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科院报告:全国9省财政自给率超50%,亟待推进税制改革

作者 | 《财经》记者 邹碧颖 实习生 张静伦  编辑 | 王延春  

2023年03月02日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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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应有新理念,少搞短期性、补丁式的优惠政策。应以税收法定和创新宏观环境优化为出发点,以税收收入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的相互适应和协调为着眼点,建立现代税收制度

2月23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在京举办的“创新友好型税收制度”研讨会暨智库成果发布会上,发布了《中国政府收入全景图解(2022)》和《中国税收政策报告(2022-2023)》。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刘尚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副总编辑、皮书研究院院长蔡继辉分别致辞。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李万甫等多位财政领域专家、学者应邀参会研讨,并发表主旨演讲。

据悉,《中国政府收入全景图解(2022)》迄今已是第三年发布。该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9省(直辖市)财政自给率超过50%,分别是上海、浙江、广东、北京、江苏、天津、福建、山东、山西。29省份土地相关税收占比超过10%,其中4个省份达到三成以上,分别为湖南(37.5%)、河南(35.2%)、河北(33%)和黑龙江(30.2%)。15个省份中,有7个省份社保基金对财政的依赖度超过30%。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介绍,《中国政府收入全景图解(2022)》覆盖了全国31个省市的33个城市以及136个区县,累计涵盖865个政府单元,展现出各级政府收入全貌。该报告显示,2021年全口径政府收入为38万亿元,增速1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0.3万亿元(2022年,20.4万亿元),增速为10.7%(2022年,0.6%);税收收入17.3万亿元(2022年,16.7万亿元),增速为11.9%(-3.5%)。2021年,中国大口径宏观税负为33.2%,中口径宏观税负为17.7%(16.8%),小口径为15.1%(13.8%),均呈持续下降趋势。2021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剔除财政补贴)为7.4万亿元,同比增长35.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对财政补贴的依赖度小幅下降,2021年为26.1%。2021年,近一半城市的财政自给率在20%-50%之间;6个省份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超过80%,为苏浙沪、北京、陕西和海南;15个省份低于70%,占比多为65%-70%。

《中国税收政策报告(2022-2023)》则聚焦新发展理念与税制改革主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许文介绍,该报告由总报告与若干分报告组成。总报告主要对2021年-2022年的中国税收政策和收入运行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分析,2021年税收收入开始恢复性增长,宏观税负继续下降;2022年中国实施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有效稳定了企业预期、巩固了经济基本盘。

对于中国未来的税制改革,《中国税收政策报告(2022-2023)》提出了五大建议:一是构建创新友好型的税收制度,助推经济的转型升级;二是深化增值税改革,以税收中性促进协调发展;三是完善绿色税制,促进绿色发展;四是深入推进直接税的改革,构建共享发展的格局;五是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马海涛指出,中国需要保持宏观税负的总体稳定,虽然这几年减税降费是财政的主线,但在人口规模庞大的中国,庞大的政府运行、财政支出的刚性,都要求以适当的宏观税负进行支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冯俏彬指出,中国的税制结构已显示出诸多不适应之处,减税降费造成的收入压力可能会倒逼税制转型。未来,增值税改革、数字平台税收、个人所得税制、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源如何产生更多收入等话题仍然值得研究。

所谓“创新友好型税收制度”,广东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于海峰认为,这可从税收公平、税收与经济的协同关系、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的相互关系等维度进行理解。而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指出,以传统制造业为核心的税收制度可能愈发不适应经济,研究数字经济企业的税收制度是摆在当下的新问题。立法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格局,才能实现支持创新的友好的税收制度。

刘尚希在致辞中表示,税收制度从整体上激励创新应具备四个基本条件,即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构建促进公平竞争的税收制度;基于创新行为的税收制度改革;设计有利于人力资本积累的税收制度。

对于激励科技创新,《中国税收政策报告(2022-2023)》也提出建议:构建合理稳定可预期的税制环境,打造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的基础条件;提高税收支持力度,不断激励市场主体加大创新投入;持续优化鼓励创新创业投资以及初创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刘尚希表示,随着电子商务、数字金融、共享经济等模式不断涌现,要紧随产业组织形态的变化完善税收制度。当前创新税收激励多基于政策性优惠,临时性、被动性、特惠性的税收激励政策多,而法定性、开放性、普惠性和主动性的制度激励少,其效果有限。税制改革要有新理念,少搞短期性、补丁式的优惠政策,以税收法定和创新宏观环境优化为出发点,以税收收入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的相互适应和协调为着眼点,将创新理念真正融入现代税收制度建设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