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小程序购买iPhone14被骗,微信和腾讯需要担责吗?

作者 | 财经E法 樊瑞 编辑 | 朱弢  

2022年09月17日 21:53  

本文3687字,约5分钟

“重庆渝北区警方已就该案件召开专题会议,目前正在跟进处理,据透露“涉案金额很大”。

9月16日晚,署名为易联购公司发布的“跑路”公告在网上流传,虽然公告被证实为虚假信息,但消费在易联购上购买苹果手机被骗事件仍引发关注。

黑猫投诉平台显示,从9月13日开始,就有消费者投诉易联购,原因均为购买iPhone14手机付款后出现不发货、不退款、联系不到客服的情况,涉及金额从数千到数万元不等。

9月17日上午,财经E法联系上郑州的康先生。他表示,自己在易联购微信小程序上,前后共花费15.8万元购买iPhone系列手机,现在已无法联系上对方。据他称,自己所在受害者群里初步统计,目前涉及金额超过400万元。

据财经E法了解,目前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龙山派出所已经立案,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腾讯方面在回复财经E法时表示,目前关于该案件并没有相关信息可以透露。

在此事件中,易联购是否构成诈骗?微信和腾讯作为平台主体,是否需担责?

易联购突然“跑路”?

据康先生称,他最早是在微信群里看到易联购小程序。今年七八月份,他曾通过易联购小程序成功购买了七八台正品iPhone手机。

康先生在8月底的时候,看到易联购发售1588元抵2000元的代金券,并可用于购买苹果手机。于是在9月初时,他通过小程序下单了11台iPhone 14手机和4台iPhone 13手机,共花费15.8万元。

康先生告诉财经E法,按照易联购此前宣传,新款手机是在9月16日正式发售,可他在9月13日询问客服何时发货时,发现客服在工作时间只有自动回复。

康先生在易联购小程序上的订单截图

康先生提供的页面截图显示,易联购线上商城因违规已暂停服务,具体解释为“由于涉嫌欺诈,已暂停服务”。

财经E法17日下午通过微信搜索时,发现已无查询到易联购小程序。

上当受骗的不止康先生一人。他身边就有数十位位受害人在易联购上买手机,少的花费几万元,多的花费十几万元。康先生介绍,“我购买的手机是比官方售价低400元,也有很多朋友是因为在苹果官网上没有订上预售的手机,在易联购上按照原价购买的”。

康先生介绍,易联购采取限购和定时抢购的形式售卖手机,规定每个账号最多只能购买同一型号的三台手机。他坦言此前并没想买这么多台,“又是限购,又是每天定时抢购,再加上此前成功买过”,他开始了一次次接连下单,最终下单了15台手机。

公安、市监介入调查

康先生告诉财经E法,易联购微信小程序的运营主体为重庆易联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易联购公司”),目前,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龙山派出所已经立案。他所在的两个受害者微信群中,已有两三百人,据他们初步统计涉及金额已超过400万元。

9月17日下午,财经E法记者致电龙山派出所,该局民警建议受害者先前往属地报案,同时表示,目前已经有超过30位受害者在龙山派出所登记相关信息。

目前已无法使用易联购小程序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政治处工作人员告诉财经E法,他们在17日上午就该案件召开专题会议,目前正在跟进处理,他透露“涉案金额很大”,但未披露具体金额。

工商资料显示,易联购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2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为深圳市恺昇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9%,认缴出资额1980万)和张煜川(持股1%,认缴出资额20万),法定代表人为罗晓熠。

工商信息显示,易联购公司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嘉鸿大道”。《科创板日报》记者此前从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展开调查,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在登记地址没有找到该公司。该负责人还表示,易联购公司在9月9号将注册地址由重庆渝中区更到为渝北区,现已跟当地相关部门做了通报,同时也对该企业设立了警示,事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财经E法于9月17日多次拨打渝北区市场监管局电话,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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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维权?

就目前消费者无法联系上易联购,也无法退款等情况,是否构成违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分析指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他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涉嫌构成诈骗罪。

孟博表示,“在此次事件中,相关主体的行为构成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罪,要视具体案情而定。”

对于消费者如何维权,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吕来明指出,如果已涉嫌诈骗刑事立案,通过刑事程序挽回损失是消费者首先考虑的途径;其次,在公司跑路的情况下,如果股东没履行清算义务或未履行出资义务,消费者可以同时起诉公司和股东,要求偿还货款。

消费者提前付款购买手机,是否属于预付费?

吕来明表示,目前各地在实践中对预付费模式有监管要求。以北京为例,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明确了商家应一次性退还预付卡内余额的情形及退款时限,规定7日内“未开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卡。

他具体解释,通常所说的预付费模式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即消费者一次性向经营者先行支付资金,并在在约定的时间范围用途内多次消费。先付款后发货是电商领域普遍的销售模式,但并非都属于目前所说的预付费模式。他进一步指出,付费模式监管的有效模式主要是资金使用监管。但这个案子从目前的事实看,不太像预付费模式,应属于低价促销先行付款后跑路,且资金数额较大。

应当如何对这种先行付款的方式进行监管?吕来明指出,除了一些电商平台建立的机制外(如在淘宝购物通过支付宝付款,确认收货后才向经营者放款),目前在法律制度上尚没有明确的规制。他建议,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对于低价促销且先行付款的经营活动,应对收取款项的资金账户按供货周期进行监管,在约定供货期届满前,适当限制资金流出。同时他还提醒消费者,对于此类促销活动,应保持理性,慎重考虑后下单。

有网友质疑,在易联购购买多部手机的人疑似“黄牛”,不应获得跟普通消费者同等的权益保护。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权认为,个人购买多部手机,不论其出于什么目的,其行为本身都是合法的,应获得同样的损害赔偿。

微信和腾讯需要担责吗?

易联购已经失联,作为平台的微信和腾讯是否需要担责?

康先生在采访中向财经E法强调,“我们是相信腾讯,才在小程序上下单的,所以腾讯也应负责”。

但在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看来,平台是否应该担责,应取决于如何看待平台的法律属性。如果平台被定性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话,确实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微信本身是个综合性的平台,涵盖通讯、社交、内容分发、视频传播乃至于目前所涉的电商务业。

但熊定中指出,小程序作为微信的一种功能,不一定仅仅用于电商,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结合微信小程序对消费者的提示、是否为商品销售环节提供了特别的便利设计等,来综合判断,“是个比较复杂的事情”。

刘权认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微信提供小程序的相关信息,要求其协助维护权益。平台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对小程序是否尽到必要的审查和管理义务,“如果尽到了必要的审查和管理义务,即使发生损害,也不应当承担责任”。

吕来明则指出,平台是否有责任,首先应当捋清楚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他告诉财经E法,通过微信小程序销售商品涉及三方主体,一是用户(买家),二是小程序运营者,即商品销售者,在本案中即为易联购公司,三是微信小程序平台,即腾讯。

吕来明进一步解释,用户通过小程序购买商品,小程序经营者承担销售者的责任。经营者跑路或涉嫌诈骗等违法行为,平台应承担配合调查、协助维权的责任,但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

吕来明指出,首先腾讯作为小程序的提供者,并不是商品销售者;其次,一般情况下,微信的小程序类似于提供一个接口,其页面内容和数据由经营者掌握和控制,平台并不具有撮合交易的性质,所以微信并不属于《电子商务法》中所界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相应的,电商平台对经营者的检查监控义务不能完全适用于微信,微信的责任主要应当是审核小程序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配合调查、协助维权,以及接到投诉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三是即使把微信看作是电商平台,其也不直接承担商品销售者的责任,只有当其明知或应知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并未采取措施的,才承担连带责任。

他总结指出,从目前的情况看,不能证明微信和腾讯存在这种情况,所以虽然微信和腾讯有义务配合调查,协助维权,但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亦有业内专家表示,微信小程序或类似平台对这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预付行为需要承担更为严格的审查责任,立法规制上也应该审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