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助力女性、长期失业者等获得就业机会?| 聚焦两会

作者 | 《财经》记者 张舸 编辑 | 王延春  

2023年03月08日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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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议,应加强数字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数字化工作能力。特别要注重缩小不同行业、不同代际劳动者之间的数字技能差距

近年来,中国就业压力攀升,特别是青年就业压力凸显。

在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建议,通过抓住数字经济机遇,带动就业的杠杆效应,围绕新业态就业解决问题。与之同时,还应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支持新就业形态高质量发展。

防范“数字鸿沟”带来就业排斥

近年来,中国就业压力逐步上升。特别是青年就业方面,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而企业缩编、减员的情况屡屡发生,青年就业市场的供与需矛盾突显。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全国16岁-24岁人口城镇调查失业率达17%,远超近5年的平均水平(13.74%)。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尚希建议,“保就业面临新风险,促就业不能走老路,应顺应数字化大趋势,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带动就业的杠杆效应。”

对于中国当下的失业原因,除了疫情短暂冲击、经济下行导致的周期性失业,国家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司司长袁达在2022年8月的例行新闻会上曾表示,如今就业结构性矛盾持续显现,部分领域人才供需脱节、人岗匹配度不高等问题仍需进一步解决。

刘尚希表示,经济社会深层结构性问题日渐凸显带来的就业压力,难以随着人口规模的下降而缓解,就业面临“四难”:青年就业难、稳住劳动参与率难、就业政策创新难和政策协同配合难。

如今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根据中国信通院数据,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万亿元,占GDP(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39.8%。随着数字化对生活的渗透,越来越多“非单位、非岗位却又能获得收入”的就业新业态衍生而来。

刘尚希表示,当下中国数字经济创造的新就业岗位占比近三成,产生的新职业中多数与数字化密切相关,在第三产业中,数字经济带来的岗位占到六成,对于这些新业态岗位,对就业、经济的带动作用不亚于、甚至未来极有可能超越传统的工商企业。

尤其是对于“青年就业难”问题,刘尚希认为,数字平台经济所形成的新型就业“生态系统”既是青年当下就业选择的过渡地带和未来主体形态,也是青年人才自雇创业的“孵化地”。

实习僧就业平台CEO曾舒煜告诉《财经》记者,数字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症”缓解青年就业压力,原因有三,一是岗位需求多,以实习僧平台为例,2022年发布的数字经济相关实习和校招岗位近10万个;二是数字经济相关行业发展前景好,对学生的吸引力强;三是岗位工作方式灵活化,部分岗位对工作经验和学历要求较为宽松,大学生能够以实习的方式参与职场,有助于提升未来的求职竞争力。

为根治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刘尚希建议加大对数字经济支持力度,加快就业促进政策的创新。通过以电商、网约车、物流配送、在线教育、信息服务等就业新生态,缓解青年就业压力。

此外,数字经济的包容性可以提升劳动参与率。刘尚希认为,如今中国劳动参与率下滑,就业新业态具有时间灵活、选择自由、无需固定场所等优势。“只要敢想敢干,就可以在网上找到赚钱的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劳动力入市门槛,有助于女性、长期失业者、残疾人等获得就业机会。

刘尚希提出,还应加强数字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数字化工作能力。特别要注重缩小不同行业、不同代际劳动者之间的数字技能差距,防范“数字鸿沟”带来新的就业排斥。

加强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权益保障

随着新就业形态逐步发展,相关劳动者的维权困局也是代表、委员们讨论的热点。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下,新就业群体规模呈现指数级增长。根据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五分之一。根据工信部数据,2022年中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14590亿元。然而在新业态高速发展的同时,网约车司机、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从业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有待解决。

2月21日,“60岁中通快递分拣工凌晨在岗位猝死”的话题冲上热搜。如何打破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困局,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这是社会公平问题,也是实现新业态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对此,多位代表、委员在本届两会上呼吁加强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鲁晓明建议,新业态用工要纳入劳动法范畴。

全国人大代表、TCL董事长李东生认为,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权益,应修订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将所有劳动者强制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畴。

互联网平台通过众包公司和灵活用工平台,层层剥离用工成本与风险在行业中屡见不鲜,鲁晓明指出,绝大部分从业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这正是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的症结所在。

事实上,这不是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第一次被提出。2021年“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被确定为全国人大重点督办建议。随后的7月,人社部等八部委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加大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的保护力度。2021年12月,人社部、财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7省市启动试点工作。

尽管新业态从业者的维权问题有了重大突破,但各类限制仍在。李东生发现,各试点城市在覆盖范围上仍存在局限性,而且在工伤认定范围、缴纳模式、经办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导致参保门槛较高,无法适应新业态需求。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华江文化集团研发副总裁鲁娟此前亦提出,快递、外卖配送员等新业态从业群体中大部分是外地户籍,虽然多地允许就地缴纳灵活就业保险,但在一些超大型城市,尚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参保,而这里恰是外卖员、快递员等聚集最多的地方。

为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鲁晓明建议,一是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法律保障,将新业态劳动者作为特定职业类型,纳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范围;二是完善政策保障体系,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三是加强对平台企业用工合规的动态监管,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四是提高全社会劳动者权益保障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在新经济、新业态下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的功能。

(《财经》记者邹碧颖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