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时间|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单独立法保护民营经济

作者 | 财经E法 樊瑞 编辑 | 郭丽琴  

2023年03月03日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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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受访代表委员建议,要从战略高度提振并夯实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国企民企平等对待,并对保护、发展民营经济单独立法。

2023年两会即将拉开帷幕,“民营经济”成为各方热议的话题。

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伴随中国经济步入复苏的新时期,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社会经济保持活力显得尤为重要。

2023年1月,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经济展望2023》(下称《报告》)指出,作为世界经济增长最有力的引擎,中国在2023年有望步入经济复苏轨道。《报告》认为,在中国政府积极为对外投资和就业岗位提供财政支持、成功管理通货膨胀和出台新卫生安全政策的基础上,2023年中国经济可能会回归更有活力的增长,经济增长率预计将回升至4.3%,再次领跑全球。

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在应当如何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多位受访代表委员建议,要从战略高度提振并夯实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国企民企平等对待,并对保护、发展民营经济单独立法。

前提:发展民营经济已有制度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是两会上的老面孔,他多年来的提案均关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维度。今年两会上,他将带来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提案。

皮剑龙的提案援引数据称,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制度重要力量,是推动高质量发展重要主体,在国民经济的许多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处于支配地位。该提案称,具体来说,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2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皮剑龙向财经E法分析指出,“这意味着发展民营经济是我国长期的制度安排”。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则注意到,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吕红兵认为,作为治国理政的纲领性文件,二十大报告为“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提供了最高级保障。

建议一:从战略高度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当下,进一步提升各项支持政策的效能,加快信心修复,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也很关注民营经济,他计划在两会提交《关于以实质性措施坚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的建议》。

3月2日,田轩对财经E法表示,他的研究领域是公司金融,长期以来一直关注民营企业。在田轩看来,民营企业对经济发展无比重要,但“最近民营企业信心不足,导致投资下降、盈利水平下滑、所以我首次当选人大代表的建议就关注民营经济”。

田轩发现,目前民营企业存在动力不足。经过前期调研,他认为原因主要包括:一是政策稳定性、持续性不够,影响了企业的长期预期与发展规划;二是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地位没有在法律层面得到充分的公平确认,导致民营企业在起跑线上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三是市场主体定位与职责不清,导致政策供给与市场需求错配,本应关注宏观面的调控政策越来越微观。

田轩认为,应以战略高度提振并夯实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田轩建议,通过进一步调整对于民营经济的定位表述,在社会身份地位的公正性上,给予民营企业更加坚实的保障;在政策执行落实的一致性上,通过战略高度的约束给予民营企业稳定的预期。

同时,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可进一步通过国家战略的力量予以保障,如可规划出台《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并在基础上制定颁布《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化、市场化原则,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稳定。

建议二:通过单独立法给民营企业家吃“定心丸”

从法治轨道强化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也成为多位代表委员的共识。

皮剑龙分析,大部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保护的规定仍是停留在政策层面,导致民营经济法治保障刚性不强、权威性不足。

皮剑龙还指出,政策上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的问题。近年来,中国也出台了不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但往往存在配套细则缺乏、执行措施弹性大、督查落实无力度等问题,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政策难以落地。

吕红兵今年带来关于切实推进“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的提案。

吕红兵对财经E法表示,他在提案中有三点建议,一是把保障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益落在实处;二是把责任追究机制落在实处;三是,把推进制定民营企业基本法落在实处。

吕红兵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法》,将宪法、民法典以及二十大报告的上述规定具体化;将竞争中性、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相关制度以法律形式作出明确;把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从法律上实实在在地落下来。

皮剑龙也建议,为更好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亟需补齐民营经济保护短板,健全完善民营经济领域法律保护机制,要尽早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保护法》。

皮剑龙分析,目前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与保护的一些法律条款只散见于一些不同的法律规范中,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立法保护民营经济,凸显国家对民营经济保护的制度安排和法治保障,能极大提振民营经济的信心,给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上‘定心丸’”。皮剑龙还建议,要及时将矛盾的、过时的、阻碍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和修改,对分散的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