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金鹏辉:建议制定资产管理业务暂行条例

作者 | 《财经》记者 严沁雯 编辑 | 袁满  

2023年03月04日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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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鹏辉认为,《资管新规》实施五年来,在统一监管标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资管行业无序发展乱象得到整治,存量金融风险明显收敛。但目前,资管行业监管缺乏基础性法律制度

两会期间,《财经》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建议,在行政法规层面制定《资产管理业务暂行条例》。

金鹏辉认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实施五年来,在统一监管标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资管行业无序发展乱象得到整治,存量金融风险明显收敛。但目前,资管行业监管缺乏基础性法律制度。

在金鹏辉看来,《资管新规》属于监管政策类规范性文件,却承担了资管行业行政规范体系的“基本法”功能,存在效力层级过低、长远规划不足等明显短板。此外,功能监管原则落实不够充分,业务规则未能完全统一。

“《资管新规》明确了对资管业务实施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但按照现行‘谁审批、谁负责’的机构监管模式,各监管部门针对同类型业务制定不同配套细则,仍存在标准差异。”金鹏辉补充道。

金鹏辉认为,《证券法》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实际上已对国务院制定相关条例作出法律授权。

基于此,他建议全面总结《资管新规》实施五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最高院《九民纪要》等金融司法领域成熟的裁判规则,在行政法规层面制定《资产管理业务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和监管框架,夯实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制基础,推动中国资管行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金鹏辉提出,《资产管理业务暂行条例》可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构建行业监管框架。鉴于资管业务本质上属于直接融资业务,《证券法》也已明确资管产品适用证券法律原则,建议将对金融机构从事资管业务的监管集中至证监会,由证监会制定资管业务的统一监管规则,消除各类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差异性展业条件。同时,将资管行业纳入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完善资管行业数据监控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行业风险监测预警。此外,以制定国务院条例为契机,完善税制,统一资管产品税收政策,实现公平竞争。

二是明确行业监管规则。金鹏辉建议保留《资管新规》中关于“禁止刚兑”“去通道”“投资者适当性”等行之有效的规定,明确资管行业主要监管原则、行为红线及法律责任,为金融监管、金融司法提供有力法律法规支持。坚持适度监管,激励和满足资管行业市场主体的多样化、自主化发展需求,在坚守行业底线的前提下,将更多业务决策空间交给市场主体。

三是扩大规制业务范围。建议《资产管理业务暂行条例》将财富管理顾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规制范畴,对业务准入等核心事项和主要原则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