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探路财税改革,住房、教育均有新思路

作者 | 《财经》记者 焦建 编辑|苏琦  

2022年11月03日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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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工作转向公共住房为主,深圳面临的财政负担凸显。“中央财政加大扶持有利于夯实深圳内需基础,形成收支良性循环,对夯实国家财政基础也是有利的”

深圳将借助“先行先试”优势对财税领域内进行一系列探索与创新,包括采用税收政策促进深港科技产业优势互补,以及赴港发行地方债等。图为由轨道交通、桥梁等紧密相连的深港罗湖口岸附近。《财经》记者 焦建/摄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深圳,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众多领域内的改革均释放出新信息。

通过“先行先试”探索与创新,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为全国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这是财政部于10月31日在其官网发布的《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所指出的方向。在其涉及的14条内容中,涵盖财政政策体系、现代财税体制、财政管理效能等多维度,并对住房、教育等一系列热门领域的探索给出了方向。

多位受访者分析指出:一些重要的新提法所可能蕴含的全局性探索方向值得关注。例如,为推动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意见》提出:加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深圳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此外,其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章节中提出:鼓励深圳探索利用信用手段加强政府非税收入追缴,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环境。

“《意见》有很多亮点,比如在支持深圳探索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的财政政策体系方面,财政部要求深圳强化民生财政投入保障,并强调共同富裕等,这使得民生、共同富裕被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教授林江对《财经》记者解析称,“在税制改革方面,深圳将继续做好改革排头兵,进行探索。”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新经济研究所所长李相锋则认为:“《意见》有一些新的提法,也有一些已经或正在尝试的举措。这是国家层面对深圳相关创新举措的认可,也是通过出台政策文件鼓励深圳继续向前探索,为其他城市提供样本。”

如何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均衡”?

《意见》的第一、二大部分,分别涉及“支持深圳探索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的财政政策体系”,以及“支持深圳探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

公共服务优质均衡被认为是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演进与提升。而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住房等政策,则是实现优质与均衡的核心领域。

从全局层面看,国家对于人口持续流入地区,在义务教育、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一直有转移支付或补贴政策。而作为一个只有40多年快速发展历史的城市,深圳的各种基础设施积累相对薄弱,需要大量新建保障性住房、医院、道路、大中小学、幼儿园等,财政压力较大。

在教育方面,《意见》提出“加快构建义务教育投入足额保障、非义务教育成本合理分担、规范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的教育投入体制,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在幼有善育、学有优教上取得新进展。”

在此方面,深圳有较大探索空间。例如在2021年12月发布的《深圳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就曾指出:“深圳教育面临扩规模与提质量的双重挑战,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与先行示范目标还有差距。”

在住房保障方面,《意见》明确指出:考虑深圳人口持续净流入对住房的需求,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深圳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的补助,加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深圳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推动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李相锋对《财经》记者称:深圳人口持续净流入加剧住房供需矛盾,需加大对深圳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老旧小区的支持力度,“每一类都有具体的用处,支持是非常明确的。”该举措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在过去10年中,深圳常住人口增加68%以上,净增710万人。无论是增长幅度还是增长量,都是全国第一。根据《广东统计年鉴2021》资料显示:2020年底,深圳常住人口达到1763.38万人,净流入人口达1178.8万人。

“当住房工作转向公共住房为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向新市民和年轻人全覆盖,深圳面临的高的建设成本和财政负担凸显。”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对《财经》记者解析称,“传统增长动力开始减弱,培育新兴增长动力的压力比较大,各地财政都比较紧张。探索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平衡,重新衡量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平衡关系,对承担了较大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中央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是必要的。”

而中央财政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等公共住房方面的扶持力度,“有利于促进新市民和外来人口在深圳这样的超大城市扎根,有利于夯实深圳的内需基础,从而打造消费导向的可持续的财政增长动力,形成收支的良性循环,这对夯实国家财政基础也是有利的。”他指出。

与之相关的是,《意见》亦提出支持深圳在全国税制改革中先行先试。发挥好深圳的改革开放重要窗口和前沿阵地作用,聚焦打造制度创新高地,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税收改革工作和研究课题,继续当好改革排头兵、试验田,努力为全国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这一内容被不少分析人士解读为房产税有望在深圳加速落地试点。因深圳具备房屋资质条件较均衡、遗留性问题相对较少、纳税意识较好等条件。多位受访专家亦表示:虽《意见》并未明确未来税制改革中包括哪些税种,但不排除房地产税试点等。

如何推动深港合作?

《意见》所提出的“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这一举措,亦被认为十分关键。

具体而言,其提出将“充分考虑举债空间、偿债能力、项目储备、使用进度等因素,对深圳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给予积极支持,着力促进稳投资补短板。实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滚动化评审。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完善发行计划、期限结构和定价机制,合理控制筹资成本。支持深圳继续赴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探索建立政府偿债备付金制度,防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兑付风险。”

从基础条件来看,目前深圳的债务压力较轻,具有利用好良性债务的相对优势。而继续推动深圳赴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能够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高科创水平。李相锋预测,“这释放了一个很重要的信号,可能下一阶段深圳会加大发债的力度。”

林江则表示:深圳紧邻香港这一离岸人民币交易中心,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有优势。财政部支持深圳继续赴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有利于深圳发展,这也为其他地方境外发债提供经验和支持。

10月24日,深圳市发布公告称:将赴中国香港特区发行不超过50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并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这是深圳自2021年在全国率先成功发行离岸地方债后,再次启动境外发债工作。

与首次赴港发债相比,此次新增了蓝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将投向轨道交通、水污染治理等项目。

除了发债,《意见》对深港的进一步合作也涵盖了科技创新合作等领域。例如,支持深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加快构建面向未来的现代产业体系等、增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功能。

按照统一部署,各方将研究符合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定位的税收政策,促进深港科技紧密协作、优势互补。李相锋认为:这也是深圳税制改革先行先试中的一项具体举措,在税收政策上推动深港科技合作进一步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