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袁芳卸任争议:基金封闭期内离职,还怎么长期投资?

作者 | 《财经》新媒体 蒋金丽 编辑 | 蒋诗舟  

2022年11月22日 08:33  

本文2018字,约3分钟

“袁芳要离职了。”过去一年里,类似传闻时不时就会蹿出来。

如今,传闻终于有迹可循。

11月19日,工银瑞信发布基金经理变更公告,袁芳一次性卸任在管的5只基金。虽然离任原因标注的是“工作调整”,但业内的推测更倾向于,这是在为正式离职做铺垫。

《财经》新媒体就袁芳是否要离职一事,向工银瑞信基金相关负责人求证,对方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

袁芳在公募圈颇有声望,是热度仅次于葛兰的女性基金经理。她在工银瑞信供职时间超过10年,任职期间最佳基金回报226.53%,截至三季度末,管理规模合计225.56亿元。

卸任争议

明星基金经理“出走”,早已不是新鲜事。

从周应波、赵诣,到董承非、林森......年内已有多位“顶流”离职。他们或另寻东家,或“奔私”创业。

由于他们身负数百亿规模,持有人基数庞大,且自带流量和关注度,在官宣离职时,基金公司总是尽可能低调而谨慎地处理。

像袁芳这次的卸任公告,就选在了非交易日的周六发布。

投资上的重大人事变动,要做到完全不起波澜很难。从过往案例来看,比较理想的状态是,双方好聚好散:基金公司安排合适的继任者,基金经理写一封真挚的告别信,以求平稳度过交接期,安抚和留住持有人,最大程度上减少对产品规模和公司品牌形象的冲击。

对于一些明星基金经理的离开,尤其是奔私的那些,持有人的反应往往是惋惜。因为私募的购买门槛高达百万,这意味着普通基民无法再享受到他们的投资服务。

作为工银瑞信基金的“头牌”之一,袁芳的卸任和“奔私”传闻,却是争议声居多。

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她卸任的5只产品中,“工银圆丰”是一只三年持有期基金,成立于2021年1月13日,首募规模79亿元,距离首轮持有期结束还有一年多时间,在任职回报亏损31.91%的情况下,基金经理却一走了之。

无论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下课,这种有始无终的做法,让不少投资者难以接受,因为很多人当初就是冲着她的名气下的单。

从监管的角度,持有期产品设立的初衷,本就是为了践行长期投资理念。在首个持有期内更换基金经理,显然与这一理念相悖。

一位基金研究机构的人士在接受《财经》新媒体采访时表示,人才流动是市场基本特征之一,属于正常情况。但如果是打着基金经理市场号召力,进行资金募集的封闭式基金,在距离封闭期满还有一定时长出现基金经理离职,或多或少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监管空白

站在买卖双方的角度,在现有法规下,面对基金的持有期限制,基金经理去留与否有的选,投资者想赎回却没的选,只能被动接受人事变更。

11月20日,西部利得基金经理盛丰衍在微博发文,建议修改持有期基金规则,持有期基金的首发基金经理离职的,给予投资者一次赎回的机会,“否则旨在鼓励长期投资的持有期基金难以获得投资者认同,和持有期基金初心南辕北辙”。

在公募历史上,有过封闭期或持有期内开放赎回的案例,就是在2020年9月红极一时的蚂蚁战配基金。

5只“创新未来”基金发行时募了600亿元,认购人数多达1360万户,原本封闭期18个月,后来因蚂蚁集团上市计划搁浅,在2020年11月开放了为期一个月的赎回通道。

也有业内人士建议,以后发持有期产品,可以让基金经理签署承诺函,承诺封闭期内不离职。如果封闭期出现离职,基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上,为了促进公募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监管一直在完善基金经理离职的相关规定。

2月1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不得聘用从其他机构离任未满6个月的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和此前相比,基金经理离职静默期多了3个月。

5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简称《办法》)。在细则中规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建立员工离职静默期制度,基金经理等主要投研人员在离职后1年内不得从事非公募基金投资管理等工作。

这意味着,基金经理如果从公募离职,想要发行自己的私募产品,从之前只需等待3个月,延长到1年。

6月10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要求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绩效考核指标应体现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情况。

盛丰衍曾评价,该《指引》一(是)强制基金经理和投资者共担风险,二也惩罚了跳槽行为,鼓励基金经理在一家公募基金长期干。

回到袁芳卸任“工银圆丰”的案例,可以看到现有法规下,对持有期内基金经理的离职行为,没有明确的约束和针对投资者的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