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互联网治理十大事件

作者 | 财经E法 编辑 | 朱弢  

2022年12月31日 21:32  

本文5297字,约8分钟

中国已有2亿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仍在寻找解决方案;刘学州事件让人们反思整治网络暴力刻不容缓;各平台陆续显示账号IP属地,治理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实施了14年后,《反垄断法》完成首次修改;根据网络安全审查结论及发现的问题,滴滴收到巨额罚单;在运行了1034天后,“通信行程卡”下线;持续已久的中概股摘牌风险,直到2022年末才暂时缓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支持平台企业“大显身手”;“数据二十条”出台,推动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知网领到8760万元反垄断罚单。

过去的一年,中国互联网行业经历一场“大考”。内外环境的变化,使互联网行业彻底告别野蛮扩张时代,“烧钱”的打法很少出现,降本增效成为全行业共同的应对之策。

过去的一年,互联网领域发生了不少大事,将会对未来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财经E法一一回顾,从中挑选出“2022年中国互联网治理十大事件”,并邀请权威专家点评。

籍此,我们作别跌宕起伏的2022年,迎接全新的2023年。

(事件按时间顺序排名)

01

灵活就业者达2亿

2022年初,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亿人,其中从事网络主播及相关从业人员160多万人,较2020年增加近3倍。新业态工种,如众包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游戏代练等均属于灵活就业岗位。

这意味着,若不考虑隐形失业者,以中国将近9亿劳动人口来看,每5个劳动者中,至少就有一个人属于“灵活就业”。

点评: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李力行

就业形态的转变,伴随着雇佣关系的变化,对政府公共服务提出挑战,也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挑战。

现有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公共服务,主要基于劳动者拥有固定就业单位来提供。而当“以单位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系遇到大量“不以单位为基础”的新就业形态冲击时,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就成为一个焦点。

因此,亟需在制度配套方面做出相应调整,使得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覆盖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好他们的劳动权益、解决好他们平等获取公共服务的问题,这是中国在数字经济时代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重要前提。

在传统的固定雇用关系下,企业为员工提供工资、福利,缴纳五险一金,员工只为一家企业服务。当固定雇用关系出现分化,在短期、灵活、多元的雇用关系下,企业在维持员工质量、保障员工福利等方面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企业能否及时转变观念、有的放矢地进行经营和组织管理创新,关系到中国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报道:

三管齐下:规范零工服务平台,保障劳动者权益

政协委员建议:修改劳动法,确立新型劳动关系

2亿人“打零工”,要“自由”还是要“权益”?

02

刘学州网暴事件

2022年1月24日,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在三亚留下遗书后自杀身亡。他在遗书中表示:“有很多人来骂我,讽刺我,诬陷我,诽谤我,对我评论和私信人身攻击。”

点评:

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

该案反映出网络暴力在极端情况下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警示网络空间中信息的传播和言论的表达,应当以合法为前提,应当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一方面促使民众形成治理网络暴力的广泛共识,另一方面也推动了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暴力的执法力度。

相关报道:

少年刘学州之死:我们该如何制止网暴?

治理网暴,“法不责众”还是“法要责众”?

遭遇“妓女”“荡妇”羞辱,谁能切除网暴毒瘤

03

显示账号IP属地

2022年4月28日,新浪微博发布IP属地功能升级公告,全面升级2022年3月上线展示用户IP属地功能,全量开放评论展示发评IP属地小尾巴功能,上线“个人主页一级页面展示IP属地”功能。用户无法主动开启或关闭。此后,各平台陆续上线IP属地功能,用户均无法自主开启或关闭。

点评: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左晓栋

显示互联网账号的IP属地,这是国家网信办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中提出的要求。从实践看,这对治理网上虚假信息泛滥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这种效果明显、操作简单、成本低廉且无副作用的措施,应当多探索、多实施。当时有的人提出了一些异议,主要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但这都限于学术层面,有些是认识不足导致的。事实证明,真理越辩越明,这项措施很得人心。

相关报道:

起底IP代理生意链

04

《反垄断法》首修

2022年6月24日闭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相关内容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至此,中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后的首次修改正式完成。

点评: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先林

《反垄断法》实施14年后的首次修改,这既是落实近年来党和国家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重要体现,也是健全完善中国反垄断规则制度的重要一步。

实际上,修改后的《反垄断法》第11条也明确要求“国家健全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反垄断法》首次修改的背景和意义,除了竞争政策维度和法律实践维度,也明显存在数字经济维度,即通过及时修法回应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经济领域市场竞争的特点,及相应的新挑战。这不仅体现在总则中新增“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排除、限制竞争”这一原则规定上,也体现在第三章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中增加的相应规定中。这对于规范互联网领域的竞争行为、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报道:

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将二审,哪些修改值得关注?

反垄断法完成首次修改,意义何在?

平台“自我优待”,算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吗?

05

滴滴被罚80.26亿元

2022年7月21日,国家网信办对滴滴出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查实,滴滴出行存在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出行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出行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截至2022年年末,滴滴出行App尚未恢复上架。

点评: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会长顾大松

这是中国头部网约车平台企业发展的重要进程中,由非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发挥主导作用的标志性事件。这意味着以“互联网+”为特点的交通运输新业态创新发展、规范发展过程中,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必不可少。不仅牵头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着重要作用,包括网信、人社等在内的相关部门作用也必不可少,在部分关键节点上甚至具有决定性作用。这既是网约车平台企业合规化发展面临的复杂挑战,也是交通运输新业态新监管机制,特别是科学协同监管机制建设的新课题。

相关报道:

滴滴被罚80.26亿元,程维、柳青各被罚100万元

06

“通信行程卡”下线

2022年12月13日0时起,“通信行程卡”正式下线。至此,在运行1034天后,“通信行程卡”成为历史。

两年多前的2020年3月30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防疫健康码”整合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相关信息,可在健康码中显示用户是否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等行程信息。

点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

“通信行程卡”是中国为了实现疫情联防联控而采取的一项举措,其基于电信企业和互联网行业的数据资源和技术能力优势,持续且普遍地收集了所有个人的行踪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依据民法典、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告知并取得个人的同意,或者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法事由。

“通信行程卡”在没有取得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就收集个人的行踪信息,其合法性基础在于应对新冠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随着中国疫情防控政策的重大调整,“通信行程卡”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已经实现,其合法性基础已不复存在。为了更充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通信行程卡”服务当然应该下线。此外,基于疫情防控需要由各地政府推出的各类健康码等也应当下线,立即停止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并且及时删除所收集的个人信息。

相关报道:

行程卡下架后是否删除个人信息?三家电信运营商回复不一

07

中概股退市危机暂解

当地时间2022年12月15日,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发布报告,确认2022年度可以对中国内地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检查和调查,撤销2021年“三年不能提供审计底稿即退市”的决定。这意味着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取得积极成效,对中国企业在美上市释放出积极信号。

点评: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冠

结合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特别是对于加快平台企业境外上市“绿灯”案例落地,各方多次表达了关注。这意味着,未来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常态化和法治化将成为主题词,平台企业境外上市预计会迎来一波回暖,并有望在2023年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在平台经济逐步摆脱各种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完善企业合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控风险,更快适应外部监管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这将成为企业治理的重要一环。

相关报道:

中美监管冲突日深,中概股企业如何“夹缝求生”?

08

支持平台企业“大显身手”

2022年12月15日-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在明年的经济工作部署中提到,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点评: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薛军

平台监管的常态化,便是监管的法制化、规则化、可预期化,即按照既定、明确的规则监管,让市场主体拥有明确的行为预期。强调平台未来的国际竞争力,应鼓励平台充分参与国际竞争,为其创造最宽松的市场环境。

09

“数据二十条”出台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为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开辟新路径。

“数据二十条”回答了如何提高数据供给的质和量、如何规范数据流通规则,以及如何在要素分配时体现公平和效率等重要议题,对于中国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点评: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江翔宇

“数据二十条”为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的数据合规流通利用提供了顶层制度设计方向。特别是通过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设计,在现有所有权法律体系之外创设了一个新的逻辑体系,这有助于区分数据生产要素和传统的生产要素,并差异化地促进数据要素的流通利用。

但是,三权分置仅仅是政策性文件的制度安排,在新的数据基础立法出台前,建议通过区分数据应用场景+技术安全保障+合同协议安排+司法判例实践确认的方式,实现“数据二十条”的重大制度安排,让数据处理主体能够真正没有后顾之忧地参与到数据要素的流通利用中来。

相关报道:

高富平:以持有权开启数据要素化利用

10

知网被罚8760万元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知网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21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7.52亿元5%的罚款,计8760万元。

此前的2022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经查,知网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孟雁北

知网反垄断案事关中国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事关作者和用户的正当权益,事关著作权保护与知识的分享、传播,是通过反垄断执法回应“天下苦知网久矣”社会关切的重要案件。

该案通过禁止独家合作行为来破除对市场竞争的限制,恢复学术资源自由传播;通过禁止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数据库服务,以维护用户合法利益,保护良好科研学术生态环境。

行政罚款本身并不是反垄断执法的目的,中国不仅需要关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也需要关注知网按照行政处罚决定,结合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并向社会公开作出的五个方面十五项的整改措施承诺。

总之,知网反垄断案彰显了中国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立法目标。

知网反垄断案体现了依法常态化监管的反垄断执法理念,也表明中国企业竞争合规工作任重而道远。

相关报道:

掌握大量个人和敏感信息、重要数据,知网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19名作家索赔700余万元,知网独家回应:从未故意侵权,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知网被罚8760万元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