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央地关系问题刻不容缓

2014年10月14日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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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关系的改革不可能一次定终身,最重要的是要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协调机制,不断去协调磨合,不断地向前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点有二: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二是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按照我个人的理解,未来的奋斗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国家。现代国家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二是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一个现代国家,我认为必须处理好三大关系:一是政府、市场和企业的关系,就是政府跟企业的关系中间有个市场;再就是政府和国民的关系,中间有个社会,也就是民主法治的关系;还有就是政府和政府的关系,也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在这三大关系中,目前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已经到了非深入研究不可的时候。

首先,以财税改革为例,目前有两种思路,一个是上收事权的思路;一个是下放财权的思路。可能是决策层认为这两种思路都有一定的道理,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就在于,财税改革与金融改革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经过多年的研究讨论,应当说金融改革的大方向是明确的,就是市场化,这已经在学术界和管理层达成了基本共识。但是,财税改革问题可以说是方向不明,到底是应当收权还是应当分权并不清楚。如果连改革的大方向都讨论不清楚,那么财税改革就很有可能走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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