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广告须获得批准?北京的合规指引有何深意

作者 | 财经E法实习生 杨柳 编辑 | 鲁伟  

2023年03月04日 11:35  

本文2697字,约4分钟

广告如何发布才算合规,现在有了新的依据。

近日公布的《北京市广告发布行为合规指引》(下称《合规指引》),对代言广告如何审查管理等一系列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没用过产品不能当广告代言人”“不得发布中小学校外培训广告”“不可欺骗诱导用户点击广告”等。

其中,广告代言需持有批准文件;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车辆和导航设备发送互联网广告等要求,是首次出现。

“广告代言批准文件”如何获取?“不可欺骗诱导用户点击广告”会对平台产生什么影响?《合规指引》效力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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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需持有批准文件?

根据《合规指引》的表述,其目标是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广告活动,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高质量发展;制定的依据为《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

《合规指引》包括九部分内容,包括广告业务机构设立、广告业务管理、代言广告审查以及针对互联网广告的特别要求等。

《合规指引》的多数规定重申了《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既有内容。例如,没用过产品不能当代言人;不得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弹窗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等。

《合规指引》的新规定之一是,对代言广告,须审查代言人是否具备代言资格,其中包括“持有广告代言批准文件”。

现有法律法规中未曾出现“广告代言批准文件”的条文,《合规指引》的规定引发业内人士的困惑,如何取得批准文件?由谁来出具批准文件?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文化娱乐与传媒业务部主任杨曙光透露,他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获悉,广告代言批准文件的操作细则暂时没有统一的定稿,仍处于内部讨论阶段。“这意味着正式的操作规范还未成型,《合规指引》只是相当于一个预警。现在肯定没有可操作性,但未来代言可能就需要批准了,具体的批准流程也应该会相应明确”。

就现有行业现状而言,有少数公众人物代言广告需要获批。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舒海介绍,运动员基于和国家队或有关体育管理组织的合同或管理制度,以个人名义对外承接代言时,需要出具一份书面的确认函。

另外,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于2022年1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要求,播音员、主持人参与广告代言、商业推广、网络带货等各类商业活动,须经所在播出机构批准。

财经E法从一位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广告代言需批准文件这条新规,可能与近年来文娱领域的整治行动有关。

2022年1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到,近年来,明星广告代言“翻车”事件频发,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污染社会风气,亟待切实整治。

“这几年文娱行业负面新闻比较多,代言也屡屡出问题,这构成广告代言批准制度的背景。”杨曙光预计,该制度正式出台后,隶属于文化事业单位的艺人若从事商业代言活动,或将由主管单位审批;而对于未隶属于任何管理机构的明星艺人,可能会由演出行业协会负责批准。

02

未经同意,不得向车辆、导航发送广告

针对网络广告治理,《合规指引》发布了九条相关准则。财经E法注意到,九条准则中有多处直接来源于《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11月公布,旨在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

《合规指引》中“互联网广告发布特别准则”第4条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这条即来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5条。

多位受访律师认为,《合规指引》“互联网广告发布特别准则”第4条,是对车载导航弹窗广告影响安全驾驶问题的回应。

据财经E法此前发布的文章(安全隐患未除,为啥各方对这个新兴产业跃跃欲试),2022年9月末,多位车主相继通过社交媒体爆料自己收到中控屏弹窗广告,后引发公众关注和讨论。数十亿规模的潜在车机广告市场,正在应对包含安全驾驶底线、消费者接受度以及法律合规在内的综合挑战。

“用户乘坐的交通工具或者在使用导航的时候出现广告确实令人生厌,最主要的还是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舒海分析称。

《合规指引》“互联网广告发布特别准则”第6条规定,发布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核对下一级链接中的广告内容,并采取措施防止链接的广告内容被篡改。一旦出现被篡改情形,应及时提供违法广告活动主体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这一条源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6条。

一位互联网企业的法务人士介绍,她所在公司当前的做法已经满足上述规定。具体流程为:当一个广告主入驻平台,平台会让广告主提交前端广告链接所指向落地页,即点击含链接广告位第一次跳转后的信息承载页面的截屏,以审核页面是否合规。如果广告主提交的截屏没有问题,平台就把它收录到系统后台的广告业务档案。广告主若变更第一次跳转后的落地页内容,并告知平台或被平台巡查到,平台则会对其重新加以审核。

《合规指引》“互联网广告发布特别准则”第7条规定,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其广告投放记录等数据属于互联网广告业务档案。该条文来自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4条第1款。

前述法务人士表示,目前她的公司已在按照这一要求执行,将算法推荐方式发布的广告存档,保存期限为3年以上。

杨曙光表示,《合规指引》仅仅是一份指导文件,不属于正式的法规,因而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但前述法务人士对财经E法表示,执法人员可以参照指导文件的要求,警示和批评广告发布者没有尽到相应义务。该法务人士还表示,《合规指引》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其中很多内容都是援引已经生效或者即将生效的法律法规。

如何看待《合规指引》提前写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文的做法?

舒海分析说,这可能意味着相关《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正式文本已基本定稿。此外,《合规指引》并未直接援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制定依据,而只是把其中的内容挪用过来,在立法技术上不存在问题。

多位知情人士向财经E法表示,《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或将在今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