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财经网友
    7年前
    日本也是没有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吗?
  • 财经网友
    7年前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 希曼大王
    7年前
    最让人心寒的是刘鑫及其家人对这件事的态度。道德良知的沦丧。真是好人不长命,祸害遗千年。
  • 倪将将
    7年前
    日本法律中,刘鑫是否承担责任? “江歌被害案”之所以受到广泛热议,还有另一原因是本案另一受害人刘鑫的存在。关于刘鑫,争议有三个:一、杀害江歌凶手是和刘鑫发生纠纷的前男友,客观上江歌被杀起到了避免刘鑫被杀的结果,然而刘鑫及其家长事后态度缺乏人情和道德;二、刘鑫只顾自己关了门;三、刘鑫是否递了刀。 关于刘鑫递刀一说,法庭已完全予以否定,属于陈世峰故意推卸责任,意图陷害。一些媒体只在听了陈世峰的狡辩就报道为事实,按照日本法律和司法实务,构成名誉侵害行为,应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关于刘鑫是否关门,一审判决没有直接认定,但指出如果门是开着的话刘鑫也就被杀了。这意味着日本司法机关(包括警方、检方)并不认为是否关门重要,即使刘鑫关了门也不会产生任何法律责任。 日本司法实务界及法律上对此往往会有以下考虑,首先警方在教育人们遇到紧急情况报警时,会告知要首先自保,尽量保持自己的行动说话能力,一般不主张盲目抵抗。本案中如果刘鑫确切掌握门外的状况,关了门自己躲起来,不去报警就会产生法律责任,但她确实报警了,基本属于紧急情况下的正常对应。 其次,日本刑法中还有一个概念叫做“期待合法行为可能性”,即人们遇到突发的紧急情况时,很难期待他像平常情况行动,即使事后判断当时他所采取的行动不合理甚至违法,也不认为产生法律上的责任,法律不承认“事后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