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式”辞职成2022反腐热词,释放出什么信号?

作者 | 《财经》记者 金贻龙 编辑 |鲁伟  

2023年01月04日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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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一再证明,企图利用退休或辞职为幌子逃避监管搞腐败,不管其行为隐藏多深、潜伏多久、花样如何翻新,终究难逃纪法惩处

2022年12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2022年度十大反腐热词,“逃逸式”辞职入选其中。

所谓“逃逸式”辞职,是指党员干部抱有侥幸心理,妄图通过提前退休、辞职的方式,逃避监督,继续恣意敛财。不同于正常的党员干部退出机制,这是一种隐形变异的新型腐败形式。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文章称,2022年以来,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等多人在通报中均被指存在“逃逸式”辞职情形。事实一再证明,企图利用退休或辞职为幌子逃避监管搞腐败,不管其行为隐藏多深、潜伏多久、花样如何翻新,终究难逃纪法惩处。“惩治新型腐败和隐行腐败”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表明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的决心。

《半月谈》杂志官方微信公众号在近期的一篇报道中援引中部地区一位县级干部的信源表示,一些在金融、银行系统任职的官员有的甚至不到40岁即离职,通过办理贷款担保公司等方式,借助在职时的人脉关系、影响力等捞取好处。

上述报道还称,办案人员分析指出,有的人并非真想辞职,而是变“提前退休”为“提前筑巢”,以延续“权力余温”;有的采取“期权交易”,在位不收离职收,在岗不收转岗收;还有的是“带病离岗”,担心东窗事发,寄希望“一辞了之”。

除了张华宇案,《财经》记者梳理发现,2022年以来,至少还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贾楞,重庆市九龙坡区原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廷宪,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视员邱平,浙江省嘉兴市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沈建阳等8名公职人员被通报存在“逃逸式”辞职、离职情形。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中央到地方查处“逃逸式”辞职、离职的违纪案件,一方面体现中国近年来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成效;另一方面也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中央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无论腐败手段何种翻新,在高压反腐态势震慑下,都将受到法纪惩处。

“‘逃逸式’辞职能够入选反腐热词,也恰恰说明这是我们当前反腐工作的一个重点,其背后隐藏的新型腐败问题,更值得社会关注。” 庄德水指出。

多位官员“逃逸式”辞职被通报

“逃逸式”辞职此前已多次出现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通报的官员违纪案件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年4月1日通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被开除党籍。《财经》记者查询到,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年通报较早的一起涉及“逃逸式”辞职、离职的案例。

据通报,退休之前,曾长虹在证监系统的任职时间超过20年。官方简历显示,她出生于1961年1月,从1998年12月开始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历任稽查局干部、发行监管部处长、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投资者保护局巡视员等职,直到2019年8月调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报称,经查,曾长虹丧失理想信念,以贪心取代初心,长期在证券发行审核关键岗位工作,“靠发审、吃发审”,临近退休“逃逸式”离职,妄图逃避监督监管,继续恣意敛财。

除了企图通过离职的方式逃避党纪国法惩处,从相关通报的表述可以看出,有的官员之所以申请提前退休,其目的是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兼职,利用政商“旋转门”捞好处。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视员邱平正是此种类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的案情显示,退休以来,邱平先后接受多家公司邀请,出任安全法务顾问,收受“顾问费”320余万元。其间,通过创办“互联网安全与治理”论坛,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为其网络风险防控积极出谋划策。

2021年9月,邱平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收缴其违纪所得。2022年5月,邱平因受贿19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7月,已提前退休六年的邱平,主动要求放弃退休待遇。在庄德水看来,这种现象在国家公务员体系中比较少见,有点不符合常理,背后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比如,有的是出于个人、家庭方面的考虑,还有的是想在事业上有更多追求。”庄德水告诉《财经》记者,为腐败做铺垫的提前退休或离职情形只是其中一类,具体原因不能一概而论,但隐形变异的腐败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不仅是经济层面,更大的影响是对政治生态的破坏,导致政府自身信用的丧失。”庄德水分析,因为一些党员干部在职期间掌握着某种权力和资源,他们表面上提前退休或辞职,实际却兑现之前约定好的各种承诺,而这种变异的腐败行为最大的特征是具有隐蔽性。

另有公开案例表明,在高压反腐态势下,个别官员以类似“商业期权”交易的办法,通过延期兑付、打“时间差”等捞取好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和《半月谈》杂志都曾披露过同一例“期权式腐败”案:2016年9月,51岁的姜廷宪提前终止仕途,此前他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离职后成为重庆万花谷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不仅把在职时收受的贿赂及离职后兑现的“好处费”用于经营,还企图借经营行为洗白赃款。

2022年4月,姜廷宪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被移送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无论是提前退休,还是辞职,都不是‘安全着陆’。”庄德水分析,“逃逸式”辞职反映出少数官员的侥幸心理,他们想通过这种方式换取组织、政策的考虑。但是,从公开通报的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潜伏多久,终究难逃纪法惩处。

如何惩治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

2022年以来,中央层面已多次表达“惩治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的决心,并将此写入二十大报告。

2022年3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的文章指出,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加大对“影子股东”“影子公司”“搞政商旋转门”“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等隐形变异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严肃惩治“靠企吃企”“靠贷吃贷”“靠监管吃监管”等行为,斩断权力与资本的勾连纽带。 

在2022年10月17日下午召开的二十大第二场记者招待会上,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徐启方在谈及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措施及成效问题时介绍,党的十九大以来,结合中央巡视,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200余家中央单位全覆盖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开展“三超两乱”、“裸官”问题、因私出国(境)证照、中管金融单位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和违规安排近亲属在本系统从业等专项整治。

对于离职或退休公职人员的相关问题,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在严明纪律规矩方面,《意见》明确提出,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员要严守有关纪律规矩,不得利用原职权或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据新华社2022年5月15日报道,上述《意见》还指出,对于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强化管理监督,加强日常管理。

除了中央层面,各地也出台了相关文件。以北京为例,在全面梳理分析离职公职人员从业限制规定、违法乱纪行为处置规定的基础上,北京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开展离职公职人员违法乱纪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离职公职人员违法乱纪问题专项整治。

中国很早以前就对公务员设立了离任回避制度。《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教授杨少华在接受《半月谈》采访时表示,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其原有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产生影响或发挥作用。杨少华建议,应细化相关规定,对离职后的就业范围、就业时间等划出“硬杠杠”,守住官员辞职、离职后“从业红线”,不能进入的行业、企业坚决不能进入。

除了通过有效的机制来加强离退休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庄德水提出,建立健全在职领导干部的汇报机制,在一定期限内,特别是冷冻期,要有相应的规范。具体来说,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筛查这些公职人员的走向、去向等,比如其离职后可能凭借特殊身份去注册公司,或者开展其他经营行为,发现问题就要及时预警。

“我个人一直主张,公务员其实应该更充分地流动起来,要让他们能上也能下,而且是常态化的。”庄德水对《财经》记者说。在他看来,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使整个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更重要的是,能够淘汰一批涉嫌腐败行为的领导干部或违规违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