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镇峰会热议数据治理:多方协同、多方参与

2022年11月11日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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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构建了数据治理领域的法律规则框架

“共建网络世界 共创数字未来—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的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于11月9日开幕。

此次峰会共设置一场全体会议和20场分论坛,聚焦合作与发展、技术与产业、人文与社会、治理与安全四大板块。

据了解,数据治理是本届峰会的高频词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时建中表示,中国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的制度建设,已经建立起与数据利用相衔接的数据安全法治体系,各地也积极推进地方立法,提高规范化程度,但数据开发利用的全国性法律制度仍待健全完善。“只有科学的全国性的制度安排,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做强做优做大中国数字经济,才能保障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林广海分享了中国法院致力于数字经济法治保障,积极贡献司法力量的实践探索。一是运用数字技术的方法服务保障数字经济的发展,二是创新制度规则满足数字经济发展司法新需求,三是以公正裁判规制数字经济惠益分享,四是司法职能融入社会治理共筑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表示,坚持一体履职,这是应对数字时代规则融合风险交织的必然要求。“数字时代,规则制度相互融合,矛盾风险相互交织,对其治理必然是一个多方协同、参与的系统性工程。检察机关要全面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推动在数字治理领域不同检察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证据转换、人员协作、会商研判。特别是要加强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之间的衔接协作,以检察一体履职的整体效能实现对数字经济的综合保护。”

 中国美国商会总裁何迈可(Michael Hart)表示,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几乎各行各业的公司都获益于日益增强的经济数字化和丰富的消费者数据资源。然而,这也催生了合法管理这些数据的责任。从金融业到零售业等的每一个公司当下也都已成为了“数字公司”。何迈可称:“中国已构建了数据治理领域的法律规则框架。其中《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都已实施。我们理解政府对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合理关切。同时中美商会及其会员希望各国政府能够加深对跨国公司合规成本的认识,尽可能准确地定义相关概念和范畴,以使常规商业活动尽可能少地受到影响。” 

欧洲委员会数据保护负责人伊莎贝尔﹒塞沃兹-加卢奇(Isabelle Servoz-Gallucci)表示,在数字时代,为取得或保持公众的信心,政府和经济参与者能确保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对数据进行合理程度的保护,且该保护程度能够被明确并获国际一致认可变得愈发重要。“《第108号公约+》规制数据保护,特别强调这是个人享有的、基于其个体自主性的个人控制权。它规定了在不断发展的数字时代,公民个人可寻求的,能被普遍接受的,既能维护个人尊严和隐私,又能充分保障个体享有信息自决权的保护标准。《第108号公约+》建构了一个灵活的框架,其条款在许多地方和国家层面都得到平衡适用。《第108号公约+》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确保其缔约国之间的数据自由流动,正因如此,该公约极大地促进数字化扩展和商业活动。”

巴西驻上海总领事馆副总领事范天阳 (José Roberto de Andrade Filo)表示:“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旨在促进私人和公共机构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的负责任行为。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个人有能力决定如何处理和使用数据的权利。”范天阳称,数据监管是一个广阔而全新的工作领域。在高度复杂和多样化的数字环境中,没有“灵丹妙药”或“一刀切”的解决方案,也不能对解决方式盲目应用。

在大众汽车集团软件业务(CARIAD)中国区CEO常青看来,数字经济时代智能网联汽车行业也同样面临挑战。首先,数字经济与智能网联汽车在全球范围内都是新型事物,各国政府仍在不断摸索最优的管理方式。目前仍有一些规则、标准尚待明确,且规则、标准的更新速度比较快,这对规划周期很长的车企而言需要尽量适应。其次,智能汽车数据安全涉及多个环节和参与主体,法律制定过程复杂,这也将进一步影响开源、开放的汽车产业生态的构建。“随着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数据安全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常青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