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将设过渡期,不影响中概股第二上市交易

作者 | 《财经》特派香港记者 焦建 编辑|苏琦  

2022年10月14日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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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般不受影响指不会立刻受影响。但随着时间推移,要根据个案情况来判断,在原有豁免不再适用情况下,是否能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到位”

“如果有第二上市的公司真的出现突然(被)强制退市的情况,它在香港第二上市的股票交易一般不会受到影响,但是我们会要求它尽快将第二上市转换成主要上市。”

10月13日,针对第二上市的公司在主要上市的交易所被强制退市后其在港的地位等一系列相关话题,香港交易所(下称“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做出如此公开表态称。

为吸引新经济公司赴港挂牌,中国香港从2018年4月起开始修订一系列相关规则,包括允许尚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开放同股不同权限制,以及接受部分企业在中国香港进行第二上市。

所谓第二上市(Secondary Listing),亦被称为“次要上市”,是发行人在多个交易所进行上市的一种选择。与之类似的手段还包括“双重主要上市”,即在两个上市地都采用主要上市的方式。这两种方式可带来扩大投资者群体的好处,代价则是上市后要承担更多合规成本。

在前述一系列背景下,中概股回归港股市场近期成为较为热门现象,部分中概股采用的便是以第二上市形式在港挂牌。因这一选择存在流程相对简单,以及两地股份互动不会产生差价等优势。

2022年初,港交所开始实行优化的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除简化和统一股东保障标准(即使公司在不同司法管辖区注册,也要使用同一套标准),还能够方便已在海外合资格交易所主要上市的股份来港再次上市。

“比如一家公司已经在美国的交易所主要上市,然后来我们这里第二上市,考虑到这个公司主要受第一上市地美国的监管而且本身已经遵守其主要上市交易所的规定,我们会给它提供一些上市规则的豁免,也就是说,它不用像主要上市的公司一样遵守我们全部的上市规则。”陈翊庭在《香港交易所会客厅》的音频节目中分析称,“如果把上市比喻成一道门的话,对于公司来说,第二上市和主要上市两种上市方式的主要区别并不在于‘进门’的难度,而是在于‘进门’之后承担的持续合规责任不同。”

具体而言,第二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后可以享有一些上市规则的豁免,例如第二上市的发行人可以全面豁免一些关联交易的公告和股东批准等方面的规定,持续合规成本相对比较低。

“一系列要求都是技术性的,获得这些豁免只是为了加快融资速度,减少融资成本,并不涉及实质性门槛。”曾经主办过多家中国内地公司港股IPO项目的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炜楠对《财经》记者解析称,“豁免的几个共同点是‘并非一家香港公众公司’‘权益披露及权益数据的披露’‘会计师报告披露要求’‘公司通讯的印刷本’等。”

“相关人士有关于‘一般不会受到影响’的这一说法是比较严谨的,符合香港联交所一贯的口径。说一般不受影响,其实就是说不会立刻受影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要根据个案情况来判断,在原有豁免不再适用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到位,满足联交所《上市规则》的全面要求。”陈炜楠对《财经》记者称,“至于为什么不做更明确的表态,因为要看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联交所一向是不评论个案的。”

对于这一过渡期间的安排,陈翊庭亦指出:转换上市地位后,它之前获得的一些监管豁免也就失效了,必须符合香港所有的上市规则。但一般也会给予上市公司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它仍然享有因为第二上市所获得的监管豁免。“同时,为了向投资者提示风险,我们也会要求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名称在过渡期内加上特殊标识,等到它转成主要上市后可以取消这个标识。”

“如果真的因为第二上市公司被退市而导致它们不再获得这些豁免,这些公司就要逐一整改,满足这些监管要求。对于这些中概股公司来说,一般实力是比较强的,只要财务数据满足上市门槛,这些监管规则并不会对他们造成实质障碍,只是需要额外的时间和成本。”陈炜楠指出。

除前述“第二上市股票交易一般不会受到影响”这一堪称“定心丸”的表态,亦有多位关心港股市场的相关人士指出,近期港股市场的两个利好值得关注:其一是港交所正准备为“专精特新”的高科技公司制定专门上市规则进行市场咨询,其二则是中国证监会已表态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在中国香港主要上市的外国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范围。

“如果在香港上市的外国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那么香港将成为全球国际上市地中唯一一个可以触达千千万万中国内地投资者的地方,有助于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陈翊庭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