿美元的收入,实际提供服务的一线员工却只有勉强维生的微薄薪水,而且无法参与影响自己生计的决策。

但未能达到罗尔斯正义标准的不只是Web2平台。Web3目前的形式同样加剧了不平等。Web3项目通常会发布加密代币作为价值的数字象征。早期的代币分配形成了不可持续的模式,获得回报的是投机者而非通过实际使用为网络增加持续价值的人。一些“玩游戏赚钱”的项目采用双重代币系统,用户可以获得收入,但没有治理权,产生了复制现实经济模式的风险——工人获得薪水但没有权益,复合式的财富不平等。

 

在Web3中如何确保公平式正义

我们已经看到,Web2网络和Web3的初期迭代都没能提供有利于弱势者的公平、自由的赛场。那么,符合罗尔斯标准的互联网应该是什么样子?一些通用的反向原则成为关注的焦点:

•不要建立只对富人有利的系统,假如你自己很穷呢?

•不要建立能让初入者占到巨大便宜的系统,假如你自己并不在能早早接触知识的网络中呢?

•不要建立需要极其高超的技术能力才能成功的系统,假如你自己没有天赋或没有资源学习相应技能呢?

以这几条反向原则为指导,Web3生态系统的建设者和参与者可以做三件事,确保Web3符合罗尔斯理想中的自由、平等和差异原则:第一,推进行使权力的自主权;第二,要奖励参与,不要只奖励资本;第三,制定有利于弱势群体的措施。

推进行使权力的自主权。Web3的一大原则就是自主权的概念:不同于由创始人、高管和股东掌握所有权力的Web2平台,Web3社区将由社区成员控制。这符合经济学家阿尔伯特·赫希曼(Albert O. Hirschman)的“退出-呼吁-忠诚”模式,描述个人在组织和国家中面对令人不满的情况时拥有的选择。理想状态下,Web3平台用户可以表达自己的担忧,尝试改变处境,或是另寻其他平台,抑或出于忠诚留下来等待情况好转。

但如今的现实更加复杂。早期治理结构建立了大规模的代币权重投票,由此产生的财阀统治与原本想纠正的董事会并没有太大的不同。不管是出现在董事会议室还是在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的Discord频道,财阀统治都有一个问题:掌握权力的人会为自己谋求利益。

让Web3符合罗尔斯正义原则的第一步,Web3生态系统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必须努力争取民主的治理体系,让所有成员都能发声,而不是只有被选中的一小部分能发声。每个人都能在自己参与的系统中拥有平等的公民权。

奖励参与,不要只奖励资本。Web3的一条核心宗旨就是,除了资本以外还有很多为生态系统提供价值的方式——价值应当可以赚取,而非只能购买。这个准则彻底背离已有的结构:掌握资本的人通过投资获得的资源比工作获取的更多,久而久之贫富差异越来越大。

对参与者的所有权分配也是背离现有平台的一大转变。现有平台的所有权属于员工和投资者,却把用户排除在外,而让平台有价值的却是用户的内容和贡献。

让Web3符合公平式正义原则的一个重要步骤是,确保每个人地位平等,可以靠自己的价值和贡献获得权力或报酬。迄今为止的现实是,身处合适的知识网络的人可以通过创建多个账户(被称为“西比尔农场”)收取额外的空投代币等策略获取财富。而且,虽然早期分发的代币容易事与愿违地激励谋求短期利益的行为——比如加入高产的农场,几天后再退出,另找更高产的地方——但有可能迭代并改善过程,支持社区的长期保留率和可持续发展。一种方法是让用户可以通过持续参与获得所有权,而不是只能靠投资获得所有权。努力扩大所有权范围的项目有RabbitHole、Layer3、Gitcoin、BanklessDAO和FWB。

制定有利于弱势群体的措施。差异原则的根本思想是,不公平本身并不是坏事。以机会均等原则为前提,不平等依然是人与人自身能力以及赚钱的渴望和努力水平差异的必然结果。但如果出现不平等,相应措施是否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有利?

在技术方面应用这一原则是很难的。但要想一想:当前的社交网络算法是否会推广最大化弱势群体利益的内容?根据浏览数和互动量为内容创作者提供的平台创作基金,资金量的不平等是否最大化用户中最弱势群体的利益?答案可能是否定的。顶尖创作者有很多方法可以赚到钱,无论是否获得创作基金都能保证产出,而弱势群体则可能因为拮据而无法参与内容创作。

差异原则对Web3的民主化尤其重要,因为背景、收入水平、技术熟练度和可及状况各不相同的参与者会在不同的时间进入生态系统。

除了将社会公益作为明确使命的项目,所有Web3社区都应当遵守差异原则,致力于最大化弱势群体的利益,因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吸引新参与者,进一步增加网络效应。

 

公平公正的互联网是可以实现的

Web3提供了一个修正航向的机会——我们可以趁此机会重新思考互联网,从基本原则开始建立新的平台。但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要就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原因达成共识。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提供了一个实用的起点。不知道自己将身处何处,我们的目标就应该是设计一个以公正为根基、顾及所有人的新系统。

 

金丽(音译) 凯蒂·帕罗特(Katie Parrott)|  文

金丽是风险投资公司Variant联合创始人、一般合伙人,公司关注Web3投资和所有制经济。她在li.substack.com撰写关于未来工作和消费者的简报。

凯蒂·帕罗特是媒体公司Every的撰稿人兼编辑,该公司发布商业方面的文章和分析。

本文有删节,原文见《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2022年8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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